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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4:32:32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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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江苏科【kē】技【jì】大【dà】学章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zhì】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dì】三条 学校【xiào】全称【chēng】:江【jiāng】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0289,学校在各招生【shēng】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代码【mǎ】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mén】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总体布局安排。

第四条 学【xué】校简介:江苏【sū】科技【jì】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jiāo】学【xué】工作【zuò】水【shuǐ】平评估【gū】优【yōu】秀学【xué】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shī】教育培养计【jì】划高校。学校【xiào】是江苏省人民政【zhèng】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gōng】业局、中【zhōng】国船舶集【jí】团有限公司【sī】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xué】位授权点25个【gè】,硕【shuò】士专【zhuān】业【yè】学【xué】位授予类【lèi】别14个,本科专业【yè】76个。工程【chéng】学、材料科【kē】学、化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xué】历学位的【de】学校名称【chēng】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guī】定【dìng】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bù】门、内部和第三方多【duō】重【chóng】监督机制,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在监督部【bù】门【mén】的监督下进【jìn】行,同时接受【shòu】社【shè】会各界【ji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xiào】事【shì】业【yè】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yào】求、办学资源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kuàng】,统【tǒng】筹考虑【lǜ】各省份高考人【rén】数、区【qū】域协调发展等【děng】因【yīn】素,确定【dìng】学校分省【shěng】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yóu】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shí】条 根【gēn】据教育部规定,学校【xiào】预留计划数不超过【guò】本校本年度本【běn】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dì】统【tǒng】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根【gēn】据生源情况须调整【zhěng】招【zhāo】生计划时【shí】,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tí】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fán】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规定的报名【míng】条件的考生均【jun1】可报考【kǎo】。

第十二【èr】条 学【xué】校依据教育【yù】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duì】高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要求【qiú】,实行学校负责、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lù】取【qǔ】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严格按教育【yù】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相关【guān】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sì】条 学【xué】校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de】《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tǐ】检及要求【qiú】)。学校对录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yì】)专业只招收英语语【yǔ】种考生,俄语专业只【zhī】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kǎo】生,其【qí】他专【zhuān】业不【bú】限制考生应【yīng】试外【wài】语语种,但学校【xiào】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报【bào】考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的【de】考生【shēng】建议【yì】具备一【yī】定的英语能力【lì】,以适应英文【wén】授课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yì】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gāo】考改【gǎi】革方【fāng】案相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qǔ】。

第十七条 学【xué】校将根据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的【de】相关规定确定【dìng】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háng】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dì】十八条 成绩认定【dìng】:政策【cè】性【xìng】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xiá】市)招生委员【yuán】会规定执行【háng】,学校以投档成绩【jì】作为录取依据。

第【dì】十【shí】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dìng】方法【fǎ】:按“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yuàn】”原则进行专业【yè】录取,不设专业级【jí】差。内蒙古自治区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yè】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guī】则。

第二十条【tiáo】 普【pǔ】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chù】理:录取分数相同【tóng】时,依【yī】次比较【jiào】考生语【yǔ】数【shù】外【wài】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tóng】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jí】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tóu】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shěng】份规【guī】定执行,以投【tóu】档成绩为【wéi】录取【qǔ】依据,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同分考生依次比【bǐ】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ān】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de】考生,经【jī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zhǔn】后【hòu】,由【yóu】学校寄发录取【qǔ】通【tōng】知书。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校根【gēn】据【jù】经江苏省物价部【bù】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yú】公办高【gāo】等学【xué】校学费标【biāo】准等有关问题的【de】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高等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gōng】寓收费管理【lǐ】暂行办【bàn】法》苏价【jià】费〔2002〕369号、苏财综【zōng】〔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zhǒng】:人【rén】民币)

1.普【pǔ】通本科专业【yè】实行【háng】学【xué】分制【zhì】收费【fèi】:新生入学第一学年【nián】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yuán】预【yù】收,优势学科【kē】在此基础上上【shàng】浮10%。每学【xué】年【nián】结束后,根【gēn】据【jù】学年实【shí】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fèi】,于下学年【nián】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zhǔn】:学生公寓住宿【xiǔ】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mèng】溪【xī】校区1000-1200元/学【xué】年,长【zhǎng】山校【xiào】区1500元/学年【nián】,张家港【gǎng】校【xiào】区1200-1500元【yuán】/学年,开学后根据【jù】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审【shěn】查及身【shēn】体复检。经【jīng】复【fù】查不合格【gé】者【zhě】,根【gēn】据【jù】国家相【xiàng】关规定处理,凡发现【xiàn】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jiàn】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jiǎng】助学金为主渠道【dào】,以学【xué】校奖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xué】、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yǐ】社【shè】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chōng】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全覆盖资【zī】助【zhù】体系,确保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jiāng】苏科【kē】技大【dà】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xiàng】目录取考生在【zài】高职院【yuàn】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shè】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gōng】布【bù】的章程【chéng】内容,如【rú】理解有误,以我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九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策、规【guī】定即时废止【zhǐ】;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后【hòu】的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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