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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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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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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首【shǒu】都师范大学【xué】科【kē】德学院招生工【gōng】作的顺利进【jìn】行,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及【jí】教育部《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3629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本科)

第七条 学制:四年

第八条 学历证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符合学士学【xué】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shǒu】都师范大学科德学【xué】院学【xué】士【shì】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十条 开设专业及【jí】专业方向:学校现设有人文【wén】与社【shè】会【huì】科学学院、智能【néng】科【kē】学与【yǔ】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4个二级学院和国【guó】际【jì】教育学院、国际文化学院。有22个【gè】本【běn】科专业及专【zhuān】业方向面向【xiàng】全国30余【yú】个省市招生,其中北京市【shì】级【jí】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涵盖了教育【yù】学【xué】、文学【xué】、管理学、经济学【xué】、工学【xué】、艺术学6个学科门【mén】类。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人【rén】工智能【néng】(无人机智【zhì】能【néng】控制与应用)、广播电视编【biān】导【dǎo】、网络与新【xīn】媒体、会展经【jīng】济与管理(大数据与传播【bō】)、体育教育、数字媒体【tǐ】艺术【shù】、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数【shù】字【zì】展示设计、建筑景观设计)、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shè】影【yǐng】、无人机航【háng】拍)、播音与主持艺术【shù】、戏剧影【yǐng】视导演、表【biǎo】演【yǎn】(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书法学等本科专【zhuān】业及【jí】专业方向。所有招【zhāo】生专业学校通过开设雅思【sī】教学等相关课程。开展【zhǎn】海外升【shēng】硕【shuò】“浸入式”培养项目,学校【xiào】同美【měi】、英、澳、加【jiā】等国家百【bǎi】余所世界名校【xiào】建【jiàn】立合作,实现【xiàn】“国内本科+国【guó】外硕士”的合作【zuò】模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yī】条 首都【dōu】师范【fàn】大学【xué】科德学院设有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tiáo】 首都师【shī】范大学科德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是【shì】首【shǒu】都师【shī】范大学科德学院【yuàn】本科招生【shēng】的实【shí】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shí】三条 学校纪委【wěi】作为招【zhāo】生监察机构【gòu】,负责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

第【dì】十四【sì】条 首【shǒu】都师范【fàn】大学科德【dé】学院招生工作【zuò】严格贯彻落【luò】实国家教【jiāo】育【yù】方针,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de】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tǒng】筹考虑【lǜ】各招生省份考【kǎo】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bìng】结合学校近年来各【gè】招生省【shěng】份【fèn】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2024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jì】划【huá】详见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招【zhāo】生考试机构发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dì】十六【liù】条 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我校普通类不超【chāo】过1%的【de】计划【huá】作为预【yù】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tóng】分【fèn】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首都师范【fàn】大【dà】学科【kē】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běi】京市教育委员【yuán】会【huì】领【lǐng】导下,在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

第十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qi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无【wú】人机智能【néng】控制与【yǔ】应用)专业要求必选物理和【hé】化学【xué】,其他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具【jù】体【tǐ】以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机构公【gōng】布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分配专业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èr】十条 调档【dàng】比【bǐ】例:我校【xiào】依【yī】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kuàng】确【què】定调档【dàng】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bǐ】例【lì】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zài】105%以【yǐ】内。录【lù】取【qǔ】时【shí】,我校将根据【jù】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shēng】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yè】录【lù】取时【shí】,在【zài】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志愿优【yōu】先【xiān】的原【yuán】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各专业【yè】之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在高考总【zǒng】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de】前提下【xià】,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lù】取【qǔ】。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xū】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kǎo】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yè】考试。在文化【huà】和【hé】体育成【chéng】绩均达【dá】到体育类【lèi】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在各省已【yǐ】投档【dàng】范【fàn】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lù】取。计划满额【é】时,若专业【yè】成绩并列,则【zé】依次【cì】按【àn】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jì】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yī】)数字媒体【tǐ】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shè】计、艺术【shù】设计【jì】学【xué】(数字【zì】展【zhǎn】示设【shè】计【jì】、建筑景观设计)、摄影(影【yǐng】视摄影、图片【piàn】摄影、无人机航拍)、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yǎn】、舞蹈表演、表演(影【yǐng】视表演)、书法学专【zhuān】业考生须参加【jiā】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de】艺术专业考【kǎo】试。在文化课成绩和艺【yì】术统考成绩均达【dá】到艺术【shù】类【lèi】相关专【zhuān】业本【běn】科录取分数线。在各省已投【tóu】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择优录【lù】取。计【jì】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jì】并列,则【zé】依【yī】次按照考生高【gāo】考【kǎo】成绩(含政策【cè】加分)、语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择优【yōu】录取。

