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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18:3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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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què】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de】基【jī】本规范【fàn】,基于【yú】《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guāng】工程【chéng】,全面考【kǎo】核学生的德【dé】智体美【měi】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切【qiē】实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yì】。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jí】社会【huì】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17

第五条 办【bàn】学类型:学校是经【jīng】省政府批准【zhǔn】、教育部【bù】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kē】院校【xiào】,隶属大庆市【shì】人民政府;业务主管【guǎn】部门【mén】为黑龙江省教育厅【tīng】。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九条 大【dà】庆【qìng】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yóu】学校主要【yào】领导、分管领导及【jí】有【yǒu】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大庆医学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贯彻落【luò】实国家招生工【gōng】作的有关政【zhèng】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办法,讨论【lùn】决定学校招【zhāo】生方面【miàn】的重大【dà】问题。

第十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xué】校的常设机【jī】构,负责【zé】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shēng】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十【shí】一【yī】条 学校纪检【jiǎn】部【bù】门负责监督【dū】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和学校【xiào】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康复【fù】治【zhì】疗技术【shù】(3+2)(高本【běn】贯通)、护理、助产(仅限女生)、临床医学、临床【chuáng】医学(强基固边)、口腔医学【xué】、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zhì】疗技术、中医【yī】学、中医【yī】学(强基固边)、针【zhēn】灸推拿、中【zhōng】医康【kāng】复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xué】、药物制剂技术、药【yào】品经营与管【guǎn】理。招生计划按【àn】照黑龙江省教育【yù】厅【tīng】核【hé】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jù】体【tǐ】招生专业和【hé】招【zhāo】生人数【shù】,以生【shēng】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fā】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jiā】招【zhāo】生政策,进行网【wǎng】上【shàng】录取。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相【xiàng】应【yīng】录取分数线均可报名。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tóng】考生【shēng】排【pái】名【míng】办法或【huò】排位【wèi】次办法【fǎ】,排名【míng】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wǔ】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kuàng】均以高考【kǎo】体【tǐ】检为准。助产专业只招收【shōu】女【nǚ】生。

第五【wǔ】章【zhāng】 高职与本科应用【yòng】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yǐ】下简【jiǎn】称【chēng】“高本贯通【tōng】”试点)

第十六【liù】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yú】开展<黑龙江省高【gāo】职与本【běn】科应用型人才贯通【tōng】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shì】行【háng】)>的【de】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xué】校本年度首【shǒu】次开展“高本【běn】贯通【tōng】”试【shì】点工【gōng】作。“高【gāo】本贯通【tōng】”试【shì】点招生对象【xiàng】为省内当年参【cān】加【jiā】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shēng】本形式录取到【dào】对应本科院【yuàn】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为:大【dà】庆【qìng】医【yī】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zhuān】业(专科)对【duì】接【jiē】牡丹江【jiāng】医学院【yuàn】康复治疗学【xué】专业(本【běn】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tōng】”试点录取批【pī】次【cì】为高职提【tí】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sān】年在【zài】大庆医学【xué】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nián】在牡丹江医【yī】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大【dà】庆医学高等【děng】专科学【xué】校康复治疗技【jì】术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牡丹【dān】江【jiāng】医学【xué】院康复治疗学【xué】专业【yè】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lù】取【qǔ】学生【shēng】考【kǎo】核【hé】转段由【yóu】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xiào】共同制定考核标【biāo】准【zhǔn】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xué】一个【gè】月内【nèi】向【xiàng】学【xué】生公【gōng】布。考核由本科院【yuàn】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zài】第2学【xué】年末。考核合格【gé】学生由学校在【zài】第3学【xué】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nián】秋季学【xué】期进入本科【kē】学习;考核不合格的【de】学生【shēng】,不【bú】再进行【háng】本科阶段的“高本【běn】贯通”培养【yǎng】,进入本校相【xiàng】同【tóng】或【huò】相近专业按【àn】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wán】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xué】生若自【zì】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huò】相【xiàng】近专业按【àn】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xù】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lù】取学生前【qián】三年【nián】为专【zhuān】科学【xué】籍,由高职院校【xiào】按照规定进【jìn】行学籍管理【lǐ】。通过转段考核【hé】的学【xué】生【shēng】,以专升本形【xíng】式进入对接本科【kē】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běn】科院【yuàn】校按【àn】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lǐ】。培养【yǎng】期间,原则上学【xué】生【shēng】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shí】二【èr】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xué】生在规定学习【xí】年【nián】限内,完【wán】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dìng】课程、考试【shì】成绩合格,达到毕业【yè】要求的【de】,颁发【fā】专【zhuān】科毕业【yè】证书。转段进【jìn】入本科学习的【de】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hòu】两年【nián】教学计划【huá】规定课【kè】程【chéng】、考试成绩合格,达到【dào】学【xué】校毕业要求的【de】,颁发普通高等【děng】学校“高本贯通”本科毕业【yè】证书。符合【hé】学位条例规定的,授【shòu】予学士学位。

第二【èr】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yí】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běn】科应【yīng】用型人才【cái】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shī】方【fāng】案(试行【háng】)》执【zhí】行【háng】。

