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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2 20:37:31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2024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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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为【wéi】保证学【xué】校【xiào】2024年【nián】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zì】由贸易港【gǎng】法》《境【jìng】外【wài】高等教【jiāo】育机构在海南自【zì】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fǎ】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精神,以及教育部、海【hǎi】南省教【jiāo】育厅等有【yǒu】关规定,结合【hé】海南比勒【lè】费尔德【dé】应用科学大学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海南比【bǐ】勒费【fèi】尔德应用科【kē】学【xué】大学招生工【gōng】作坚【jiān】持【chí】公 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第四条 学校主管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过渡期【qī】办【bàn】学【xué】地址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guó】际教育创新试验【yàn】区【qū】,预【yù】计于【yú】2025年秋季学期搬迁往永久办【bàn】学地【dì】址海南省【shěng】儋州市【shì】洋浦经济开发区办学。

第【dì】六条【tiáo】 办【bàn】学层次:本科学【xué】历教育、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境外博士学【xué】位教育

第七条 办【bàn】学【xué】性质:境外高【gāo】校独立办【bàn】学【xué】。海南【nán】比【bǐ】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xué】是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yòng】科学大【dà】学在海【hǎi】南【nán】省及儋州【zhōu】市人民政府【fǔ】支【zhī】持下申【shēn】请举【jǔ】办,经中国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立的【de】具【jù】有独立法【fǎ】人资格、受中国政府承【chéng】认且具有高等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校,是中【zhōng】国【guó】境内首个境【jìng】外高【gāo】校独立举办的办【bàn】学项目,同时也【yě】是德国公办高校首个在中国独立办【bàn】学项目。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结业)颁证:对取得海南比勒费尔德【dé】应用科【kē】学【xué】大学【xué】学籍的【de】学生,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结【jié】业)要【yào】求者,颁发海【hǎi】南【nán】比【bǐ】勒费【fèi】尔【ěr】德【dé】应用科学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hé】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颁发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yòng】科学大【dà】学【xué】相应【yīng】学位证【zhèng】

参与双学位模式【shì】的学生同时达到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kē】学大学、德国比勒【lè】费尔德应【yīng】用科【kē】学大【dà】学的【de】学位标准【zhǔn】并【bìng】完【wán】成学业要【yào】求,授予海【hǎi】南比勒【lè】费尔【ěr】德应用科学大学、德【dé】国比勒费尔【ěr】德应用科学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dǎo】和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fù】责人、学校教师等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全面贯彻执行【háng】 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shì】、自【zì】治区)招生委员【yuán】会有【yǒu】关普通【tōng】高【gāo】校考试招生工【gōng】作【zuò】政策【cè】,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mó】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的【de】执行机构,其【qí】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dìng】和实【shí】施细则【zé】,编制【zhì】招生计划【huá】,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主【zhǔ】动【dòng】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shí】二条 学校在海南省招生【shēng】工作部门【mén】监督【dū】下,设【shè】立专【zhuān】门考试【shì】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shí】施监【jiān】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rén】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shēng】范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xué】2024年【nián】本科【kē】招生【shēng】在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分【fèn】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内蒙古自治【zhì】区。所有招生计【jì】划由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xiàng】各【gè】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查询。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海【hǎi】南比勒费尔德应【yīng】用科学大学【xué】所招【zhāo】生专业、计划及【jí】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zì】治区)公布的【de】为【wéi】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xué】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zǒng】数的1%,在与各省【shěng】(直辖【xiá】市、自【zì】治区【qū】)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yòng】于生【shēng】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进【jìn】档【dàng】同分【fèn】符【fú】合录取条【tiáo】件的【de】考生等情况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zhèng】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则开展【zhǎn】录【lù】取【qǔ】工【gōng】作,对于【yú】在考生招生报名登记【jì】表或省级招【zhāo】办另设的专门附加【jiā】表【biǎo】中被认定【dìng】为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不【bú】合格者,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的【de】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为本科批【pī】次。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政【zhèng】策【cè】仍未落地、仍【réng】实【shí】行传统高【gāo】考政【zhèng】策的省份【fèn】,海南比勒费尔【ěr】德应用科【kē】学大学【xué】在本科第【dì】一批次还是本科第二批次录取【qǔ】,以相关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为准【zhǔn】。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直辖市、自治区【qū】),学校【xiào】可根据各省级【jí】招生办公【gōng】室公【gōng】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高考成【chéng】绩达【dá】到【dào】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线,符【fú】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yī】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yǐ】及本【běn】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shí】条 对实【shí】行平【píng】行【háng】志愿的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执行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不【bú】设置专【zhuān】业志【zhì】愿级差,根据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考【kǎo】生所填的专业【yè】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 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zhāo】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考【kǎo】生如不服从调剂【jì】,或服从【cóng】调剂但是【shì】不符合【hé】计划有【yǒu】空额专业相【xiàng】关要求,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shí】二条 高【gāo】考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若生源地规【guī】定了位次确定【dìng】原则【zé】,优先录【lù】取位次高者;若生【shēng】源地未规【guī】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英【yīng】语单科、物理【lǐ】单科成绩排序,优先【xiān】录取【qǔ】位次高者。

