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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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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内蒙古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fǎ】》《关于【y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guāng】工程的【de】意见》(教学【xué】〔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děng】政策【cè】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jié】合学校【xiào】实【shí】际情【qíng】况,制定内蒙古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chéng】。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玉泉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类型

学校(公【gōng】办)于1957年【nián】高起点创办,1962年招【zhāo】收【shōu】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guó】88所【suǒ】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获博【bó】士学位【wèi】授予权【quán】,1997年被批准为【wéi】国家“211工程”重【chóng】点建设【shè】院校,2004年【nián】成为内蒙【méng】古自治区人民【mín】政【zhèng】府【fǔ】和教育【yù】部【bù】“省部共建【jiàn】”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gāo】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nián】入选国家【jiā】一流学科建设高【gāo】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zhì】区人【rén】民政【zhèng】府合建高校,2022年【nián】入选国【guó】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五)学习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六)学习地点

呼和浩特市(距北京2.5小时高铁)。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种类

学生【shēng】在学【xué】校规定【dìng】的学【xué】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bì】业要求的,准予毕业【yè】,颁发内蒙古大学毕【bì】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划【hu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管理【lǐ】部门按规定的方式【shì】向社会【huì】公布,考生也可以【yǐ】在内蒙【méng】古大【dà】学招生【shēng】网查询【xún】。

网址:http://zhaosheng.imu.edu.cn

咨询电话:0471-4993164

(二)录取批次

1.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2.普通本科:本科一批【pī】录取(合并本科批次【cì】的省【shěng】份按该【gāi】省政策执行)。

(三)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要【yào】求应试语种为英语,俄【é】语专业要【yào】求应试【shì】语种为英语或俄【é】语【yǔ】,日语专业要求应试语【yǔ】种【zhǒng】为英语【yǔ】。

(四)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笔试)达到总分的60%。

(五)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和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jiàn】》。

三、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则,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新生

(一)提档比例

所有省区【qū】普通类计【jì】划均按不超过1:1.05的【de】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yōu】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lù】取第二【èr】志愿报考我校或【huò】计划【huá】所在【zài】省(市【shì】、自治区)再次征集【jí】志愿的【de】考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gé】、身体【tǐ】状况符【fú】合【hé】相关专业培养要【yào】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qǔ】时以投【tóu】档分为排序【xù】成【chéng】绩,采用“专业志【zhì】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bǐ】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kǎo】生,按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yè】招生计【jì】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录【lù】取【qǔ】完毕后,对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根据【jù】投档分从高到低排【pái】序依次【cì】调剂到其他【tā】未录取满额【é】的专业,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的投档【dàng】考【kǎo】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xiǎng】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yào】求的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外【wài】其他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qǔ】以投档分为排【pái】序成绩【jì】,采用【yòng】“分【fèn】数优先【xiān】”的方式录取,即在同【tóng】一【yī】个学校志愿中,按【àn】照“分数优【yōu】先”的方式安排专【zhuān】业,专业之【zhī】间【jiān】不设【shè】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tā】未录取满额的专【zhuān】业,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投档考生【shēng】,学【xué】校将予以退档【dàng】处【chù】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首先执【zhí】行【háng】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lù】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méng】授文科考【kǎo】生,依次按语【yǔ】文(蒙古语文【wén】甲或【huò】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xué】单科成【chéng】绩择优录【lù】取【qǔ】;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shēng】,依次按【àn】理科数学【xué】、理科综【zōng】合、语【yǔ】文【wén】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文化成绩不低于200分【fèn】、篮【lán】球、田径项目专业成绩【jì】不低于70分、足球【qiú】、排球、乒【pīng】乓球项目专业成绩不【bú】低于【yú】60分的基础上,按照【zhào】折【shé】合百【bǎi】分制后文化成绩×30%与体育专【zhuān】项【xiàng】成【chéng】绩【jì】×70%相加后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招生计划数【shù】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fèn】,择【zé】优录取(综合【hé】分【fèn】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yòng】四舍五【wǔ】入【rù】计数保留法)。当考生综【zōng】合【hé】分【fèn】相同时,依次比对体【tǐ】育【yù】专【zhuān】项【xiàng】成绩、文化课单【dān】考中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原则【zé】上认【rèn】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委(教育【yù】厅【tīng】)有关加分【fèn】投档优先【xiān】录取的【de】政策和办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一)学费

文史类4620元/人年;财经类4840元/人年;理工农【nóng】类5060元/人年;体【tǐ】育类7200元/人年;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yè】9000元【yuán】/人年。

(二)住宿费

六人间:1000元/人年;四人间:1100元/人年。

宿舍分配视学【xué】院所在【zài】校区【qū】情况而定【dìng】。新生【shēng】入学收费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jià】部门公布的收【shōu】费【fèi】标准【zhǔn】为【wéi】准。学生入学后如【rú】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diào】整,学【xué】校【xiào】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资助政策

学【xué】校建【jiàn】立【lì】“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xì】;同【tóng】时还设有“新生入【rù】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zhù】”等帮扶措施【shī】。系【xì】统化的资助和【hé】帮扶,有力地【dì】将国家“不让【ràng】一名学【xué】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zhèng】策落到实处【chù】。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yī】)学【xué】校成【chéng】立由书记、校长【zhǎng】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决【jué】定【dìng】招生工【gōng】作【zuò】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chù】处长任副主任、学校【xiào】相关职能【néng】部门【mén】负责【zé】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fù】责【zé】招生工作中的具【jù】体事宜。

(二)学【xué】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péi】训,要求工作人员【yuán】认真【zhēn】贯彻教【jiāo】育部和自【zì】治区有关【guān】招生工作【zuò】文件精神,确保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有序进行【háng】。

(三【sān】)严格【gé】遵守招生【shēng】录取原则,杜绝和【hé】防止录取过程中的【de】舞弊行为,对违反【fǎn】录取【qǔ】原则【zé】和招【zhāo】生工作纪律【lǜ】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jīng】办理录取手续【xù】,实时在内【nèi】蒙古大学招【zhāo】生【shēng】网站公布【bù】和公【gōng】示。

(六)实【shí】施【shī】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qíng】接待来信来访,增强【qiáng】招生工作透明度,认【rèn】真【zhēn】接受社会监督。

(七)内蒙古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八)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九)本章程由内蒙古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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