第【dì】六章 强基固边【biān】专项定【dìng】向就业招生(以【yǐ】下简称【chēng】“强基固【gù】边”)

第二十四条 按照《“振【zhèn】兴龙江”强基【jī】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shí】施【shī】方【fāng】案》,学校招收【shōu】中医学和临床【chuáng】医学两【liǎng】个【gè】专业的专项【xiàng】学生,招生计划以【yǐ】省教育厅公布【bù】为准。

第二【èr】十五条 招【zhāo】生计划【huá】列入黑【hēi】龙江省【shěng】普通高【gāo】考专科批次录【lù】取,实行单独【dú】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黑龙江省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shí】六条 强基【jī】固边专项学生,在校就读期【qī】间的学【xué】费和住宿费实【shí】行全【quán】额补助。

第二十【shí】七条 边【biān】境地区县(市、区)根据本地【dì】所属卫生事业单【dān】位的人员结构、编制及岗位空【kōng】缺等情况【kuàng】,提【tí】供岗位和【hé】专业需求计划供【gòng】考生选择。学【xué】生毕【bì】业后【hòu】(须取【qǔ】得毕【bì】业证书),各县【xiàn】(市、区)“振兴龙江”强基固边【biān】专【zhuān】项【xiàng】定向就【jiù】业招生计划工作【zuò】领导小组,将协调行业主管【guǎn】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毕业生办理定向岗位聘用手续,落实事业编制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强基固边专项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定向就业【yè】单【dān】位【wèi】主管【guǎn】部门签【qiān】订【dìng】“三方协议【yì】书”,约定毕【bì】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定向回到报【bào】考【kǎo】签约【yuē】服务地(集团)工作,并承诺工【gōng】作满6年【nián】。

第二十九条 专【zhuān】项学生在【zài】学校就读期【qī】间,不得转【zhuǎn】专业。不享受优秀专科生【shēng】推免政策。固边【biān】计划毕业学生【shēng】,协【xié】议【yì】服务期内可【kě】在本地区同层级单位间流动,不得【dé】通过考试【shì】(遴选)、调动【dòng】、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地区【qū】。

第七章 费用收取

第三十【shí】条【tiáo】 收费。学校【xiào】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教【jiāo】材【cái】费、学生被褥和校服等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费【fèi】:依【yī】据【jù】黑龙江省物价【jià】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bàn】高等学【xué】校高等职【zhí】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zhǔn】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护理、康复治疗技【jì】术(3+2)高本【běn】贯【guàn】通、康复治疗技术【shù】、药学【xué】、医学检【jiǎn】验技术、助产、医学营养【yǎng】、针【zhēn】灸推拿专业【yè】学【xué】费为5500元【yuán】/年;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强基固边)、口【kǒu】腔【qiāng】医学【xué】、中药【yào】学、中医学、中医学(强基【jī】固【gù】边)、药物制剂技术、药品【pǐn】经营与管【guǎn】理、中医康【kāng】复技术【shù】、健康管理专业【yè】学费为6000元/年。

住【zhù】宿【xiǔ】费:4人间每生【shēng】每年1200元【yuán】,6人【rén】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nián】600元【yuán】。

其他【t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fèi】:如教材费、学【xué】生【shēng】被褥和校服等收费,以省【shěng】教育【yù】厅、财政厅备案【àn】标准进行收取。

第三十一条 费用收取。通过“大庆阳光智校”平台进行缴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xué】校以新生入【rù】学【xué】“绿色【sè】通【tōng】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zhǔ】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jiàn】立了“奖、助、贷【dài】、补、勤、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zhù】体系【xì】,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xué】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奖”:国家奖学金【jīn】8000元/人/年【niá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5000元【yuán】/人【rén】/年;学校奖学金1000—2000元/人/年【nián】;优秀生源【yuán】奖【jiǎng】励:2000-6000元/人【rén】/年;(2)“助”:国【guó】家助学金【jīn】人均3300元【yuán】/人/年;校内【nèi】助学金1300-3300元/人/年;(3)“贷”:学校协助【zhù】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助【zhù】学【xué】贷款或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dài】款金【jīn】额每【měi】年最【zuì】高为【wéi】12000元; (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huó】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5)“勤”:学校【xiào】为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提供【gòng】勤工【gōng】助学岗位。(6)捐:学【xué】校设有爱【ài】心互助机制,通过“爱【ài】心小屋”汇集往届【jiè】学生捐赠的可再用【yòng】书籍、衣物和生活【huó】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7)减【jiǎn】免【miǎn】:学校对【duì】脱【tuō】贫不稳定家庭【tíng】、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tíng】、城乡供【gòng】养、孤【gū】儿等【děng】特别困难及【jí】家庭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nán】学生,根【gēn】据学生家【jiā】庭实际情况及学费减免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tiáo】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bù】、生源地省级招【zhāo】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de】调整进行【háng】修【xiū】订。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cè】为准。

第三十四【sì】条 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wài】的【de】任何费用【yòng】,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电话: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监督申诉邮箱:5101960@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9-581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