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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20:50:48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香港城市大学【xué】(东【dōng】莞【wǎ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zhù】。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证学校【xiào】夏季普通高【gāo】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参【cān】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条例》及其【qí】实施办法,并【bìng】结合香港城【chéng】市大学(东莞【wǎn】)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择优录取【q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xiào】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chēng】:香港城市【shì】大学【xué】(东莞【wǎn】)(英文名: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ongguan),英文简称:CityU(DG)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85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hú】高【gāo】新技术产业开发区【qū】高雄路8号。邮政编【biān】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经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生录取【qǔ】,取得我校学籍,在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xué】校颁发“香【xiāng】港【gǎng】城市大学(东莞)”本【běn】科毕业证书。符【fú】合学士学【xué】位授予条件者,授【shòu】予【yǔ】香【xiāng】港城【chéng】市大学、香港城【chéng】市大学(东莞【wǎn】)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东【dōng】莞)本科【kē】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统一领导【dǎo】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bìng】在录【lù】取【qǔ】期间成【chéng】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专人负【fù】责考生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组【zǔ】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根【gēn】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guī】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zhāo】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事务【w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东、北京四川福建、内蒙、陕西云南广西湖北河南共10个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de】本科普【pǔ】通批【pī】次按照【zhào】普通高考录取【qǔ】模式【shì】,完全依据考生【shēng】的高考成绩【jì】择【zé】优录【lù】取。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均以【yǐ】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学校本【běn】科招生预【yù】留不超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huá】总数的【de】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kòng】及解决考生专业服【fú】从调剂而需【xū】要增【zēng】加计划等问【wèn】题。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nián】设立四个本【běn】科【kē】招生专【zhuān】业,分别【bié】是:智能【néng】制造工【gōng】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第十【shí】五【wǔ】条 学【xué】校选【xuǎn】考科目要求如下:在“3+1+2”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广【guǎng】东【dōng】省,要求考【kǎo】生首选【xuǎn】物理,次选化【huà】学;在“3+3”高考【kǎo】模式下的省市,如北京市,要求【qiú】考【kǎo】生【shēng】必【bì】选物理和化学;在传【chuán】统文【wén】理分【fèn】科的省市,如四川省,要求考生必【bì】选理【lǐ】科。最终【zhōng】以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tiáo】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b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shì】的【de】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原则【zé】,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jī】本【běn】依据,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zài】省招生委员会【huì】划定【dìng】的第一【yī】批本科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一二本【běn】合【hé】并省【shěng】市须达到特殊【shū】类型招生控制【zhì】线)上录取【qǔ】理科类或物理类【lèi】考生。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计入【rù】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择【z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xū】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zài】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gé】性考试【shì】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当【dāng】年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工作文【wén】件【jiàn】为【wéi】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g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投档规则【zé】出档【dàng】后,实行“分数优【yōu】先【xiān】”的【de】录取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ān】排总分高【gāo】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zhuān】业额满,再【zài】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将【jiāng】依次以【yǐ】考生的【de】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chéng】绩、数学单【dān】科成绩【jì】的【de】高【gāo】低进行录【lù】取。

第【dì】二十条 考生【shēng】所填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院【yuàn】校专业【yè】组投档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按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yī】院校专【zhuān】业组【zǔ】内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lù】取;按院【yuàn】校投档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dī】调剂到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lù】取。考生【shēng】不【bú】服【fú】从调剂的,作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实行大类培养模式【shì】,本科学制为四【sì】年。学【xué】生在入学之初不直【zhí】接划分专业【yè】,大一选专业【yè】,可在开【kāi】设的四【sì】个专业中【zhōng】选择。第二学年第一学期【qī】和第【dì】二【èr】学期共有两次【cì】转专业机会,按学校既【jì】定程序和条件申请。学校还为优秀学生提供保硕【shuò】和保博的贯通式培【péi】养方式【shì】。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shí】二【èr】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zhǔn】及新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于【yú】残障【zhàng】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lù】取标【biāo】准,予以【yǐ】正【zhèng】常【cháng】录取【qǔ】。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yī】据,对新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jiù】读【dú】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àn】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dìng】办理【lǐ】,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四条 经【jīng】学校夏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的考生【shēng】,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五条 新【xīn】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收费【fèi】标准按【àn】《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省财【cái】政厅关于高等【děng】教育中【zhōng】外合作办学收费管【guǎn】理的办法【fǎ】》(粤发改规[2018]7号)等有关要【yào】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15000元(十一万五千元)

住宿费:

两人间单人住:2000元/生·学年

四人间两人住: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二十七条 学【xué】校设置【zhì】本科新生【shēng】入【rù】学奖学金,详【xiáng】见《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内地本科【kē】新生奖学金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769)21183030、21183033

传真号码:(0769)21183100

电子【zǐ】邮箱:admissions@cityu-dg.edu.cn

学【xué】校网址:https://www.cityu-dg.edu.cn/

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https://uga.cityu-dg.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招生处

第二十九条 学校【xiào】纪检监【jiān】察【chá】部【bù】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作,并接【jiē】受相关申【shēn】诉。

监督电话:(0769) 21183086

电子【zǐ】邮箱:admissions.appeals@cityu-dg.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经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香港城市大学(东【dōng】莞)2024年夏【xià】季普通高考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dìng】不一致,以国【guó】家和省有【yǒu】关规定【dìng】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