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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39:30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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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wéi】保【bǎo】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考【kǎo】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的【de】有关规【guī】定,结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实【shí】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持以考生高考成绩【jì】为主【zhǔ】要依据【jù】,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xiào】中文名【míng】称:香港科技大【dà】学(广州);英文名称: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简【jiǎn】称HKUST(GZ)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2

第【d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笃【dǔ】学路1号;邮政【zhèng】编码:511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生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香港【gǎng】科技大学(广州)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shēng】,在【zài】规【guī】定修业期限内【nèi】完成规定的【de】课【kè】程【chéng】修读学分,修业合格,颁发香【xiāng】港科技大【dà】学(广州)毕业证书,及香港科技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dì】十一条 香港科技大学(广【guǎng】州)本科招生【shēng】委员会统【tǒng】一领导学校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tiáo】 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为学校组织实施【shī】本科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gòu】,负责【zé】学【xué】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zhāo】生政策和制度,负责【zé】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zhī】实【shí】施。

第十【shí】三条【tiáo】 在录取期【qī】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和社会的【de】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根据国家【jiā】政策导向及学校【xiào】办学【xué】情况,统【tǒng】筹考虑【lǜ】经【jīng】济【jì】社会发展【zhǎn】需【xū】求、各地生【shēng】源数量【liàng】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huì】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东、四川河南山东湖南江西安徽河北贵州北京上海十一【yī】个【gè】省和直辖市招【zhāo】生,录【lù】取批次为本科提前【qián】批;学校【xiào】在高考提【tí】前批次【cì】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mó】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zé】优录取【qǔ】。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xiào】本科招生预留【liú】不超过【guò】本【běn】科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以用于生源质量调控【kòng】等问题【tí】。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设立三【sān】个本科招生专业,分【fèn】别是:人【rén】工智能【néng】、数据科【kē】学【xué】与大数据技术【shù】、智能制造工程【chéng】。

第十八条 培养方案

学校按照大类培养,本科学制四年,入学时不分专业,大二结【jié】束时【shí】学生可在2024年设【shè】立的三个【gè】专业【yè】中选择【zé】专业;学校实行本硕连读和【hé】本【běn】博直读的贯通式培养【yǎng】模【mó】式,达到【dào】相关学术要求,可【kě】直接进入硕士或者博士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rú】下:在“3+1+2”高考模【mó】式下的省(市),如广【guǎng】东省、湖南省、江【jiāng】西【xī】省、安徽【huī】省、河北省、贵【guì】州省,要求考生【shēng】首【shǒu】选【xuǎn】物【wù】理【lǐ】,次选【xuǎn】化学;在“3+3”高考模式下【xià】的省(市【shì】),如山东省、北京市、上【shàng】海市,要求考生【shēng】必选物理和【hé】化学;在传统文理分【fèn】科的省(市),如河南【nán】省、四【sì】川省,要求考生必选理科。最终以各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huì】审核发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jiāo】育部【bù】统一领【lǐng】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bàn】监督”的原则,在各省招生委【wěi】员会组织下开【kāi】展本校招生录取【qǔ】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zài】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划定的【de】第【d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本合并省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dōng】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mén】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jiàn】为准【zhǔn】。在【zài】其他省份,对【duì】于考生的高中学【xué】业【yè】水【shuǐ】平考【kǎo】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jì】的要求,以生源【yuán】省【shěng】(区、市【shì】)当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wén】件为准。

第【d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shěng】生源情【qíng】况,确定投档【dàng】比例。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shì】),一【yī】般按照【zhào】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jì】划数的120%调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市),学校按照各【gè】省级【jí】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háng】志愿投【tóu】档规则确【què】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chá】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hé】学校提【tí】档要【yào】求的【de】情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zé】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先【xiān】安排总分高的【de】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zhì】愿,若该专业额满,再【zài】逐一【yī】查看该【gāi】生的后续专【zhuān】业【yè】志愿。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各省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xù】规则进【jìn】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kǎo】生所填【tián】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未被录取【qǔ】时,如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zhāo】生【shēng】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zhuān】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dàn】是不符合计【jì】划【huá】有空额专业相关【guān】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各专业【yè】课程均采用【yòng】英语教学,高考【kǎo】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非【fēi】英语语【yǔ】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录取政策,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关于【yú】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chá】取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yè】要【yào】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tiáo】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zhì】定【dìng】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huò】不宜【yí】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èr】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复查【chá】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zhāo】生办相关文件【jiàn】要求【qiú】执行。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xiào】本科生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关于【yú】高等教育【yù】中外合作办学【xué】收【shōu】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guī】〔2018〕7号)的有关要【yào】求制定执行【háng】。

本科学费:人民【mín】币【bì】50,000元/生•学年——100,000元【yuán】/生•学【xué】年【nián】(研究【jiū】型硕士和博士期间每个学生【shēng】均有助学金)。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shè】有新生入学【xué】奖学金;同时,设有助【zhù】学金,学生可以根【gēn】据家庭经济状况【kuàng】申【shēn】请;学校承诺不让任何【hé】一名学生【shēng】因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833 9116

传  真:(020)8833 9125

电子邮【yóu】箱:ugadmissions@hkust-gz.edu.cn

学校网址【zhǐ】:https://hkust-gz.edu.cn/zh-hans

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s://ugadmissions.hkust-gz.edu.cn/zh-CN

第三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负责监【jiān】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招生监督电话:(020)8833 7103

电子邮箱:ppc@hkust-gz.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kē】招生委员会【huì】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yòng】于香【xiāng】港【gǎng】科【kē】技大学(广州)2024年夏季【jì】高考本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shī】行【háng】。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香港科技大【dà】学(广州【zhōu】)授权香港科技大学【xué】(广州)本科【kē】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bú】一致,则【zé】以国家和各省【shěng】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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