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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7:1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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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484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规范招【zhāo】生行为,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依【yī】照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规定,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bá】、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rén】民【mín】政府、学院纪【jì】检监【jiān】察部【bù】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jí】其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宁夏交通【tōng】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yuàn】2024年高职【zhí】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tiáo】 学院【yuàn】设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政策,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和【hé】调整学科招【zhāo】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shì】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构,在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tǐ】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等因素【sù】,综合【hé】分析,确定学【xué】院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bào】教育部审【shěn】核后由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níng】夏交通职业技术学【xué】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xué】院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zuò】在教育部统一【yī】领导下,在【zài】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jiāo】育招生主管部【bù】门统一组【zǔ】织下进行,执【zhí】行【háng】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体【tǐ】制,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de】原【yuán】则【z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suǒ】有考生按【àn】照【zhào】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原则满足考生【shēng】专业志愿;对成绩【jì】无法满足所填报【bào】专业【yè】要求且【qiě】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剂【jì】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chéng】的【de】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duì】于按【àn】照以上【shàng】原则无法满足【zú】专【zhuān】业志愿且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dàng】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shòu】教育部【b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yù】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全【quán】国性高【gāo】考加分政【zhèng】策投档的考生,以【yǐ】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录取时【shí】均不限考生应【yīng】试外【wài】语语【yǔ】种。

第十二条 对考【kǎo】生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qiú】执行教【jiāo】育部、卫健委、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订并下【xià】发的【de】《普通高等学院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经复查不符合录【lù】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4620元/学年。

2.住宿【xiǔ】费:根【gēn】据【jù】不同住宿【xiǔ】条件,收取住宿费(900元﹣13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人;

4.建档【dàng】立卡:符合条件的【de】宁夏籍【j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每年【nián】可申请减【jiǎn】免相应学费;

5.助学贷【dài】款【kuǎn】: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qū】)教育局申请办理【lǐ】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

6.勤工助【zhù】学:根【gēn】据勤工【gōng】助学【xué】实际情况,可为困难学【xué】生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8971118   0951-8971116

学院传真:0951-8987906

邮箱:nxjtzyjsxyzs@163.com

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虹桥南街504号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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