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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4:46:2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江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江苏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bāo】含投【tóu】档【dàng】比例【lì】、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qiú】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供大【dà】家【jiā】参考,如有【yǒu】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guī】定【dìng】、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bù】门报名【míng】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kǎo】。

2.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省(市、自治区)考生【shēng】须符【fú】合所填【tián】报【bào】专业的选考科目【mù】要求,其他各省(市、自【zì】治区)考【kǎo】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yào】求。

3.英【yīng】语专业只招收【shōu】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日【rì】语专【zhuān】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qí】他专业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dàn】学校的公【gōng】共外语【yǔ】课程【chéng】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chéng】。

报考中外【wài】合【hé】作办【bàn】学、中外学分【fèn】互认以及国际【jì】经济【jì】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具备【bèi】一定的英语能力【lì】,以能适应全英文教【jiāo】学环境【jìng】。

4.学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规定,各专【zhuān】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zuò】特别限制,但需【xū】满足【zú】教育部【bù】规定的最低健康【kāng】要求。学校各【gè】专业的【de】录取【qǔ】不规定【dìng】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tiáo】 学生须参【cān】加【jiā】所【suǒ】在省(市、自治区)统一【yī】组织的普【pǔ】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透明、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对【duì】考生【shēng】实【shí】施录取【qǔ】工作。

2.根【gēn】据【jù】考生报【bào】考情【qíng】况以及各省(市【shì】、自治区)政策确定投【tóu】档【dàng】比例,原则【zé】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kǎo】生,均以投【tóu】档分为录取【qǔ】依【yī】据【jù】(艺术类【lèi】录取时【shí】,对于以文化成绩和【hé】省统考成【chéng】绩【jì】按【àn】比【bǐ】例【lì】计算综【zōng】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jì】算综合分的省【shěng】份,以文化成绩加省【shěng】统考成绩【jì】为录取依据),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xiàng】同的江苏省考生【shēng】,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cóng】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de】考生依次按【àn】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kǎo】物【wù】理的考生依次【cì】按数【shù】学【xué】、外语成绩从【cóng】高到低进行排【pái】序【xù】。对【duì】于投档分相【xiàng】同的其他省(市、自【zì】治区)考生,依【yī】次按数【shù】学、语文、外语【yǔ】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未能按【àn】志愿【yuàn】进入所报考的专业【yè】且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xué】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mǎn】且符【fú】合培养【yǎng】要求的专【zhuān】业,直至【zhì】计划录【lù】满为【wéi】止。

4.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的学生综合素【sù】质档案材料作为调【diào】剂考【kǎo】生专【zhuān】业志愿的参考【kǎo】。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yòng】“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队【duì】录【lù】取”的原则安排录【lù】取专【zhuān】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zì】治区【qū】)规定的加、降分【fèn】条件的考生,按【àn】加、降分后的成绩【jì】录取【qǔ】。

7.综合评【píng】价招生录取办法【fǎ】依据【jù】教育部、江【jiāng】苏省教育厅【tīng】有关规定及我校本【běn】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háng】。

8.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hòu】转入本科等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yuán】所【suǒ】在省(市【shì】、自治【zhì】区)和学校【xiào】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lù】取。

9.与高【gāo】职院校【xiào】“4+0”联合培养【yǎng】试【shì】点项【xiàng】目按本章程招生【shēng】,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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