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甘肃林业职业【yè】技术学院录【lù】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guī】则、身【shēn】体要求等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róng】,供大【dà】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wéi】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2024年学院计划面向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四川、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河南、河北、内蒙古、湖北等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四条 2024年学院招生【shēng】计【jì】划以各省(市【shì】、自治区)教【jiāo】育考试【shì】院或招生办公【gōng】室下达计划【huá】为准,招生专业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学【xué】院官方媒体平台【tái】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xiàng】目【mù】维护乙【yǐ】肝表【biǎo】面抗【kàng】原携带者入学【xué】和【hé】就业权利【lì】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hòu】进行体检【jiǎn】复查,凡不符合条【tiáo】件或有舞弊行为【wéi】者,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退【tuì】回生源地。
第十六条 学院【yuàn】同意并执行各【gè】省(区【qū】、市)教育【yù】行政部【bù】门、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yǒu】关【guān】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dì】十【shí】八条【tiáo】 甘肃省【shěng】高等职业【yè】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hǎo】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zhí】业教【jiāo】育分类【lèi】考试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原则上按【àn】已公布的【de】各专业的招生计【jì】划执行录取。当录【lù】取过程中【zhōng】出【chū】现各【gè】专业【yè】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zǒng】计划不变的前提【tí】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数,减少线上生源不【bú】足的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相【xiàng】应增【zēng】加生源充【chōng】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tiáo】 按照各省(市、自治【zhì】区)规定批次进行录【lù】取;学校【xiào】分【fèn】为高职(专【zhuān】科【kē】)批特殊【shū】类、高【gāo】职(专科)批普通【tōng】类、高职(专科)批其他批【pī】次录取。学院录取本【běn】着“志愿优先”的规则,按照分【fèn】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先考【kǎo】虑考生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yè】志【zhì】愿,依【yī】次类【lèi】推。学校公【gōng】共课外语教【jiāo】学语【yǔ】种仅有英语,非英【yīng】语语【yǔ】种的考生请【qǐng】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中职【zhí】生升学【xué】考试招生:按照甘肃【sù】省中【zhōng】等职业学【xué】校八个专业类别【bié】分【fèn】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tiáo】。
第【dì】二十二条 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duàn】升学录取严格遵守【shǒu】省教【jiāo】育厅的有关政【zhèng】策和【hé】规定,以【yǐ】考生的【de】转【zhuǎn】段升学考核成绩为依【yī】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已经【jīng】参加2024年我省【shěng】高考【kǎo】或中职【zhí】升【shēng】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jun1】人【rén】、下岗职工、农民工【gōng】和【hé】高素【sù】质农民【mín】等【děng】群体可参加学【xué】院2024年【nián】单考单招录【lù】取。单考单招录取采用“文化素【sù】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fāng】式。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yóu】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luò】或有关媒【méi】体向社会公布,由学【xué】院邮【yóu】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