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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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5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shì】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dǎo】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fù】责学校秋【qiū】季统【tǒng】一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招生监察【chá】小【xiǎo】组是我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纪检【jiǎn】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xiào】依据上海【hǎi】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nián】度招生【shēng】规模,结合【hé】学【xué】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tǒng】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编制及【jí】使用情况,科【kē】学、合理【lǐ】地编制学校【xiào】本年度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dù】我【wǒ】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gé】省市选考科目要【yào】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yǐ】下简【jiǎn】称【chēng】省级招【zhāo】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和计划相关【guān】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无限制;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jiāo】学【xué】〔2003〕3号)及【jí】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xū】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xiào】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zhōng】有关【guān】退学与休学的规【guī】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全【quán】国统一考试(秋季【jì】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jí】招办按我校【xiào】在当【dāng】地的招生计划【huá】数和投档比例将【jiāng】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含【hán】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dàng】比例由我校根据各【gè】省市实际【jì】生源情况确定。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进档后,不设专业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排序进行录【lù】取,专业【yè】录【lù】取时如有同分,按【àn】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cì】比较【jiào】,择优录【lù】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zhì】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jì】的考生作【zuò】调剂【jì】录取,随【suí】机调录到录取计【jì】划未【wèi】满【mǎn】的专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 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执行当地省招办的录取总分。 二、在平行志愿批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zhāo】生计划剩【shèng】余数的【de】100%进行投档;若生【shēng】源仍不【bú】足,我校将剩余的招【zhāo】生计【jì】划放弃。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7500元/年 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000元/年 收费依据:(沪【hù】价【jià】费【fèi】[2003]56号、沪教委【wěi】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wǒ】校认【rèn】真执行【háng】国家和上【shàng】海市相关学生【shēng】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tōng】过“绿色【sè】通道”申请入学,入学【xué】后【hòu】可按规定申请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上海市奖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岗位、特殊困【kùn】难补【bǔ】助和【hé】学费减免等【děng】。同时,学校【xiào】还设立学生学期奖学金。我【wǒ】校承诺:确【què】保【bǎo】被本校录【lù】取的学【xué】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àn】照招生“阳光【guāng】工程”的统一要【yào】求,我校秋季统【tǒng】一【yī】考试招【zhāo】生【shēng】全程接受本【běn】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50582373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5:3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ma.edu.cn 咨询电话:021-58317836 接待时间:工作日【rì】9:00—11:30 13:00—15:30 | ||
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