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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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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北京农学院【yuàn】录取规则,主要包【bāo】含投档比例【lì】、专【zhuān】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xī】,以下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供大家参考,如【rú】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xìn】息【xī】为【wéi】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mén】统一组织下进【jìn】行。北京农学【xué】院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实行“阳光【guāng】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全部在网【wǎng】上进行,参照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生源情【qíng】况确定【dìng】学校在当地的【de】调档比例。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录取时,平【píng】行志愿间【jiān】各志愿同【tóng】等对【duì】待;非平行志愿,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考【kǎo】生【shēng】,若【ruò】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cóng】后续志愿的考生【shēng】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nèi】的考【kǎo】生,采取【qǔ】“分数优先”的【de】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yè】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fèn】相同【tóng】,普通专【zhuān】业依次按【àn】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dào】低排名进行录取,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则依次按照外【wài】语、语文、数学分数【shù】从高到低【dī】排名进行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dàn】服从调剂【jì】时【shí】,学校将根【gēn】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kuàng】进【jìn】行【háng】专业调剂;如【rú】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4.学【xué】校承认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办依据教育【yù】部【bù】相关【guān】规定制定的【de】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政策性加分【fèn】项目【mù】的【de】考生,只取【qǔ】一项最【zuì】高分计算。

5.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de】考生须满足当年【nián】相应专业在其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对选考科目的要【yào】求,学生的高中【zhōng】综合素质【zhì】评价在【zài】专业【yè】录取同排位考生时参考。

6.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招生【shēng】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7.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8.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本科合格分数线,文化课【kè】成绩不低于生源【yuán】地【dì】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xiàn】。对于艺术【shù】类专业采【cǎi】用平行志愿【yuàn】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guī】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zé】,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fēi】平行【háng】志【zhì】愿【yuàn】投档【dàng】模式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在【zài】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dào】要求的考【kǎo】生中,遵循“公【gōng】平【píng】、公开、公正”的原则,不【bú】分文【wén】理,按照综合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择【zé】优录取【qǔ】。综合分计【jì】算方法为:美术【shù】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zhèng】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总分【fèn】相同,按【àn】专业课【kè】分【fèn】数【shù】从高到【dào】低依次录取【qǔ】。如果【guǒ】总分和【hé】专业课分数都相同,依【yī】次按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名进行【háng】录【lù】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2.考生【shēng】的体【tǐ】检按照【zhào】教育【yù】部【bù】、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学校生物【wù】工程、应【yīng】用化【huà】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生物育【yù】种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风景园林、园林【lín】、林学、食【shí】品科学与【yǔ】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jiǔ】工程、食品营养与健【jiàn】康【kāng】、会展经济与【yǔ】管理、食品科【kē】学【xué】与【yǔ】工程(中外合作【zuò】办学)、农【nóng】业资源【yuán】与环境(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环【huán】境设【shè】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kǎo】生【shēng】。

3.学【xué】校录【lù】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bǐ】例,往届生和【hé】应届生一视同仁。

4.根据学校专业性质【zhì】和培养目标【biāo】要求,学校不录【lù】取【q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kǎo】生【shēng】。

5.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特殊录取要求,采用“3+1”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 录取【qǔ】结束后,学【xué】校将按【àn】照教育部要【yào】求【qiú】在网【wǎng】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xī】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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