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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06: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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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yù】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hé】学校具体情况,制【zhì】订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中国矿【kuàng】业大学(北京)是【shì】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为公办【bàn】、全日【rì】制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国家“双一流”建设【shè】高校。是全【quán】国首批具有博【bó】士和硕士授予【yǔ】权高校,以及全【quán】国首批正式【shì】成立研究生院【yuàn】的【de】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博士【shì】研究【jiū】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yè】本科【kē】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路【lù】校区和沙【shā】河校区两【liǎng】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zhǐ】:北京【jīng】市海淀【diàn】区学院路【lù】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沙河【hé】校区地址【zhǐ】:北京市昌平【píng】区沙【shā】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邮【yóu】政编码:102206,距【jù】学院路【lù】校区22公里【lǐ】。学校对两校【xiào】区实行统一管理【lǐ】,本科生9-21年级【jí】在沙河校【xiào】区学习;9-21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dà】学(北京)招生工【gōng】作将【jiāng】全面【miàn】贯彻教育部【bù】有关文件精【jīng】神,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yuán】则【zé】,择优【yōu】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dà】学(北京【jīng】)组【zǔ】建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负责对【duì】招生工作进行建【jiàn】议咨询【xún】和民主监督;设立本科【kē】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进行集体审【shěn】议和决策。

第六条 中国【guó】矿业大学【xué】(北京)招生办【bàn】公室作为【wéi】学【xué】校的常设工作机构【gòu】,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其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zhèng】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de】补【bǔ】充【chōng】规定和【hé】实施细则;

2. 按【àn】照教育部下达的【de】年度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编【biān】制分地区、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zhǎn】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kǎo】生【shēng】和家长介绍【shào】本校情况【kuàng】和招【zhāo】生政策;

4. 客观、公正【zhèng】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fù】责【zé】协【xié】调和处理录【lù】取工作中【zhōng】遇到的各种问【wèn】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tiáo】 中国矿业大学(北【běi】京)本科招生工【gōng】作【zuò】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háng】。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dì】八【bā】条 中国矿业【yè】大学【xué】(北京)招生录取工【gōng】作受教育部统一领【lǐng】导,按照教育【yù】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原则,在各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huì】组织下【xià】开展本校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九条 中【zhōng】国【guó】矿【kuàng】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zhāo】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yù】入【rù】学机会公平”的政策【cè】要求【qiú】,结合【hé】本校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lǜ】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kǎo】生数量【liàng】、生源情况和【hé】生源质量,研究【jiū】确定来源计划【huá】。招生【shēng】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wǒ】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来源计划【huá】为【wéi】准。学校将招生计划【huá】总数【shù】的1%作为预留计划,在【zài】使用预【yù】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jué】策、公平公正、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上【shàng】线生【shēng】源【yuán】的不【bú】平衡及解决同【tóng】分数考生的【de】录取问题【tí】。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yī】志愿考生【shēng】生源【yuán】不足的情况下【xià】,接收非【fēi】第一【yī】志愿考【kǎo】生。若符合条件的非【fēi】第一志【zhì】愿考生【shēng】生源【yuán】仍不【bú】足,将【jiāng】征集志愿。按照平【píng】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jiāng】征集志【zhì】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yú】计划调剂到其他【tā】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wán】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hé】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chá】合【hé】格的【de】情况下,安排专业【yè】时按【àn】考生的投档【dàng】分采【cǎi】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què】定【dìng】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xù】录取;若相关【guān】批次【cì】无同【tóng】分排序细则【zé】,则依次比较【jiào】语文、数学、外语、综合【hé】科目【mù】分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sān】门选考科目总【zǒng】分)排【pái】序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shēng】择【zé】优调剂录取【qǔ】,专业志愿无法【fǎ】满【mǎn】足又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kǎo】生做【zuò】退【tuì】档处理。

4. 新高考改革【gé】省【shěng】份【fèn】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已经公布【bù】的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对【duì】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qǔ】时按照【zhào】相应省【shěng】级【jí】招办【bàn】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5. 内蒙古自治区【qū】按照“招生计划【huá】1:1范围【wéi】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lù】取。即【jí】投【tóu】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zhì】愿顺序依录取排序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lù】取。

6. 对【duì】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shí】原则上承【chéng】认省级【jí】招办报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全国【guó】性加【jiā】分项目,同一【yī】考生如符【fú】合多项加分条【tiáo】件,只取其【qí】中最高【gāo】一项分值【zhí】,且【qiě】加分不得超过20分。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zhōng】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shēng】事宜,依据【jù】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háng】。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 建筑【zhù】学专业【yè】要求考生有一定的【de】美术【shù】基础,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联【lián】合【hé】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bǔ】充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专业实【shí】际情【qíng】况【kuàng】,制定体检限制要求,详【xiáng】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shēng】招生【shēng】网。

第四章  附则

第【d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目前只提供【gòng】英语教学,且部分【fèn】专业课程实行【háng】双语教【jiāo】学,教师用英语授【shòu】课【kè】,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请谨慎【shèn】报考。建筑学【xué】专【zhuān】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de】美术基础,无美术基础的考【kǎo】生【shēng】请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十四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xué】校有关【guān】规定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凡复查【chá】不合【hé】格的,按照相关【guān】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qí】入学资格,已经【jīng】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xué】籍。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wéi】:英语【yǔ】专业【yè】每学年6000元,工业工【gōng】程【chéng】、工商管理类、行【háng】政管理、法【fǎ】学等专业每【měi】学年50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xué】年5500元,住宿费根【gēn】据住宿条【tiáo】件不同,每学年为【wéi】750至1200元。如果【guǒ】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biāo】准,则执行新【xīn】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yǒu】完善的奖、贷【dài】、助学【xué】金制度【dù】。对【duì】于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设有【yǒu】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困【kùn】难补助【zhù】、社会资助等【děng】较【jiào】为完【wán】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xué】时设有“绿【lǜ】色通【tōng】道”以【yǐ】保证经济困难学【xué】生顺利入【rù】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zhāng】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zhàn】了解【jiě】。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招生网:http://zb.cum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电子信箱:kyzb@cumtb.edu.cn;

微信公众号:cumtbzhaoban。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投诉电话: 010-62331416。

第十【shí】九条 学校不委【wěi】托【tuō】任【rèn】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进【jìn】行招生录【lù】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dìng】外的任何【hé】费用【yòng】。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自【zì】公布【bù】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化【huà】,以变化后的【de】规定【dìng】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