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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8:52:49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bāo】含投档比例、专【zhuān】业【yè】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qiú】等【děng】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dà】家【jiā】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zuì】新公布的信息为准【zhǔn】。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在【zài】录取【qǔ】过程中严格执【zhí】行国家和【hé】各省【shěng】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hé】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xué】校根据各省【shěng】的【de】招生计划数【shù】,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zhāo】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àn】的比例,择【zé】优录取【qǔ】。录【lù】取时,以生源【yuán】所在省级招【zhāo】办投档成【chéng】绩为准,学校认可【kě】按照国【guó】家政策及【jí】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qǔ】,无【wú】志【zhì】愿【yuàn】级差。考生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照【zhào】生源所【suǒ】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zé】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hé】我校招生专【zhuān】业规【guī】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yuán】属地化原则,执行【háng】所在省相关政【zhèng】策。专业调剂录取【qǔ】只能在【zài】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zǔ】内进【jìn】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zhuān】业,按生源所【suǒ】在省的投档【dàng】规则和投档成【chéng】绩【jì】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专业【yè】成绩【jì】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tóng】时按文【wén】化【huà】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qǔ】。另报考舞蹈【dǎo】学专业【yè】考生身高【gāo】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男生【shēng】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投档【dàng】规则和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专【zhuān】业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若【ruò】专【zhuān】业成绩【jì】相同则按文化总【zǒng】分【fèn】(不含政策【cè】加分)排序【xù】录【lù】取。

第十九条 对不【bú】服从专业【yè】调剂【jì】、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děng】原【yuán】因【yīn】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dàng】处理【lǐ】。考【kǎo】生在填报【bào】志【zhì】愿时,未明确表示服【fú】从专业调剂者,一【yī】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xué】)、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限报【bào】考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yǔ】;其它本科【kē】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zhì】,学生入校后【hòu】均【jun1】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外语安【ān】排教【jiāo】学【xué】。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中外合作办【bàn】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lù】取填报有上述专业【yè】志愿的【de】考生【shēng】,录取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外的【de】其【qí】他【tā】专业。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荆楚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财【cái】务管理【lǐ】(ACCA方向)专业【yè】,均单设院校【xiào】专业组【zǔ】,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yè】志【zhì】愿的【de】考【kǎo】生,且【qiě】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yè】。报考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执行【háng】教育部、原卫生部【bù】和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xiào】后均安排体检复【fù】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jù】《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dìng】》及学校有关规定【dìng】进行【háng】处【chù】理。

第二【èr】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lù】取比例不限。往届生【shēng】录取依照各省招【zhāo】生文件的有【yǒu】关规定【dìng】,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shēng】一【yī】视【shì】同仁【rén】。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学校【xiào】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guī】定录取【qǔ】后【hòu】一【yī】律不换【huàn】录、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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