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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中北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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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中北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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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lù】取体【tǐ】制,在省、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统【tǒng】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kāi】的原则【z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shù】优先原则,由高【gāo】分到【dào】低【dī】分依次录取。投档分【fèn】数【shù】相同时,依次【cì】按数学【xué】、语【yǔ】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非第一【yī】志愿考【kǎo】生,且无分数【shù】级差。对于专业【yè】志【zhì】愿【yuàn】无【wú】法满足的考【kǎo】生,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tǐ】检结论等【děng】情况调剂录【lù】取【qǔ】,直至录取额满;若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tiáo】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wú】其他要求【qiú】,对符合【hé】生源地照顾【gù】条件加【jiā】分或【huò】降分投档考【kǎo】生的处理按照生源省招办相【xiàng】关的录取政策执行【háng】。

第十四【sì】条 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体【tǐ】检和资【zī】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zhào】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huò】取【qǔ】消入【rù】学资格。

第十五【wǔ】条 外语语【yǔ】种【zhǒng】不【bú】做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wài】语课及【jí】相【xiàng】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b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