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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高考报名条件

更新:2024-9-22 10:15:1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2024年广西高考报名条件

2024年广西高考报名条件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要求,供大家参考。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务工人【rén】员随迁子【z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rén】员(以下【xià】简称外来人员),符合《自【zì】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zhì】区教育厅等【děng】部门关于外来【lái】务【wù】工人员随【suí】迁子女和外省户籍【jí】学籍迁【qiān】入人【rén】员【yuán】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桂政办【bàn】发〔2012〕330号文中的“外【wài】来人员【yuán】随父亲或【huò】母【mǔ】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shì】业单位、国有企业【yè】人员【yuán】工作调动)等【děng】正【zhèng】常【cháng】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jí】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gāo】考”,是指学籍、户籍【jí】迁入【rù】的“年限【xiàn】”不受限制,考生户籍、学籍转入【rù】我区【qū】时间点【diǎn】,原则上要与【yǔ】父亲或【huò】母亲军转安置【zhì】、工作调动至【zhì】我区的时间点在同一年度内。其中党【dǎng】政机关、事业单【dān】位、国有企业人员【yuán】须为在职在【zài】编人【rén】员。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le】统考,且能提供【gòng】上一年度【dù】统考结【jié】束【shù】后到【dào】本轮高考报【bào】名期间在我区实际【jì】工作【zuò】(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guǎng】西定居的外国【guó】侨民,持有自【zì】治区公安【ān】机关签发的《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外国【guó】人永久居留证》的【de】。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历满足下列之一的:

(1)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kuò】普通中专【zhuān】、中【zhōng】师、职【zhí】业中专、职业【yè】高中【zhōng】、技【jì】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其中,高中起点中职1.5年制毕业【yè】生在【zài】2024年【nián】9月【yuè】30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

(2)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

(3)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人员。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wài】来人员,符【fú】合《自治区人【rén】民政府【fǔ】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bù】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yuán】随迁子女和外【wài】省【shěng】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guǎng】西【xī】参【cān】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tōng】知》(桂政办【bàn】发〔2012〕330号)规【guī】定【dìng】的。

如外来人员属于【yú】区内中【zhōng】职【zhí】学校二年级在校生或毕【bì】业生的, 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fù】母(或法定监护【hù】人)的工作【zuò】、住所和【hé】年限的限制【zhì】;如外来【lái】人员在高考报名【míng】截止时间之前取得【dé】区外中职学校【xiào】毕业【yè】证【zhèng】和我区户【hù】口的,可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fù】母或法【fǎ】定【dìng】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xiàn】的限制【zhì】。

(3)外来人员【yuán】,如上一年【nián】度在【zài】我区参加【jiā】了高职对口中职自【zì】主招生,且能提【tí】供上一【yī】年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shēng】考试结束后到本轮【lún】高考报名期间在【zài】我区实际工【gōng】作(学习)和居住的证【zhèng】明的【de】。

(4)在广西定居【jū】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qū】公【gōng】安机【jī】关【guān】签发的《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外【wài】国人永久居【jū】留证》,属于【yú】区内中职学校毕业生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dú】的二年级【jí】在校【xiào】生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2)外来人员,符【fú】合【h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zhì】区教育厅等部【bù】门关【guān】于外来务工人员随【suí】迁子女和外省【shěng】户籍学籍迁【qiān】入【rù】人员在广西参【cān】加【jiā】升学【xué】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bàn】发【fā】〔2012〕330号)规定的。

如外来人员在9-22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户籍迁【qiān】入【rù】我区的情况除外),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tiáo】件以及【jí】父母【mǔ】(或法定【dìng】监护人)的工作【zuò】、住所及年限的【de】限制。

(3)外【wài】来人员,如上一年【nián】度在我区【qū】参加了高职单独【dú】招生考试,且能提【tí】供上一年度高职单独招生考【kǎo】试结束后到【dào】本轮高考【kǎo】报名期间在【zài】我区【qū】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zhèng】明的【de】。

(4)在广西【xī】定【dìng】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qiān】发的《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外国人【rén】永久【jiǔ】居留证》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jiàn】的【de】退役军【jun1】人可报名【míng】参加高职院【yuàn】校面向退役军【jun1】人单独【dú】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3.报名时已取得【dé】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tōng】高中、普通中【zhōng】专、职业中【zhōng】专、职业【yè】高中、成人中专、技工【gōng】学校【xiào】)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

(五)符合【hé】下列条件的国【guó】家综合性消【xiāo】防救援队【duì】伍【wǔ】优【yōu】秀消防员,可报名参加中国【guó】消【xiāo】防救援学院单独招【zhāo】生。

1.政治立场坚定,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2.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现实表现优秀,专业技能突出,身体和【hé】心【xīn】理健康,通过【guò】自治区【qū】消防总队统一组【zǔ】织的选拔【bá】预考。

(六)其他分类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dú】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获得【dé】文化统考免试【shì】资格)、职【zhí】教师【shī】资班、保送生、特殊教【jiāo】育(残障【zhàng】生【shēng】)等考试招生类型的【de】考【kǎo】生必须符合上【shàng】述统考【kǎo】报【bào】名【míng】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dìng】的其他条【tiáo】件。

(七)补报名的条件。

1.学籍在【zài】区外的广西户【hù】籍【jí】考生【shēng】(户【hù】籍一直在广西或原籍【jí】在【zài】广西且高【gāo】考报名截止【zhǐ】时【shí】间之前将【jiāng】户籍转回广西的),因学籍所在省的高考【kǎo】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由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出具函件协调【diào】回我区参加【jiā】高考的,可申【shēn】请参加补报名。

2.因【yīn】参加全国或国【guó】际体育大【dà】赛等特殊情【qíng】况错过了正式报名时间的考【kǎo】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须提供【gòng】相【xiàng】关【guān】证明材【cái】料。

3.错过正式报名时间的退役军人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yǒu】普通【tōng】高等学历教【jiāo】育资格的高校【xiào】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gāo】校录取并【bìng】保留【liú】入学【xué】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zhōng】等教【jiāo】育学【xué】校非应【yīng】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de】考【kǎo】生【shēng】及报考高职对口【kǒu】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xué】校二【èr】年级在校【xiào】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jiāo】育阶段非应【yīng】届毕业【yè】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bào】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考试的应届毕【bì】业生【shēng】;

4.因违反国【guó】家教育考试规【guī】定,被给予【yǔ】暂【zàn】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处【chù】理且在停考期内【nèi】的人员;

5.区【qū】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yè】生、二年【nián】级在校生、区内外技工学校在读的【de】二年级在【zài】校生和【hé】2023年入学【xué】的高中起点中【zhōng】职【zhí】在校生不能报名参【cān】加【jiā】我【wǒ】区2024年高【gāo】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7.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hào】文件的【de】规【guī】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kǎo】条【tiáo】件的外【wài】来人【rén】员。

8.已在区外参加了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