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更新【xīn】:2024-9-21 17:21:5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3年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其中:

1. 会计【jì】硕士复试总分为300 分。其中【zhōng】,专业课笔试【shì】满分为 150 分【fèn】;综合素质面试满分【fèn】为100 分;外语【yǔ】听力及【jí】口语【yǔ】测试【shì】满分为【wéi】 50 分。

2. 工商管【guǎn】理硕【shuò】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yóu】管理硕【shuò】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shuò】士【shì】复【fù】试【shì】总分为【wéi】150 分。其中,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 100 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shì】满【mǎn】分为50分。

物流工【gōng】程与管【guǎn】理硕士复【fù】试成绩总分为【wéi】150 分,其中【zhōng】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0 分,综合素质面试和【hé】专业课笔试【shì】(管【guǎn】理数【shù】学基础)各 50 分【fèn】(综合【hé】素质面试【shì】和专业课笔【bǐ】试满分为100分,均折算为 50 分计【jì】入复试总分)。

3. 其【qí】他专【zhuān】业复试【shì】总分为250 分。其中【zhōng】,专业课【kè】笔试【shì】满分【fèn】为 100 分;综合素质面试满【mǎn】分为100 分;外语听力及口语【yǔ】测试满分为 50 分。

4. 专业课【kè】笔试、综合素【sù】质面试和【hé】外语听力及【jí】口语测试三个部分的成绩总和【hé】为复【fù】试总成绩。会计学院的会【huì】计硕【shuò】士复试【shì】总成【chéng】绩低【dī】于 180 分,工商【shāng】管理硕士、公共【gòng】管理硕士、旅游【yóu】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shuò】士、审【shěn】计硕士【shì】低于90 分,其他专业复试总成绩低【dī】于【yú】 150 分【fèn】者,视为复试不【bú】合格,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céng】次骨干人【rén】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jì】合格线【xiàn】另【lìng】行划定。会计【jì】发展【zhǎn】研究【jiū】中心、深圳研究院会计【jì】硕士复试总成绩合格线另【lìng】行划定。

5. 以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身份报【bào】考【kǎo】的同等【děng】学力【lì】考【kǎo】生在复试【shì】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gè】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yè】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mù】不得与【yǔ】初【chū】试【shì】科目相同,难易程【chéng】度【dù】应严格按本【běn】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专业【yè】课【kè】考试时间为 2 小时【shí】,考试形式为笔试,每【měi】门满分为 100 分,得【dé】分 60 分及以上【shàng】者视为合格。加试【shì】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chéng】绩【jì】。未参加【jiā】同等【děng】学力加试考试考生【shēng】视为放弃【qì】复试资格。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

(1)会计【jì】硕士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初试成绩满分【fèn】 300 分,复【fù】试总成【chéng】绩满分 300 分【fèn】,两【liǎng】者分别【bié】占考生总成绩 50%,即【jí】考生总【zǒng】成绩=初试成绩÷3+复【fù】试总成绩÷3。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pái】序,顺次录取。其【qí】他【tā】各【gè】专业按初【chū】试成绩和复试总【zǒng】成绩 2:1 的比例计【jì】算考生【shēng】总成绩【jì】。其中,初试总分为 500 分的专业【yè】,总成【chéng】绩=初试成【chéng】绩÷2.5+复试成绩÷2.5;初【chū】试总分为 300 分的专【zhuān】业,总成绩=初试成【chéng】绩÷1.5+复试成绩÷1.5。

(2) 会计硕士【shì】和审【shěn】计硕【shuò】士按不超过该专业招生【shēng】指标初次分【fèn】配【pèi】数【shù】*1.5 的系数,依次【cì】确定复试资格人数并划定【dìng】复试线;其他专业按【àn】不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初【chū】次分配数*1.2的系数【shù】,依次确定复试【shì】资格人数【shù】并划【huá】定复【fù】试线。

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jì】顺次录取。“少【shǎo】骨计划【huá】”考【kǎo】生单独排【pái】序确定录【lù】取资格。复试合格拟录取的全日制(定向)和非全【quán】日制(定向)考生,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yī】式叁【sān】份),并于 4 月 30 日前【qián】将培养协【xié】议交至【zhì】研究生院招生办【bàn】公室备【bèi】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