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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8: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北建筑工程【chéng】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kǎo】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国【guó】家及河北省【shěng】的有关规【guī】定,经学校招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jiàn】筑工程【chéng】学院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和“长城博物馆”美称的【de】冬奥【ào】名城张家口市,学校办【bàn】学历【lì】史可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de】察哈【hā】尔张【zhāng】家【jiā】口市技术学校,1978年升格为【wéi】本科高校“河北建筑工程学【xué】院【yuàn】”,是国务院批准【zhǔn】的首批具有学【xué】士学位授【shòu】予权院校,2008年在【zài】教育【yù】部本科教学工作水【shuǐ】平评估中获得“优秀【xiù】”,2013年【nián】批准【zhǔn】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河【hé】北省唯一以培养土【tǔ】木建筑【zhù】类专业人才为【wéi】主【zhǔ】的公办普通高校。经过70多年【nián】的建设【shè】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以【yǐ】土木建筑类学【xué】科为主【zhǔ】,工、管、理、文【wén】、艺多【duō】学【xué】科相互支撑【chēng】、协【xié】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5、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的,由【yóu】河【hé】北建筑工【gōng】程学院具印颁【bān】发经教育部【bù】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证书种【zhǒng】类【lèi】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校学位【wèi】授予条件,颁发【fā】河北建筑【zhù】工程【chéng】学院学士【shì】学【xué】位证书。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de】重大问题【tí】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下设【shè】录取工【gōng】作组【zǔ】,具体由学生处【chù】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负责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组织【zhī】实施。

五、学【xué】校成立招生监察【chá】办公【gōng】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jiān】察,接受社【shè】会监【jiān】督,切实【shí】保障考生合法【fǎ】权益。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yuán】则和办法【f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chí】统筹安排、综【zōng】合平【píng】衡、合理【lǐ】配置办学资【zī】源【yuán】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huá】分【fèn】配为基础,结合【hé】各【gè】省(区、市)的生源状况【kuàng】、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专业【yè】发【fā】展【zhǎn】前景【jǐng】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zhāo】生计划,并报学校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hòu】执行。我校招【zhāo】生【shēng】专业和招生计划以【yǐ】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录取规则

1、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照【zhào】教育部【bù】要求,采【cǎi】用“学校负责【zé】、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zài】各省级【jí】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统一组【zǔ】织【zhī】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píng】、公正原则,全面审核【hé】,择优录取【qǔ】。

2、外语语种【zhǒng】要求:英语【yǔ】、德语专业【yè】只招收英语语种【zhǒng】考生,其它【tā】专【zhuān】业不限制语种【zhǒng】,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使用英【yīng】语教学,不再【zài】单独安排其他【tā】语【yǔ】种【zhǒng】的公共外【wài】语【yǔ】课【kè】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fā】《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guī】定,及教育【yù】部、卫生部【bù】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有关【guān】补充规定。

5、思想品德要求:不存在评价不合格情况。

6、录取具体方式

(1)学【xué】校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jì】划和【hé】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wú】预留计划【huá】。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按【àn】照考生报考【kǎo】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jí】先录取本校【xiào】第【dì】一志【zhì】愿【yuàn】的考生,若【ruò】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jù】“分数【shù】优先”原则安排考【kǎo】生专业(类)志愿,志愿间【jiān】没有分数级【jí】差【chà】。

(4)各生源省普通【tōng】类专业(类【lèi】)按投【tóu】档分数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àn】语文、数学、外语、综【zōng】合【hé】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dāng】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suǒ】填【tián】报的专【zhuān】业(类)志愿时,学【xué】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shēng】录取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zhí】至录满;对于【yú】按以【yǐ】上原则无法满足【zú】专业【yè】(类)志愿且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做退档处【chù】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yào】求具有一【yī】定的美术【shù】基础【chǔ】,无其它【tā】加【jiā】试要求【qiú】。

(6)学【xué】校执行【háng】国家规定【dìng】的加分【fèn】政策,凡按政策【cè】规定加分投档【dàng】考生按【àn】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péi】养,具【jù】体【tǐ】根据各学【xué】院【yuàn】(系)有关【guān】规定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分流到具【jù】体专业继续学习

(8)对于内蒙古自【zì】治区考生,普通类【lèi】专业【yè】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àn】专业志愿排【pái】队【duì】录取”的规则。

(9)对于高考改革省【shěng】份考生,按【àn】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所【suǒ】在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录【lù】取【qǔ】。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rèn】可各生源【yuán】省【shěng】相关艺术类专【zhuān】业省统【tǒng】考(联考、校际【jì】联考【kǎo】)成绩【jì】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dú】组织校【xiào】考,认可各省投【tóu】档规则。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yuán】则,在已投档范围【wéi】内,对于【yú】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统【tǒng】考(联考、校际联考)成【chéng】绩均【jun1】达到生源省艺术【shù】类相应【yīng】批次、科【kē】类最低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且【qiě】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省【shěng】艺术【shù】统考(联考【kǎo】、校际联考【kǎo】)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qǔ】。如有省艺术统考(联考、校际联【lián】考)成【chéng】绩同分【fèn】考生则按【àn】照文化课总【zǒ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lù】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dān】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录取【qǔ】时【shí】,提档及专业分配时【shí】均认可【kě】各省优【yōu】惠加分【fèn】政策。录取结果以各【gè】省级招办的公布【bù】结【jié】果为准。具体可参阅【yu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yuàn】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jiǎn】章》。

九、收费标准

学费:学校按照河北省【shěng】物价局【jú】统一【yī】核【hé】定的收费标准【zhǔn】收取学费,按【àn】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zhǔn】收费【fèi】。各专业(类【lèi】)学费标准【zhǔn】详见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公布的【de】招【zhāo】生计划。

住宿费:500元/年•生。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适时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十一、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国家助【zhù】学金、困【kùn】难补助和校内勤工【gōng】助学岗位【wèi】等学生【shēng】奖【jiǎng】励、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

十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xīn】生【shēng】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和【hé】身【shēn】体复查【chá】,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lù】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xué】资格。

十四、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cháo】阳【yáng】西大【dà】街13号(邮编075000)

2、联系电话:0313-4187686

3、学校网址【zhǐ】:http://www.hebiace.edu.cn

4、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zs.hebiace.edu.cn

5、招生咨询QQ群:224843027

6、微信公众号:hbjd1950

十五、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rèn】何【hé】社会机构、中介或【huò】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于【y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活动的社【shè】会机构、中介或【huò】个人,我校保留【liú】依【yī】法追究其责【zé】任的【de】权利。

十六本章程的最【zuì】终解释权归河北建筑工程【chéng】学院【yuàn】学生【shēng】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cè】相悖之【zhī】处【chù】,以国家【ji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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