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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14:29:21    发布【bù】: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随【suí】州职业【yè】技【jì】术学院单招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鄂【è】教【jiāo】职成函〔2024〕2号【hào】)要求,随【suí】州【zhōu】职业技术学院【yuàn】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bǎo】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维护【hù】好【hǎo】考试【shì】招生工【gōng】作秩序,严格【gé】多样化【huà】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仅适用于随【su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dú】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  随州职业技【jì】术学院高职单独【dú】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bá】、公开【kāi】程序,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  随【suí】州职业技术学院【yuàn】高职单【dān】独【dú】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jí】其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80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湖北省随州市【shì】迎宾大【dà】道【dào】38号

邮政编码:4413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随州职业技术【shù】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由学【xué】校党委记和【hé】院长任组长,其他【tā】党委【wěi】班【bān】子【zǐ】成员【yuán】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院系负责人任成员。主【zhǔ】要【yào】职责是:全面【miàn】负责学校单招工作【zuò】,研究招生【shēng】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jì】划,拟定实【shí】施方案【àn】,决定单【dān】招的重大事宜【yí】。

第【dì】九条  随州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shī】高职招【zhāo】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责随州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十条  随州【zhōu】职业【yè】技【jì】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xiào】设置高职【zhí】单独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180人,具【jù】体分专【zhuān】业计划【huá】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服装与服饰设计60中职毕业生
2模具设计与制造60中职毕业
3绿色食品生产技术6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格执行省【shěng】教育厅【tīng】批准的总【zǒng】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xué】校【xiào】可根【gēn】据报考人数【shù】,对分专【zhuān】业计划【huá】在省教育厅【tīng】批准的总计划内【nèi】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jiāo】育厅关【guān】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dān】独【dú】考试【shì】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鄂教职【zhí】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第十【shí】三条  9-21,所有志【zhì】愿【yuàn】填报我校并通【tōng】过审核的考【kǎo】生到我校招【zhāo】生工作【zuò】处行知楼【lóu】10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9-21(其中文化【huà】素质测试时【shí】间为9:9-21:30,职业技能测【cè】试【shì】时间为14:9-21:00)。各专【zhuān】业【yè】考试【shì】方式具【jù】体【tǐ】见下表。

专业名称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服装与服饰设计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适应性测试

面试

模具设计与制造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第十【shí】五条  考试计分【fèn】综合成绩=文化素【sù】质成绩+职业技【jì】能测【cè】试成【chéng】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shù】学80分,英语40分【fèn】),职【zhí】业【yè】技能测【cè】试满分【fèn】200分(面试200分)。合计总分400分【fèn】。

第【dì】十六条  对取得中【zhōng】级(含中级)以上【shàng】职【zhí】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jìn】专业时,可在职业技【jì】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shū】加80分,高级【jí】工【gōng】证书加50分,中级工【gōng】证书加30分【fèn】,直至该项满分为【wéi】止),文化素质成【chéng】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chéng】绩总【zǒng】分为【wéi】400分。

第十七条  根据【jù】国家教育部和【hé】湖北省教【jiāo】育厅的【de】要【yào】求,综合考【kǎo】虑招生计划【huá】、专业培养要【yào】求【qiú】和考生成绩【jì】,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de】考生,先按照文【wén】化成绩总分排序【xù】;若文化成绩总【zǒng】分【fèn】相同,再【zài】按语文【wén】、数学、英【yīng】语成【chéng】绩依次排序,如【rú】还【hái】相【xiàng】同,按职业技能测试【shì】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tóu】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dì】十八条 9-21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bìng】将拟录取考生名单【dān】在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公【gōng】示【shì】,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jiāng】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bàn】并办理录【lù】取【qǔ】手续。凡【fán】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cān】加今年后【hòu】续【xù】普通高校招生统一【yī】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shí】九条  根据国家有【yǒu】关文件精神,我【wǒ】校收费标准如【rú】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服装与服饰设计5000元每生每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5000元每生每年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注【zhù】:本次单【dān】招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fèi】。学【xué】生入校后,住宿【xiǔ】费、书本费【fèi】等其它【tā】费用参照其【qí】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tiáo】件的【de】学生均可【kě】享受我省及国家【jiā】相关资【zī】助政策。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kuǎn】;入【rù】学以后可以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jīn】;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符合国家有关【guān】规定【dìng】的退【tuì】役军【jun1】人可【kě】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jiǎn】免,其他奖助【zhù】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高职【zhí】单招录取的考生【shēng】,各【gè】项【xiàng】要求与普【pǔ】通高【gāo】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bìng】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在学校规【guī】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róng】,成绩合【hé】格,达【dá】到学校毕业要求【qiú】的,由学校进行学【xué】历电子【z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quán】日【rì】制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zhāo】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xíng】,此次录取的【de】学生不得转【zhuǎn】学或转专业,特殊情【qíng】况确需【xū】转专【zhuān】业的【de】,可按规定【dìng】在本【běn】校【xiào】当年高【gāo】职单招专业范围【wéi】内转换。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对本次高职单独招【zhāo】生考试、录取【qǔ】工【gōng】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jiān】督,确保单独招生考【kǎo】试、录取【qǔ】工作【zuò】公【gōng】平【píng】、公开【kāi】、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22-3809038.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机构【gòu】和个人【rén】办【bàn】理【lǐ】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gòu】和招生【shēng】代理【lǐ】,也没有【yǒu】举办任何形式的【de】辅导班、培【péi】训【xùn】班,请考生和家长【zhǎng】谨【jǐn】防上当。对【duì】以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举办考前【qián】培训班【bān】等【děng】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guān】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qiú】、规【guī】定如与【yǔ】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ruò】有【yǒu】与【yǔ】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宜,按【àn】上级【jí】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22-3809888;网上【shàng】咨询QQ号【hào】:365335234

学校网址:https://www.szvt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szvtc.cn

电子邮箱 :365335234@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413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由随【suí】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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