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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0:5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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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和《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yù】部【bù】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在学校党【dǎng】委【wěi】和行政领导【dǎo】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dǎo】。

第三条 学校就业服务中【zhōng】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guān】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de】日【rì】常工作【zuò】。

第三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425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zhōu】幼【yòu】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bān】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chéng】认学历的【de】专科【kē】学历证【zhèng】(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十条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北省人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zhǔn】成立、教育【yù】部备案的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学校【xiào】始建于1925年【nián】,前身为【wéi】“直【zhí】隶省【shěng】立【lì】第九师范学校”;新中国成【chéng】立后,更名【míng】为“河北泊头师范【fàn】学【xué】校”;2000年更名为沧州师专泊头分校,举办大【dà】专教育;2009年【nián】,升格【gé】改建为泊【bó】头【tóu】职业【yè】学院【yuàn】;2021年更名为“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近百年来,学校坚守师范教育办学初心【xīn】,孕育形成【chéng】了“德行教化【huà】、求真达人【rén】”的大学精神和“勤奋、朴实、卓越”的校【xiào】风学风,为沧【cāng】州地区乃至河北【běi】省【shěng】培养了七万余名优秀的基【jī】础【chǔ】教育工作者和党政【zhèng】军群领导干部,为【wéi】沧州市教育事【shì】业和经【jīng】济【jì】发展做出了突出【chū】贡献。被【bèi】誉为“全【quán】国中师明珠【zhū】”“津【jīn】南革命的策源地”“沧【cāng】州黄埔【pǔ】”。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招【zhāo】生计划以河北省教【jiāo】育厅下达的【de】招生计划【huá】为准,分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联三【sān】部委【wěi】《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育部【bù】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tí】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rén】员体检标准及【jí】办法》等规定【dìng】。对报考我校师范【fàn】教育类专【zhuān】业【yè】的考【kǎo】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2)患有嗅觉迟【chí】钝、步态【tài】异常、驼背,面部疤痕【hén】、血管瘤、黑色素【sù】痣、白癜风者【zhě】不宜【yí】报考【kǎo】教育学类。

(3)两【liǎng】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quán】聋者不【bú】宜报【bào】考【kǎo】学前教【jiāo】育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三条 学校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shēng】政策【cè】有关规【guī】定,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tiáo】 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guān】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qí】加分成【chéng】绩,认可降【jiàng】分【fèn】等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shěng】(市【shì】),按照【zhào】“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kǎo】生按【àn】照高考文化【huà】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的顺【shùn】序进行【háng】录【lù】取,进档考生总分【fèn】相同时,依次比较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成绩【jì】总分【fèn】、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yǔ】文和【hé】数学2门【mén】中的单【dān】科最【zuì】高【gāo】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chéng】绩【jì】、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再选科目【mù】单科次【cì】最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jì】全部相同,比较考【kǎo】生志愿顺序【xù】,顺序【xù】在【zài】先者优【yōu】先录取,志【zhì】愿顺序【xù】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shēng】综合素【sù】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yuán】则【zé】,对进档【dàng】考生按【àn】照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进【jìn】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xué】、外语、文科【kē】综合【hé】(理科综【zōng】合)单科成绩,成【chéng】绩【jì】高者优先录取。参【cān】加对【duì】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yǔ】文【wén】、数学、外【wài】语、对口专业单【dān】科成绩【jì】,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专业调剂录【lù】取只【zhī】能在考【kǎo】生被投【tóu】档的院校专业组【zǔ】内进【jìn】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hé】专【zhuān】业录取条件等【děng】原因不能被【bèi】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只在【zài】河北省【shěng】招生,考生专业成绩须【xū】使用【yòng】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zhuān】业统【tǒng】考成绩,认可河北【běi】省【shěng】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对进【jìn】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qǔ】;对于同分【fèn】考生,则依次比【bǐ】较高考文化【huà】总【zǒng】成绩(含政【zhèng】策性加分)、语文成【chéng】绩、数【shù】学成绩、外【wài】语【yǔ】成绩,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参【cān】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八章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tiáo】  被学【xué】校录取的新生,应【yīng】在【zài】学校【xiào】规定的【de】时【shí】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bú】能按时报到的新【xīn】生【shēng】,应向学校提出【chū】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jīng】学校同意逾【yú】期不报到的新【xīn】生【shēng】,视为【wéi】自行【háng】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xīn】生录取资格复查,凡【fán】不符合录【lù】取要求或弄虚【xū】作【zuò】假【jiǎ】者,取消入学【xué】资格,并通报【bào】给所【suǒ】在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yǒu】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zài】校期间,一经发【fā】现并【bìng】查实在高考报名【míng】、考试【shì】、录取等环节【jiē】中弄虚【xū】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guó】家相【xiàng】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xiǔ】费【fèi】。学【xué】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和河【hé】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fèi】标【biāo】准对学生收取【qǔ】学费【fèi】和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章 助学政策

第【dì】二十三【sān】条 在【zài】校生享受高等学【xué】校学生资助政【zhèng】策,可以申请国家【jiā】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服兵【bīng】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jiāo】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zhǒng】方【fāng】式【shì】的资助;在我校【xiào】就读的省内全【quán】日制建档立卡【kǎ】贫【pín】困家【jiā】庭子女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既免学费、免【miǎn】住宿【xiǔ】费、免【miǎn】书费。学校开辟【pì】绿色通道,确【què】保新【xīn】生可【kě】以直接入学报到。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负责【zé】招生【shēng】工作,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代【dài】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qǔ】结果通【tōng】过各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网【wǎng】站和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沧州【zhōu】幼儿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就业【yè】服务中心【xīn】负责解释。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电话:03178026002、8026001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150号

邮编:062150

网址:http://www.czptc.edu.cn/

QQ:166072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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