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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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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jiā】整理【lǐ】的是2024年无锡【x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招生计划【huá】、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行【háng】为,切【qiē】实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jiāo】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guān】招生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zhèng】策【cè】,结合【hé】我校实际,制定【dìng】本【běn】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学校【xiào】全【quán】称:无锡【xī】职业【yè】技【jì】术学院。学校【xiào】标识码:4132010848,学校【xiào】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部门【mén】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是经教【jiāo】育部【bù】批准独立设置的国有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gāo】等专科学校,隶属于【yú】江【jiāng】苏省教育【yù】厅【tīng】。作为【wéi】全国首批国家示【shì】范【fàn】性【xìng】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开【kāi】始【shǐ】举办四年【nián】制高职本科教育, 2018年入选江苏【sū】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shè】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xiào】A档建设院校。

第【dì】五条 颁发学【xué】历的学校【xiào】名称为:无锡职【zhí】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dìng】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工作组,负责【zé】该地区招生【shēng】宣【xuān】传【chuán】和咨询。招【zhāo】生工作组组长【zhǎng】由【yóu】学【xué】校聘任。

第九条【tiáo】 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在【zài】监督部【bù】门的监督下【xià】进行,同【tóng】时接【jiē】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根据学校人才【cái】培养【yǎng】目标、办学【xué】条【tiáo】件等【děng】实际情【qíng】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yù】协调发展等因【yīn】素,结合近年来本校【xiào】分【fèn】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kuàng】,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各【gè】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招生专业【yè】(含专业名称【chēng】、专业【yè】代码、学制等【děng】信息)及招生【shēng】计划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bù】门公布的【de】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凡【fán】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tiáo】件的考【kǎo】生【shēng】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的《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yǒu】关规定。学校对录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依据教育【yù】部【bù】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yào】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部【bù】门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坚持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衡量,按【àn】公平、公开、公正【zhèng】和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根【gēn】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wǔ】条 我【wǒ】校严格按教育【yù】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加【jiā】分优惠政【zhèng】策【cè】。

第十【shí】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的招生,学校【xiào】按其高【gāo】考改【gǎi】革方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按【àn】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的相关规定【dìng】确定调【diào】档比【bǐ】例。若生源不足【zú】,则参加征求【qiú】平行院【yuàn】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nèi】进【jìn】档【dàng】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háng】录取【qǔ】。进档考生的基准成绩【jì】采用“投档【dàng】成绩+同分【fèn】排位”进行排【pái】序,当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àn】照【zhào】江苏省【shěng】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当年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2、江苏省外(除内蒙古自【zì】治区)按【àn】各省【shěng】公布的录【lù】取工作实施方案【àn】执行,对进档【dàng】考生按照“按分排【pái】序、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shēng】实【shí】行“招生计划【huá】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专【zhuān】业【yè】录取时承认区【qū】高考加分。

第二十条 语【yǔ】种要【yào】求不限。学【xué】校的公共【gòng】外语课只开【kāi】设英语【yǔ】课程。高【gāo】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学【xué】校将统一组织英语【yǔ】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qǔ】的考生【shēng】,经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èr】十二【èr】条 学校根据经江【jiāng】苏省【shěng】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sū】价费[2014]136号)按【àn】学年收取【qǔ】费用(币种:人民【mín】币)

普通(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普通(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普通艺术(美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苏【sū】价费[2017]243号):与爱【ài】尔【ěr】兰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宿舍设【shè】施标准,学生【shēng】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mín】币1000-1500元(苏价【jià】费[2002]369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gè】月内完成新生入学【xué】资【zī】格【gé】审【shěn】查【chá】及【jí】身体复检等工作。经复查【chá】不合格者,根据国【guó】家相关规【guī】定处【chù】理,凡发现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àn】照各级部门【mén】关于【yú】学生资助【zhù】工作的【de】相关精【jīng】神开展工作,并结【jié】合学校实际,形成【chéng】“奖、助、减、免、勤”于一体【tǐ】的资助体系。目【mù】前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助学【xué】金、校【xiào】级励志奖学金【jīn】等【děng】政府、学校资【zī】助项【xiàng】目和“曹余华•谢【xiè】似【sì】玄奖助学金”“四方友信基金”“富【fù】源【yuán】基金”“福彩爱心助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项【xiàng】目。

第【dì】二十六【liù】条 学校通讯【xùn】地址:江【jiāng】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hào】,邮政【zhèng】编【biān】码:214121

招【zhāo】生咨询【xún】电【diàn】话:0510-81838878、81838888、85916111

招生传真:0510-81838877

电子信箱:zsb@wx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838837

招生监督邮箱:jiwb@wx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https://zs.wx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本【běn】简章通过阳【yáng】光高【gāo】考平【píng】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rú】理解【jiě】有误,以我校公【gōng】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wéi】准。

第【d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zhāng】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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