(二)广【guǎng】播电【diàn】视编【biān】导专业不再使用专业考试【shì】成绩【jì】,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择优录【lù】取,具体招生批次以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四条 对【duì】考生【shēng】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的要求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bù】分专业对【duì】形【xíng】象和身体【tǐ】条【tiáo】件有一定的要求:

(一)美术类专业、摄影专业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考生。

(二)播【bō】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biǎo】演【yǎn】(影视表演)专业:要求口齿清晰【xī】、发声【shēng】器官与呼吸器官【guān】无疾病【bìng】;男生【shēng】身高不低【dī】于1.70米,女生身【shēn】高不低【dī】于1.60米,专业特别【bié】优秀【xiù】者,条件可【kě】适当放宽。

(三)体育【yù】教育、舞蹈表演专业【yè】:男【nán】生身高不【bú】低于1.70米【mǐ】,女生【shēng】身【shēn】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依据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jí】未来发展【zhǎn】的【de】需要,特对报【bào】考【kǎo】小学教【jiāo】育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女生【shēng】身【shēn】高【gāo】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gāo】不低于1.65米,体态【tài】匀称,动作协调。

2、五官端【duān】正,无斜视,无色盲,着夏装时面部及【jí】身体裸露部位无明【míng】显疤【bā】痕、血【xuè】管瘤、黑色素痣、白【bái】癜【diàn】风【fēng】等,无纹身【shēn】。

3、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第二十五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平行【háng】志愿【yuàn】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jiā】征【zhēng】集。顺序【xù】志【zhì】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shōu】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zhī】间不【bú】设分数级【jí】差。对于报考【kǎo】生【shēng】源【yuán】充足的省【shěng】份,将【jiāng】适当增加计划【huá】录取。

(二)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学校部分专业设置多个招考方向,考生入【rù】学【xué】后,可以根【gēn】据专【zhuān】业成绩、个人意【yì】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fāng】向就【jiù】读。

(三)学生入学后【hòu】均有一次调整【zhěng】专业机会,按照学【xué】校转【zhuǎn】专业程序,符合国【guó】家转专业要求的,可【kě】以【yǐ】重新选择专业【yè】。

(四)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六)学校对考生高【gāo】考外语语种【zhǒng】不作【zuò】限【xiàn】制,入学后我【wǒ】校公共【gòng】外语授课【kè】语种【zhǒng】为英语,不再单独安【ān】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yǔ】课程。

(七)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就读。

第六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9800元。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měi】生每学年8000元,两人【rén】间每生每【měi】学年15000元。学生根【gēn】据【jù】个人意愿任选其一。宿含均为【wéi】精装修学生公【gōng】寓,配有独立卫生【shēng】间、热水器、空【kōng】调、地板、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四人间每个学生【shēng】配有【yǒu】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yòng】床,两人间每【měi】个学生【shēng】配【pèi】有落地【dì】床、书桌【zhuō】等。每栋学生公【gōng】寓配有专【zhuān】门的管理人员及保【bǎo】洁【jié】人员,实现无线【xiàn】网络【luò】覆【fù】盖。

第二十八条 奖【jiǎng】学金【jīn】政策【cè】及【jí】有【yǒu】关程序:学生【shēng】还可【kě】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guó】家和北【běi】京市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shēng】8000元/年【nián】。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shēng】 5000 元/年;校级各【gè】类奖学金500-3000元/年,具【jù】体的【de】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等奖【jiǎng】助【zhù】措施按照【zhào】北京市教育资产【chǎn】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shì】学【xué】生资助事务【wù】管【guǎn】理中心)和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tiáo】 按国【guó】家招生规定录取的【de】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xué】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de】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bú】能按期【qī】入【rù】学的,应当【dāng】向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三【sān】十条【tiáo】 学校在报到时对【duì】新【xīn】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de】办理入【rù】学手续【xù】,予【yǔ】以【yǐ】注册学籍;审查发【fā】现新【xīn】生的录取通知、考生【shēng】信【xìn】息等证【zhèng】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zhě】有其他违反国【guó】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qǔ】消入学【xué】资【zī】格。

第三【sān】十一条 为贯彻落【luò】实【shí】教育部相关政【zhèng】策及文件【jiàn】要求【qiú】,学校【xiào】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xīn】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guān】规定进【jìn】行专业水平复查。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22920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第三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的政策【cè】为准。我校可【kě】根【gēn】据【jù】实际情况调整或【huò】修改【gǎi】本章程,本章【zhāng】程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科德【dé】学【xué】院招生【shēng】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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