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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池州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7:48:2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池州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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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àn】教育【yù】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dìng】实施,本【běn】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考生须符合【hé】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lèi】要求。

第九条 对【duì】于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采用“分数优先”的【de】方式,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按【àn】照【zhào】考生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依次录【lù】取,各专业志愿【yuàn】间无【wú】分数级差。同【tóng】分排序规则按【àn】照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如考【kǎo】生成绩未达到所【suǒ】填报专业的录取【qǔ】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将【jiāng】调剂到其【qí】他有【yǒu】剩余计划的【de】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tiáo】 报考【kǎo】英语、商务英语【yǔ】、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yǔ】种为英语【yǔ】,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艺体【tǐ】类招【zhāo】生使用各省统【tǒng】考成绩,根【gēn】据“志愿优先”的原则【zé】,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取【qǔ】。投【tóu】档成【chéng】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shēng】源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的【de】有关加【jiā】分政策规【guī】定。符合加【jiā】分条件的考生【shēng】,按照加分后的成绩【jì】提档录【lù】取【qǔ】。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dì】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的规定相冲突,以【yǐ】生源【yuán】地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qǔ】规【guī】则【zé】执【zhí】行【háng】。

第十五条 各【gè】专业体检【jiǎn】标准严格【gé】按照教育部等【děng】部门颁布【bù】的《普【pǔ】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tǒng】一组【zǔ】织【zhī】实施【shī】新生复【fù】查。对于复查不合【hé】格【gé】的【de】新【xīn】生,将按照教育部【bù】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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