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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文山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6:51:2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文山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wén】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文山学院录【lù】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pèi】、调剂规则【zé】、身体要求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yǐ】学校最【zuì】新公布的信息【xī】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wǒ】校认可并【bìng】执行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制定的有【yǒu】关【guān】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dì】十一条【tiáo】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bú】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yī】视同仁。

第十二条  我【wǒ】校不【bú】单【dān】设预留计划,国家【jiā】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全部【bù】分【fèn】配到各【gè】个招生专业【yè】进行招生。

第十【shí】三条  我校【xiào】体检标准执【zhí】行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lì】资【zī】源社会保【bǎo】障部、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jìn】一步规范入学和【hé】就业体检项【xiàng】目维护【h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xué】和就【jiù】业权【quán】利的【de】通知【zhī】》等有关要求,部分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不【bú】招【zhāo】收色【sè】盲色弱等【děng】辨色能力异常考生,具体如下:

1.本科【kē】:工【gōng】艺美术、化学、环境设计、美【měi】术学【xué】、人【rén】工【gōng】智【zhì】能、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chéng】、生物科学【xué】、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jiāo】育、物理学、学前教育、冶【yě】金工程、制药工程【chéng】、中药【yào】学、地理科学【xué】。

2.高职专【zhuān】科【kē】专业:工程【chéng】测量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shù】、药品【pǐn】生产技术、中药学、中【zhōng】草药栽【zāi】培与加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有【yǒu】色金属智能冶金【jīn】技术。

第十四条 我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对进档的考生,先【xiān】按考生第一专业【yè】志愿,从高分到低【dī】分安排专业,第一专【zhuān】业志愿【yuàn】安【ān】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mǎn】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yè】志愿【yuàn】顺序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安排专【zhuān】业,以此类【lèi】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

2.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3.若【ruò】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调【diào】剂【jì】到未录满专业,对【duì】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作退档处理。

4.在同一投【tóu】档批次中,出现【xiàn】专业【yè】志【zhì】愿和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考【kǎo】生,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zhí】相同,则优【yōu】先录取照顾加分【fèn】分值较【jiào】低考生。

5.如果照【zhào】顾【gù】加分分【fèn】值相同,则按照【zhào】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xiàng】成绩【jì】从高【gāo】到【dào】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àn】照【zhào】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进行【háng】择【zé】优录取。

6.高招综合改革省份,学【xué】校按照生源省【shěng】份要求,对进档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绩进行【háng】排序【xù】,录【lù】取原则同上9-21条。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jì】双【shuāng】上线情况下,按文【wén】化总成绩(含照顾【gù】分)÷文化【huà】满分【fèn】×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的计算【suàn】方【fāng】式计算综合成绩【jì】,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若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若文化总成【chéng】绩(含照顾分)相同时,则【zé】按照照顾加分分【fèn】值排【pái】序,优先【xiān】录取照【zhào】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shēng】。

5.如果照顾加分分【fèn】值相同【tóng】,则按【àn】照语【yǔ】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依次、逐项【xiàng】比较,并按照比较【jiào】结果【guǒ】排列出先后【hòu】顺序进【jìn】行择优录取。

6.艺术生实行综合【hé】分制度的省份【fèn】,学校【xiào】按照【zhào】生源省【shěng】份要求【qiú】,对【duì】考生综【zōng】合分进行排序,录取【qǔ】原则同上1—5条。

第十六条 我校体【tǐ】育类专业【yè】采用【yòng】专业分排序【xù】择优录取,录取规【guī】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wén】化、专【zhuān】业成绩双上线【xiàn】情况【kuàng】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yōu】录【lù】取。

3.若进【jìn】档考生专【zhuān】业成绩相同时【shí】,则按照文化【huà】总成绩(含【hán】照顾分)排【pái】序择优录取。

4.若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则按照照【zhào】顾加分分【fèn】值排序,优【yōu】先【xiān】录取照顾加分分【fèn】值较低【dī】考【kǎo】生。

5.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照语文、数【shù】学【xué】、综【zōng】合【hé】、外语各项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依次【cì】、逐项比较【jiào】,并按照比较结【jié】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6.体育【yù】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àn】照生【shēng】源省【shěng】份【fèn】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yuán】则同上1—5条。

第【dì】十七条 报考【kǎo】我校【xiào】英语专【zhuān】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yǔ】口语【yǔ】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lù】取【qǔ】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shì】成【chéng】绩较高者【zhě】。英语专业只招收【shōu】英语【yǔ】语种的考生,其余各【gè】专业招生【shēng】时【shí】,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大学外语开设英语、越南语、泰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八条【tiáo】  报考【kǎo】我【wǒ】校的“三【sān】校生”, 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zhī】的文【wén】化素质考【kǎo】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yè】技能”的成绩【jì】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进校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hé】改革的【de】省(区、市【shì】),我校认可该省选考【kǎo】科目要求及【jí】投档规则,选考科目【mù】规定【dìng】和录取原则按照【zhào】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dìng】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zhí】行。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的“专升本”、“预【yù】科升【shēng】学”批【pī】次的【de】录取,按照云【yún】南省【shěng】教育厅、云南【nán】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jiàn】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èr】条 录取期间【jiān】,计划调整【zhěng】按程序报经【jīng】主管部门【mén】同意后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区【qū】、市)招【zhāo】考主管部门认定【dìng】后,结【jié】果【guǒ】由各省【shěng】(区【qū】、市)招考主管部门【mén】公布【bù】,我【wǒ】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q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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