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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0:00:3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北京医药大【dà】学东【dōng】方学院录取规则【zé】,主要【yào】包含【hán】投【tóu】档比例、专【zhuān】业分配、调【diào】剂规【guī】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供大【dà】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de】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guī】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严【yán】格【gé】按招生的有【yǒu】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qǔ】。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yuàn】不【bú】予录取【qǔ】。

第二十二条 学院【yuàn】执行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yuán】情况确定提【tí】档比【bǐ】例,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guī】定的最【zuì】大投档比例【lì】。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shěng】份【fèn】,我【wǒ】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zhì】愿生源不足的【de】情【qíng】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yú】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对【duì】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yōu】先、遵循专业志【zhì】愿”的【de】原则,即按考生【shēng】投档分数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xù】,在体【tǐ】检【jiǎn】合格的前提下优先【xiān】满足【zú】高分考生的【de】专【zhuān】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de】条件下【xià】,依次【cì】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tiáo】 高考综合改革【gé】省【shěng】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kǎo】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shēng】专业选考科目范围【wéi】要【yào】求【qiú】。如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省份【fèn】未【wèi】公布方案【àn】和【hé】有关【guān】办法,按第二【èr】十四条方案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学院【yuàn】没【méi】有【yǒu】加试要【yào】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gè】省【shěng】(直辖市【shì】、自治区)招【zhāo】生部门规定的各【gè】种增加分数【shù】或【huò】降低分数【shù】投档政策【cè】均【jun1】予【yǔ】以认可。即提档【dàng】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hé】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qī】条 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我校【xiào】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de】计划【huá】,用于生【shēng】源质量【liàng】较好的【de】省份或解决同分【fèn】考生的录取【q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