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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7:09:3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běn】文【wén】为大【dà】家整【zhěng】理【lǐ】的是【shì】2024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dàng】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qiú】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供【gòng】大家参【cān】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zuì】新公布的信息【xī】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按各【gè】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要求【qiú】确定调档比例【lì】,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qián】完成计划【huá】调整,平行志愿正式投档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制定【dìng】的加【jiā】分政策【cè】、降分【fèn】投档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北省本科、湖北省中韩校【xiào】际交流项【xiàng】目【mù】专科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xiān】”的【de】原则【zé】进行录取,即“分数清”,无专业级【jí】差。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从高到低排【pái】序后,优先满足高分【fèn】考生的专业【yè】志愿【yuàn】;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将由我校【xiào】调【diào】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wán】成的专业;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wú】法满足又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的【de】考生,作退档处理。

2.湖【hú】北省普【pǔ】通专科【kē】专业组【zǔ】(不含中韩校际【jì】交流项【xiàng】目):对进档考生【shēng】遵循一志愿【yuàn】专业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lèi】本【běn】科、专科【kē】:采取“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àn】专【zhuān】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规【guī】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àn】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tā】省份【fèn】本科、专科: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yuàn】专业录取。若该省(区、市)有【yǒu】特殊要求,以【yǐ】该【gāi】省(区、市)的规【guī】定【dìng】为准【zhǔn】。

当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相同时,生源【yuán】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zé】的【de】,遵循【xún】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规则。无【wú】特定规则【zé】的,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wén】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dān】科、首【shǒu】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次【cì】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lù】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专【zhuān】业统考合【hé】格, 高考【kǎo】文【wén】化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下同)达【dá】到相应【yīng】录取控制线者均可【kě】填报我校,我校根据综合成【chéng】绩作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取。当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时,生源省【shěng】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shěng】(区、市)当年公布的规则。无【wú】特定规则【zé】的,依【yī】次按文【wén】化总分、语【yǔ】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首选【xuǎn】科【kē】目单【dān】科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湖【hú】北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zuò】为【wéi】投档成绩。

内蒙【méng】古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fèn】÷750)×60%+(专业分÷300)×40%〕×750作为投【tóu】档成【chéng】绩。

河南四川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广西贵州西藏按【àn】(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wéi】投档成绩【jì】。

云南按文【wén】化总【zǒng】成绩【jì】(含照顾分)÷772×50+专业成绩÷300×50作为投档成绩。

2.舞蹈学类

湖北按(文化成【chéng】绩×30%+统考成【chéng】绩×70%)×2作为投档成绩。

内蒙【méng】古艺术类实【shí】行平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750)×50%+(专业【yè】分÷300)×50%〕×750作为【wéi】投档成【chéng】绩。

湖南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作为投档成绩。

黑龙江、山东、陕西、安徽按(文化【huà】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wéi】投【tóu】档成绩。

第十四条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录取规则

以湖北省【shěng】技能考试和文【wén】化考试总分为投档分【fèn】,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技能考【kǎo】试成绩由【yóu】高到低【dī】排序【xù】录取。

第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中外校【xiào】际【jì】交流项目只【zhī】招【zhāo】填报该项目专业的【de】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cóng】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tōng】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除英语专【zhuān】业限招英语【yǔ】语种考生【shēng】外,其他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qiú】。各专业无【wú】外【wài】语口【kǒu】试【shì】成绩、单科【kē】成【chéng】绩、民族、性别要求。

第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按照【zhào】理工类、文史类【lèi】分【fèn】类录【lù】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份【fèn】,按其【qí】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lù】取。

第【d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