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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1:58:2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天津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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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miàn】贯彻实施高【gāo】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qū】、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guī】定【dìng】,全【quán】面衡【héng】量考生【shēng】综合素质,以考生【shēng】填报【bào】的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shí】二条 学校在实【shí】施【shī】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lù】取【qǔ】时,执行各省【shěng】(区、市)公布的改革方【fāng】案及有【yǒu】关【guān】办法【fǎ】。在【zài】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kǎo】科目要求以各【gè】省(区、市)公布的为准。

第【dì】十三条 录取时将【jiāng】依据考【kǎo】生填【tián】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dàng】分【fèn】)录取。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zhí】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shī】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lù】取遵【zūn】循志愿优先原则,优【yōu】先录【lù】取【qǔ】第一志愿【yuàn】报考【kǎo】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fèn】公布的同批【pī】次【cì】最低控制线上【shàng】第一志愿报【bào】考我【wǒ】校的人【rén】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huá】数时【shí】,才【cái】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kǎo】生,并依此【cǐ】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yè】遵循“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原则),无专业级【jí】差。考生在所【suǒ】报【bào】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qǔ】情况下【xià】,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duì】不服【fú】从专业调剂者【zhě】,作退档处理【lǐ】。

第【dì】十五【wǔ】条 对各实施【shī】高【gāo】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考【kǎo】生【shēng】,高考总分(投【tóu】档分【fèn】)相同条件下,按各省(区【qū】、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专【zhuān】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shí】施高【gāo】考综合改革的【de】省(区)的考生【shēng】,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jiàn】下,依据考生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顺序录取,若专业志【zhì】愿顺序相同,优先【xiān】录取语【yǔ】文【wén】、数【shù】学、外语三【sān】科高【gāo】考分数之和较【jiào】高的考生和获【huò】省级优秀学生、优秀【xiù】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tiáo】 考生【shēng】的【de】身体【tǐ】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和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教育部、原卫生部【bù】《关于进【jìn】一步规范入学【xué】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我校航海技【jì】术专业、轮机工程【chéng】专业、船舶【bó】电子电气工程【chéng】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jiào】、身高【gāo】等有所要求,具体【tǐ】体检标准参【cān】照《船【chuán】员健【jiàn】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háng】(或详查我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xué】校【xiào】非外语专业【yè】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非英语【yǔ】语【yǔ】种考生【shēng】请【qǐng】慎重填报【bào】;报【bào】考【kǎo】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èr】十条 学校在各【gè】省【shěng】(区、市)的【de】录取【qǔ】批次以【yǐ】各省(区、市)安排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nián】艺【yì】术类【lèi】专业招生简章》。听【tīng】障考生【shēng】录取【qǔ】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dà】学2024年听【tīng】障生(本【běn】科)招【zhāo】生【shēng】简章》。

第二十二条【tiáo】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批准后,由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zuò】办公室直【zhí】接【jiē】向考生发放【fàng】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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