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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13:34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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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fàn】招生【shēng】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xiàn】公开、公平【píng】、公【gōng】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法【fǎ】规和教育部的有【yǒu】关【guān】政策【cè】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shì】用【yòng】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年限:四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第八条 毕业颁证:

1.证书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zhèng】书颁发办法:凡取【qǔ】得【dé】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wán】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de】全部【bù】课程,取得本【běn】专业【yè】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yǔ】毕业,毕业时颁【bān】发【fā】南京【jīng】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bìng】以“南【nán】京审【shěn】计【jì】大【dà】学金审学院”名称【chēng】具印;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de】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dì】九【jiǔ】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十【shí】一条 学校的【de】招生工【gōng】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xiào】纪监委监督下进行;同【tóng】时【shí】接受社会【huì】各界【jiè】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本年度【dù】招生计划以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计【jì】划【huá】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jīng】审计大学金审【shěn】学院【yuàn】招生网【wǎng】(https://zsb.naujsc.edu.cn)查询。

第十三条【tiáo】 根据【jù】教【jiāo】育部规定,学校【xiào】本年【nián】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guò】本【běn】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de】1%,主【zhǔ】要用于【yú】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bìng】严【yán】格按照【zhào】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tiáo】 按教【jiāo】育部要求,学校【xiào】全面【miàn】贯彻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德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招【zhāo】生部门监督的录【lù】取体制,根据【jù】考生【shēng】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shí】五条 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各批【pī】次和各科类【lèi】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类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gǎi】革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按新【xīn】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同时考生【shēng】所填报的【de】专业【yè】组(类)的选考科目【mù】必须与报【bào】考专业组(类)要求相一【yī】致。

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学【xué】校可根据【j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平【píng】行志愿投档规则【zé】及生【shēng】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huá】微调方案和【hé】调【diào】档比例执行,对进档考生专【zhuān】业录取办法【fǎ】如【rú】下:

1.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dàng】考生,按 “按分【fèn】排【pái】序,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即【jí】在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xù】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lù】取,各【gè】专业志【zhì】愿【yuàn】间不【bú】设【shè】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dàng】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yè】志【zhì】愿时,如果考【kǎo】生服从专业【yè】调剂,学【xué】校【xiào】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fú】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者,予以退档【dàng】处【chù】理。专业调剂【jì】只能在考【kǎo】生被投档【dàng】的专业组【zǔ】内进行【háng】。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qíng】况下,录取【qǔ】专【zhuān】业排序规则如【rú】下【xià】:

(1)对于投档分【fèn】相【xiàng】同的江苏【sū】省内进【jìn】档考生【shēng】,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首【shǒu】选科【kē】目单【dān】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如【rú】仍相同【tóng】,则【zé】衡量考生综合【hé】素质档案,择优【yōu】录取。

(2)对于投档分相【xiàng】同【tóng】的江苏省【shěng】以【yǐ】外进档考生,按考生所【suǒ】在【zài】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投档【dàng】时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新高考【kǎo】改【gǎi】革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则衡量【liàng】考生综合素质档【dàng】案,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综【zōng】合【hé】衡量考生德【dé】、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对【duì】文【wén】化、专【zhuān】业省统考成【chéng】绩【jì】均合格【gé】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投档分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录取。若综【zōng】合投档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ruò】专业分【fèn】仍相同,依次按【àn】语文【wén】数学【xué】两科成绩【jì】之和、外语单科【kē】成【chéng】绩【jì】、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则衡量考生综合【hé】素质档案,其余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

3.内蒙古自治区录【lù】取规则以内【nèi】蒙古自治区教育招【zhāo】生【shēng】考试中心文件政策【cè】规定为【wéi】准。

4.学【xué】校录取【qǔ】新生的男【nán】女比例和【hé】外【wài】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hòu】的外【wài】语公共课为英语,建议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慎重填报。

5.其他【tā】要求按【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要【yào】求执【zhí】行。

第十【shí】八【b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háng】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de】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投【tóu】档的政策规【guī】定【dì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tiáo】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kāng】的要【yào】求按教育部、卫生【shēng】部和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dǎo】意见》中规定【dìng】“学校可以不予录【lù】取”“学校有关专业【yè】可不【bú】予录取”的【de】,学校均按“不予录【lù】取【qǔ】”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对【duì】考生【shēng】身【shēn】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二十一【yī】条 被我【wǒ】校录取的新生【shēng】,应【yīng】在学校规定【dìng】的期【qī】限【xiàn】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在【zài】学【xué】校规定的期限内向【xiàng】学校请假,请【qǐng】假一般不得超过两【liǎng】周。未【wèi】请假或【huò】请【qǐng】假逾【yú】期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xué】资【zī】格【gé】。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guó】家招生和学籍【jí】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予【yǔ】以注册,取得【dé】学籍。复【fù】查不合【hé】格者,由学校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 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wěi】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lǐ】有关事项【xiàng】的通知》(苏发【fā】改收费【fèi】发〔2023〕677号)文件【jiàn】精神,学费【fèi】收【shōu】取标准【zhǔn】为:人文【wén】社【shè】科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nián】,理工科类【lèi】专业20000元【yuán】/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22000元/生•学年,其中审计学、资产评估专【zhuān】业【yè】19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2000元/生•学年。

2. 住宿费:根据《江【jiāng】苏【sū】省物【wù】价局江苏省财政厅【tīng】江苏省教育【yù】厅关于高【gāo】等学校【xiào】社会化【huà】学生【shēng】公【gōng】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sū】价费【fèi】〔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我校【xiào】学生住宿费标准【zhǔn】为1200元/生•学年【nián】、1500元/生•学年(视具【jù】体【tǐ】宿舍房间类型确定)。

第【d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助学金等奖助政策【cè】按照教育部、江【jiāng】苏省教育厅和我校【xiào】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jīn】外,学校还设【shè】有优秀学生综【zōng】合奖【jiǎng】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困难学生生活【huó】补助,用【yòng】以奖励在校【xiào】优秀学生【shēng】和资【zī】助家【jiā】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èr】十五条 退费办【bàn】法:按【àn】照苏【sū】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025) 85780055、(025) 85780077

传真号码:(025) 85780047

学校官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招生咨询QQ号:3222825276

学校网址【zhǐ】:https://www.naujsc.edu.cn/

招【zhāo】生网址:https://zsb.naujsc.edu.cn/

招生邮箱:js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210023

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纪委负【fù】责【zé】监督学校招生工【gōng】作,并接受相关【guān】申诉,监督电话:025-85780048。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二【èr】十八条 录取【qǔ】结果【guǒ】在南【nán】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gōng】布,网址:https://zsb.naujsc.edu.cn/。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学校原【yuán】公布的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制度、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准;本【běn】章程若【ruò】有与国【guó】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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