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7:27:50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初【chū】试复试所【suǒ】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yuàn】/专业实际公布的【de】比例为【wéi】准【zhǔn】。

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zǒng】成绩【jì】的计算办【bàn】法为【wéi】:总成绩=初试【shì】总成绩【jì】(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suàn】成【chéng】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kè】笔试成【chéng】绩×30%+综合面试成【chéng】绩【jì】×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shì】成绩【jì】×20%。(工程管理硕士【shì】除外)。

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复试【shì】总【zǒng】成绩【jì】为:复试总成绩=思【sī】想政治理论【lùn】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shì】成【chéng】绩×50%+外语听力【lì】及【jí】口语测试【shì】成绩×20%。

(二)录取原则

1.总成绩为考生能【néng】否被录【lù】取的【de】基本依【yī】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择【zé】优录取。先【xiān】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rú】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shì】成绩【jì】高低【dī】顺序确定【dìng】名【míng】次;若初试【shì】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mù】成绩高低【dī】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yǒu】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gé】,将【jiāng】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chéng】绩顺延【yán】递补录取。

4.拟【nǐ】录取考生凭我校研【yán】究生处出具【jù】的【de】调档通知【zhī】回档【dàng】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gōng】资关系,在规【guī】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将档案寄达我校。

5.各学院将【jiāng】拟录取【qǔ】名单报研究生处,待学校和【hé】上级招生部【bù】门审定后【hòu】正式录【lù】取。

6.录【lù】取结果预计于5月上【shàng】旬在湖南城【chéng】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首页【yè】公【gōng】布(公示期【qī】10天)。

7.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sù】质、道德品质及诚【chéng】实守信情况【kuàng】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zǒng】成【chéng】绩,但结果不合【hé】格不【bú】予录取【qǔ】。

(7)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8)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各【gè】项考核测试的合【hé】格标准,以单【dān】项成绩总分的60%及【jí】以上计算【su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