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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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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九【jiǔ】条  学校遵【zūn】循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gé】遵【zūn】守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lù】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zhe】公【gōng】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我校本、专科层次招【zhāo】生专【zhuān】业,计入高考【kǎo】总【zǒng】成【chéng】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tǐ】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在【zài】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录取【qǔ】最【zuì】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yè】志愿,以及【jí】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五【wǔ】条【tiáo】  广东【dōng】省美术与设计类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据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在考生符合【hé】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shàng】,实【shí】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kǎo】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shēng】。

外省【shěng】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yào】求的基【jī】础【chǔ】上【shàng】,按综合【hé】分(文化【huà】成绩*50%+专业课【kè】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成【chéng】绩总分*50%)计算,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zhì】愿优先”的【de】原【yuán】则,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fèn】的顺【shùn】序择优录取【qǔ】。若总分相【xiàng】同,术科【kē】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de】所【suǒ】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lù】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zhuān】业【yè】录取【qǔ】。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jì】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yào】求的,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公【gōng】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yǔ】种考生【shēng】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shí】八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gù】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省(区、市)按其【qí】高考【kǎo】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三十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hào】)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kǎo】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yè】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具【jù】体要【yào】求详见各【gè】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校【xiào】以教育【yù】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gān】项目【mù】检测【cè】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fù】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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