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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8:32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深圳城市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bāo】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帮【bāng】助。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城市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jì】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zhǎng】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845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地【dì】址:深圳【zhèn】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qū】将军帽路1号;邮政编码:5181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颁证:对【duì】取【qǔ】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深圳【zhèn】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zhǒng】类: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xué】学生,视【shì】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开【kāi】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fù】责人【rén】组【zǔ】成的招生录【lù】取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有【yǒu】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cè】,负责【zé】制定【dìng】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组织管理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为学校招生计划编【biān】制【zhì】工作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zhāo】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shēng】规【guī】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编【biān】制专业【yè】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为【wéi】学校招生录取【qǔ】工作的执【zhí】行机构,其【qí】主要【yào】职【zhí】责是根据【jù】学校的招生规定、实施细则及招【zhāo】生计【jì】划【hu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zhāo】生的日常事【shì】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yán】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dū】。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shè】立【lì】由学校领【lǐng】导和纪【jì】检监察部【bù】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quán】过【guò】程【chéng】实施监督。在录取【qǔ】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xué】校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gōng】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běn】着【zhe】公开【kāi】、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原则【zé】,以【yǐ】考生高【gāo】考成绩【jì】为基【jī】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广【guǎng】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员会按【àn】照普【pǔ】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考专科【kē】层次院【yuàn】校及【jí】专业【yè】,计入高考【kǎo】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duì】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具【jù】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文件【jiàn】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fèn】数线【xiàn】,符【fú】合学校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èr】十一【yī】条【tiáo】 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háng】“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lù】取。先安排排位高【gāo】的【de】考生的【de】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该专业【yè】额满【mǎn】,再逐一【yī】查看该【gāi】生【shēng】的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艺术类(美术与【yǔ】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guǎng】东省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在【zài】考生【shēng】符合【hé】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shàng】,实行按“分数优先【xiān】”原则【zé】进行专业分【fèn】档。广东省【shěng】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cóng】高到低录取【qǔ】,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de】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yī】查看【kàn】该【gāi】生的后续【xù】专业【yè】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èr】十【shí】三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剂【jì】到【dào】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zhuān】业要求的【de】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四【sì】条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gōng】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tīng】〔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zhí】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标【biāo】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xué】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sù】质【zhì】的具【jù】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bàn】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hòu】,学【xué】校以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háng】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xiāo】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xué】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的【de】复查【chá】。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dìng】取消【xiāo】学【xué】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shōu】费【fèi】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学费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jià】格【gé】〔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yìn】发<广东【dōng】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学分【fèn】制收费【fèi】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规〔2021〕10号)及深【shēn】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wén】件执行公布【bù】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yī】条  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学校每【měi】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奖励,包括但【dàn】不【bú】限于: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学校【xiào】构建“多元【yuán】资助体【tǐ】系”,大【dà】力资助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保障【zhàng】每一位学生不因【yīn】贫困而失【shī】学,凡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rèn】定【dìng】的学生【shēng】均可得【dé】到一定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困【kùn】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此【cǐ】外还有勤工助学、国家助【zhù】学【xué】贷【dài】款等措施帮【bāng】助经济【jì】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3759856,83759861

传真:0755-83757324

电子邮箱:zhaosheng@szcp.edu.cn

学院网址:www.szcp.edu.cn

招生网址:zhaosheng.szcp.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jiān】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jiē】受相关【guān】投【tóu】诉。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755-83751261

传真:0755-83757324

电子邮箱:jw@szc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四【sì】条 本章【zhāng】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yú】本【běn】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sān】十【shí】五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深圳城市【shì】职业学院授【shòu】权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解释【shì】。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dìng】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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