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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4:52:59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202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hán】投档比例、专业【yè】分配、调【diào】剂规则、身【shēn】体要求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供大家参考,如有【yǒu】变动,以学【xué】校最新【xīn】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lù】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de】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八条  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kē】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九条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要求:

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xiào】及专业【yè】,计入高【gāo】考【kǎo】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gé】。具【jù】体要求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它省(区、市),根据生源省份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yī】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hé】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统【tǒng】考成绩达到【dào】同批录【lù】取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de】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普通类(历【lì】史【shǐ】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shēng】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xù】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qǔ】已修习相关专业【yè】基【jī】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shēng】。在无排位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àn】照普通高考单【dān】科顺序及分数【shù】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历【lì】史类、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wù】理类、理科类为数【shù】学、语文、外语。

第【d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jì】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jī】础上,实行【háng】“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

采用以“高考【kǎo】文化总【zǒng】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综【zōng】合分作为投档【dàng】总分出【chū】档的省【shěng】(区、市),根【gēn】据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按【àn】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shēng】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zōng】合分出档的【de】省(区、市),根据生源省份相【xiàng】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规定出档后,学校【xiào】将根【gēn】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gāo】考【kǎo】文化总分从高到低【dī】录取。当高考【kǎo】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tǒng】考分【fèn】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qǔ】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é】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yè】录取;考【kǎo】生不服从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公【gōng】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yīng】语【yǔ】,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shí】六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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