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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3:5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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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各录取相关省【shěng】、市、区【qū】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有【yǒu】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bīn】理工大学【xué】是国家公办全日制【zhì】普【pǔ】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人【rén】民【mín】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jú】共建【jiàn】高校【xiào】,是【shì】黑龙江【jiāng】省【shěng】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shì】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shǔ】于黑【hēi】龙江省【shěng】人民政府,主管部【bù】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xù】,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qǔ】”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dà】学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fù】责领导学校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同时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bù】要求【qiú】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háng】使相【xiàng】应职责。

第【dì】五条 哈【hā】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shēng】监【jiān】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gōng】作。

第六条 教【jiāo】务处是负责招【zhāo】生工作的职能部门【mén】,具体负责【zé】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gēn】据教育【yù】部【bù】、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核准【zhǔn】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xiàng】关规定,哈尔滨【bīn】理工大学结合学【xué】校实际情况编制【zhì】和报【bào】送【sòng】分省(市、区)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报教【jiāo】育部审批后向社【shè】会公布。我【wǒ】校招生生源分布在【zài】全国【guó】31个省(市、区)。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根据相【xiàng】关要求,学校【xiào】预【yù】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shù】的【de】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lèi】计【jì】划数的3%。报主【zhǔ】管【guǎn】部门审核,由主【zhǔ】管部门汇总【zǒng】后报教【jiāo】育部【bù】备案。同时将预留【liú】计划数及使用【yòng】原【yuán】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jì】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zé】进行专业【yè】分配,专业间【jiān】无级差【chà】。对享受【shòu】照顾政【zhèng】策的【de】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zhāo】考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文【wén】件规定执【zhí】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yuán】始成绩【jì】分配专【zhuān】业。如【rú】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jì】者【zhě】,可【kě】调剂到其它专业【yè】,不服从调剂【jì】者,做退档【dàng】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由【yóu】高到低顺序【xù】录取;实【shí】行顺序志【zhì】愿(即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则【zé】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yè】志愿都【dōu】相同时,理工【gōng】类专业依【yī】次按【àn】数学、英语和【hé】综合成绩由高【gāo】到低录取【qǔ】,文史类专业依次【cì】按【àn】语文、英语和【hé】综合成绩由【yóu】高到低录取,以上【shàng】评【píng】价【jià】标准【zhǔn】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zhōng】阶【jiē】段综合素质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采【cǎi】用高考【kǎo】成绩为基【jī】准成【chéng】绩,按【àn】照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照综合【hé】改革省(市)投档位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qǔ】。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kāng】复【fù】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zhě】,按国家有关【guān】规定【dìng】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yǔ】技【jì】术、网【wǎng】络【luò】工程、软件工【gōng】程、集成电路设计与【yǔ】集成系【xì】统、国【guó】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zhuān】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kè】,建议非英【yīng】语考生慎【shèn】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yǔ】等两个专【zhuān】业招收高中【zhōng】阶【jiē】段外语语【yǔ】种为英语的考生,其【qí】它专业不限外【wài】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shí】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zhuān】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jì】。通【tōng】过专业测试【shì】的艺术类考生,应参【cān】加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全【quán】国【guó】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àn】照艺【yì】术【shù】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yè】课测试成【chéng】绩【jì】相同时,按文【wén】化课成绩从高到低【dī】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jiāo】育部【bù】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zài】弄虚作假、徇私舞弊【bì】,骗取高【gāo】考加分资【zī】格或企图【tú】冒名顶替入学的【de】新生,按照教【jiāo】育【yù】部【bù】规定,坚决取【qǔ】消其入【rù】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qǔ】消学籍【jí】,不予【y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shēng】源【yuán】所在【zài】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zǐ】档案;同【tóng】时要配合【hé】公安、纪检监察等【děng】部门一【yī】查到底,依【yī】法依纪追究有关【guān】人员的责【zé】任。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shěng】财政【zhèng】厅批【pī】准的标【biāo】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学校奖学【xué】金、社【shè】会【huì】奖助学金【jīn】。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shí】八条 按【àn】照教育部相关文【wén】件精神,学生入学【xué】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zhuǎn】专业申请,按照学校【xiào】当年学籍【jí】管理【lǐ】办法实施。

第十九【jiǔ】条 在学校【xiào】规【guī】定的【de】修业【yè】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jiāo】学计划【huá】规定内容,德【dé】、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èr】十条【tiáo】 本章程将根据教【jiāo】育部、生【shēng】源地省【shěng】级招生管【guǎn】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de】调整进行【háng】修订。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作出【chū】修改,以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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