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4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50:3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zhāo】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工作,确【què】保【bǎo】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fǎ】律法规和教育部【bù】有【yǒu】关【guān】规定,结【jié】合【hé】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呼和浩特民族【zú】学院2024年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èr】条 学【xué】校全称:呼【hū】和浩特民族学院【yuàn】(国标代码:11709)。

第三条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guó】家公办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内蒙【méng】古【gǔ】自【zì】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shì】务委员会共建【jiàn】高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jiàn】设院校。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根【gēn】据【jù】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成立【lì】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委员【yuán】会【huì】(以下简【jiǎn】称“招委会”),招生问【wèn】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tǎo】论决【jué】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参【cān】与招【zhāo】生录取工作。学校贯【guàn】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zì】治区)有关招【zhāo】生工作文件精【jīng】神,本着公【gōng】平、公正和公【gōng】开【kāi】的原【yuán】则,对参与招生【shēng】工作的人员进行【háng】严【yán】格【gé】的选拔和【hé】培训,确【què】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成立了由【yóu】学【xué】校纪【jì】委书记、监察【chá】专【zhuān】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chá】招生工【gōng】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科、理科、蒙授文理、蒙授理科:区内【nèi】本科二批,区外按【àn】各省【shěng】(市、自治区)具体【tǐ】要求安【ān】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tiáo】 招【zhāo】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公布的《教育部关于【yú】做好【hǎo】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和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de】文件精【jīng】神执【zhí】行,文化【huà】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印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所【suǒ】有音乐类专【zhuān】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bì】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bèi】注【zhù】中【zhōng】的【de】要求。

第十五条 对认【rèn】定为思想政【zhèng】治品【pǐn】德考核【hé】不合格的考【kǎo】生,学校不予录【lù】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xiào】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开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jiān】督【dū】”的【de】录取【qǔ】体制【zhì】。招【zhāo】生计【jì】划分配原【yuán】则:根据【jù】学【xué】校发展的【de】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jí】历年生【shēng】源数量、质量,在上【shàng】一年的基础【chǔ】上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对思【sī】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hé】相关专业培养要【yào】求的考生录【lù】取时以【yǐ】投档分为排序【xù】成绩【jì】,采用【yòng】“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bǐ】例【lì】线上且已经【jīng】投档我校的【de】考生,按专业志愿顺【shùn】序,以投档【dàng】分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排序,在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内【nèi】择优录取【qǔ】。当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都【dōu】录取完毕后,对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根据【jù】投档【dàng】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tā】未录取【qǔ】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已【yǐ】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píng】行分【fèn】)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yōu】先【xiān】录取政策;其【qí】次【cì】对【duì】文科【kē】、蒙授文【wén】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cháo】鲜【xiān】语文【wén】,下同)、文科综合、文【wén】科数学【xué】单科成【chéng】绩择【zé】优录【lù】取【qǔ】;对理科【kē】、蒙授理【lǐ】科考生,依【yī】次按【àn】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dān】科成绩择优录取。

2.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shěng】份按相关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bàn】法执【zhí】行,考生所填【tián】报的【de】专业【yè】(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yì】术类专业:对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合格【gé】、身体状况【kuàng】符合相【xiàng】关【guān】专业【yè】培【péi】养要求【qiú】的【de】考【kǎo】生录取以投【tóu】档分为排序成绩,采【cǎi】用“分数【shù】清”的方【fāng】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yuàn】中,按照“分数优【yōu】先”的方式【shì】安排专业,专业之间【jiān】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已投档考生【shēng】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xiān】录【lù】取政策【cè】,其次依次【cì】按专业课成【chéng】绩、语文、文科综合【hé】(理科综合)、外语、文科【kē】数学(理【lǐ】科【kē】数学)单【dān】科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使【shǐ】用计【jì】划投放省(市、自治区【qū】)的2024年体育类专业【yè】统考成绩【jì】。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huá】投放省(市、自治【zhì】区)的【de】体育类本【běn】科最低控【kòng】制【zhì】线要【yào】求。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jì】排序择优录【lù】取【qǔ】。已投档考生排序成【chéng】绩【jì】相【xiàng】同【tóng】(平行分)时【shí】,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cè】,其【qí】次依【yī】次按体育专【zhuān】业统【tǒng】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hé】或理科综合、外【wài】语、文科数学或理科【kē】数学【xué】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

3.以上专业均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十【shí】九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dù】绝【jué】录取过程中的舞【wǔ】弊行为【wéi】,对违反录【lù】取原【yuán】则【zé】和招生纪律的行为【wéi】,一经查实,严肃处【chù】理。新生入学【xué】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chá】,凡有谎【huǎng】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tiáo】件【jiàn】将按《国家教育【yù】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xíng】法修【xiū】正案【àn】(九)》有关规定【dìng】取消入学【xué】资格,并报【bào】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xián】违【wéi】法的【de】交由【yóu】公安机关处理【lǐ】。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学校普通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若有与国【guó】家政【zhèng】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