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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03:21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2024年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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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1097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院校名称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shì】是【shì】我【wǒ】校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shēng】工作的【de】常设机【jī】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shì】我校【xiào】招生工作纪检监察【chá】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wǒ】校【xiào】依据上【shàng】海市教育委员【yuán】会【huì】核准的年度【dù】招【zhāo】生【shēng】规模,结合【hé】学校发展定位与【yǔ】办学条【tiáo】件,统筹考虑近【jìn】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kuàng】,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dù】分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具【jù】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shè】置和备案审批【pī】结果为准。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wǒ】校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xuǎn】考科目【mù】要求【qiú】等详【xiáng】见【jiàn】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de】 2024年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为依【yī】据,考生须据【jù】实上报健康状况【kuàng】。若隐【yǐn】瞒病情病史,学校【xiào】将按照本校学【xué】籍管理相关规【guī】定处理【lǐ】。

(二)应用【yòng】化工技【jì】术【shù】、分析检验技术、高分【fèn】子材料智【zhì】造技术、现代物流管理【lǐ】、化【huà】工安全【quán】技术等专业色弱、色盲者【zhě】不宜【yí】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全国统【tǒng】一考试【shì】(秋季统一高考【kǎo】)成【chéng】绩录取【qǔ】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kǎo】我【wǒ】校的生【shēng】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含加分【fèn】)进行投档。具体的【de】投档比例由我校根【gēn】据各【gè】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dìng】,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原【yuán】则上投档比【bǐ】例不【bú】超过105%,不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duì】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数,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fèn】进行专业录取;专【zhuān】业志愿间不设【shè】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hé】我校提档要求,但未【wèi】进入所填专业志【zhì】愿,且愿意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视【shì】综合情况作【zuò】调剂录取。

(5)录【lù】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cì】、逐项比较数学、外语、语【yǔ】文成绩的【de】高低【dī】进行择优录取。

二、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征集平行志【zhì】愿考生人【rén】数不超过招生【shēng】计划剩余数【shù】的100%进行投档;若生【shēng】源【yuán】仍不足,我校可【kě】以【yǐ】将剩【shèng】余的【de】招生计划调【diào】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学生每学年800元。(沪教委财[1998]21号)
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rèn】真执行【háng】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de】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通【tōng】过“绿色通道”申【shēn】请【qǐng】入学,入学后可按【àn】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上海市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nán】补助和学【xué】费减免等。同【tóng】时,学校还设【shè】立学校【xiào】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děng】。我校【xiào】承诺:确保【bǎo】被【bèi】本校录取的学【xué】生不因【yīn】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shēng】“阳光工程”的【de】统【tǒng】一要求【qiú】,本校秋季【jì】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xiào】纪检监察室【shì】监督。

举报电话:021-3158333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spa.jsedu.sh.cn/

招生网:https://spa.jsedu.sh.cn/zsw/main.htm

咨询电话:021-31583338、31153529

(工作日期间:8:00--16:00)

十六、其他须知本章程由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