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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5:34:0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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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坚【jiān】持【chí】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dìng】,实行学【xué】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监督【dū】的工作机制【zhì】。严【yán】格执行教育【yù】部及【jí】各【gè】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机【jī】构2024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遵【zūn】守招生录取【qǔ】纪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根【gēn】据教育部【bù】及【jí】各省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shì】机构制定的2024年普【pǔ】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开展录取工作【zuò】。考生思【sī】想品德考核须【xū】合格。

学校在福建省内,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高考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时,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shí】八条【tiáo】 小学教育【yù】专业(3+2高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duàn】培【péi】养项目)招收对【duì】象为【wéi】符合高考报名条【tiáo】件的福建省生源。招生批次【cì】、招【zhāo】生代码【mǎ】、招生【shēng】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公【gōng】布为准【zhǔn】。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cháng】规志愿和【hé】征求志愿均实行专【zhuān】业平行志【zhì】愿【yuàn】投档的录取模式。学【xué】生在高职(专【zhuān】科【kē】)阶【jiē】段由【yóu】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负责学籍【jí】管理,转段本科【kē】后由【yóu】福建师范大学负【fù】责学籍管【guǎn】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此专业学制为“3+2年”。学生在高【gāo】职(专科)第五【wǔ】学期须参加【jiā】全省统一组【zǔ】织的转段考核,考核合格【gé】并完成【chéng】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dào】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duàn】达到毕业条件者可【kě】取【qǔ】得福建师范大【dà】学颁发的【de】专科起点本科【kē】二年制毕业证【zhèng】,符合学位授予【yǔ】标准者可获得【dé】福建师范大学颁【bān】发的教育学【xué】学士学位【wèi】。转段【duàn】考【kǎo】核不合格【gé】的学【xué】生在完成【chéng】高职阶段学业且达【dá】到毕业标准的,可取【qǔ】得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xiào】颁发的三【sān】年制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除学前教育专业公【gōng】费师范男【nán】生【shēng】外,学【xué】校的其他专业新【xīn】生录取不【bú】设性别【bié】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duì】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教【jiāo】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háng】。

新【xīn】生报【bào】到【dào】后,学【xué】校将对【duì】新生进【jìn】行复【fù】查,凡不符合【hé】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qǔ】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jiāng】档案退回其生【shēng】源地。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shēn】请【qǐng】教师资格证体检需根【gēn】据《福建省教师资【zī】格申请【qǐng】人员【yuán】体【tǐ】检标准及办【bàn】法》通知执行,报考【kǎo】师【shī】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gēn】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duì】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èr】十二【èr】条 学生入学后要求转专【zhuān】业的,按《福建幼【yòu】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学【xué】生转专业管【guǎn】理办法》执行【h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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