第二十三条 鉴于海南比勒费【fèi】尔德【dé】应用【yòng】科学大学专业课【kè】授课语言为英语,实行【háng】全英【yīng】文教学,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慎重【chóng】报考。考生【shēng】英语单科成【chéng】绩【jì】须达到2024年【nián】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单【dān】科满分【fèn】的70%以上。

第二【èr】十【shí】四条 海南比勒【lè】费尔德应用科【kē】学大学在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选考科【kē】目要求,按教育部【bù】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在传统高考省【shěng】(直【zhí】辖市【shì】、自治区【qū】)仅【jǐn】限理科【kē】生报【bào】考。

第二十五【wǔ】条 有关加【jiā】分【fèn】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海南比勒费尔德【dé】应【yīng】用科学大学执行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bàn】公布【bù】的【de】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zhí】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fèn】档。符合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优录【lù】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xià】优【yōu】先录取【qǔ】。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六条 海南比【bǐ】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录取考【kǎo】生 的【de】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bù】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hé】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进行体【tǐ】检【jiǎn】复查,复【fù】查【ch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zī】格或按学校有关规【guī】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八【bā】条 经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kē】学【xué】大学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bàn】理【lǐ】缴交学费、注册入学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海南比勒费尔【ěr】德应用科学大学【xué】将对【duì】录取的【de】新生【shēng】进行【háng】严格复查,对不符【fú】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rù】学资【zī】格【gé】。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tiáo】 海南比勒费【fèi】尔德应用科学大【dà】学收费标【biāo】准按【àn】《海南省定价目【mù】录》(琼发改规〔2021〕32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shí】一条【tiáo】 学费标准:学费收【shōu】费实行【háng】“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bàn】法”,即【jí】学生缴费【fèi】按入【rù】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jiǎo】费标准【zhǔn】按【àn】学校【xiào】相关管理规定【dìng】执行。2024年入学本科【kē】生【shēng】学费为每年【nián】人民【mín】币【bì】100,000元,学费按学【xué】年缴纳,参与双【shuāng】学位模式【shì】到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xué】大【dà】学就读【dú】期间学费标准不变。

第【dì】三【sān】十二【èr】条 住宿费【fèi】标【biāo】准:2024年入学本科生【shēng】按陵水黎安【ān】国际教育创新试验【yàn】区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材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三十四条 本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32121690 0898-83302860

电【diàn】子邮箱:student-admission@hainan-biuh.edu.cn

学校网址【zhǐ】:http://www.hainan-biuh.edu.cn

海【hǎi】南【nán】比勒【lè】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xué】官方【fāng】微信公众号:海【hǎi】南比勒费尔德应【yīng】用科学大学BiUH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shí】五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于海【hǎi】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dà】学2024年【nián】本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由海南比勒【lè】费【fèi】尔【ěr】德应用科【kē】学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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