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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1:41:1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江西青年【nián】职业学【xué】院录取规则,主要包【bāo】含投档【dàng】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qiú】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cān】考,如有变动,以【yǐ】学校最新【xīn】公布的【de】信【xìn】息为准【zhǔn】。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bù】规定【dìng】的【de】“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yù】部和有关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èr】条 学【xué】校在各省【shěng】录【lù】取过程中,按照【zhào】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投【tóu】档【dàng】原则,原则上【shàng】按照招【zhāo】生计划1:1的比例接【jiē】收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dī】控制线【xiàn】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在生源不【bú】足时接受调【diào】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如下:

(一)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de】进【jìn】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 “分数优先【xiān】、遵循【xún】专【zhuān】业志愿【yuàn】”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yī】序进行专业录取。

(二)对【duì】投档成绩无【wú】法【fǎ】满足【zú】其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fú】从专业调剂【jì】的【de】,则由学校调【diào】剂到未【wèi】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可【kě】作退档处理。

(三)在实行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shí】按以下规则排【pái】序:依次按考生语文【wén】数学两科【kē】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kē】成绩【jì】、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dān】科次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依序录【lù】取【qǔ】。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投档及录【lù】取遵循各省(区【qū】、市)相应高职(专【zhuān】科【kē】)艺术类录取批【pī】次的具【jù】体【tǐ】投【tóu】档模式【shì】和录取办法。对于达到省【shěng】统考专科专业合格【gé】线和艺术【shù】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录取,文化成【chéng】绩【jì】总分相同时,依次按【àn】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yī】次录取【qǔ】。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学校【xiào】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zhì】愿【yuàn】、择优录取”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在【zài】录取过程中,如出现【xiàn】考生总【zǒng】成【chéng】绩相同,按文【wén】化【huà】成【chéng】绩优先的【de】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chéng】绩相同时,按信息技术成绩优【yōu】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考试总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shí】六条 三校生类考试招生按【àn】照【zhào】2023年有关政策执【zhí】行【háng】。

第十七条 特殊专业限制条件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

视力: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无斜【xié】视、无色盲、无色【sè】弱;听力【lì】正【zhèng】常,口齿【chǐ】清晰,无口吃;上肢和下肢膝盖以下裸露部分无【wú】疤痕【hén】,无纹身【shēn】和【hé】狐【hú】臭。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外貌清秀,形体匀称。

第【dì】十八【bā】条 考【kǎo】生思想品德考核【hé】须合格,均【jun1】须参加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jì】往病史。体检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和【hé】人力资源保【bǎo】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yī】步规【guī】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kàng】原携【xié】带【dài】者入【rù】学和就业【yè】权利的通知【zhī】》等相关要求执【zhí】行,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各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学校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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