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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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431 | |
三、校址 |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 |
四、层次 | □本科☑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gōng】办高等学【xué】校 □ 民办高等【děng】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dì】与【yǔ】港澳台地区合作【zuò】办【bàn】学 □ 中外【wài】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yè】技【jì】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shēng】工作,集【jí】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问【wèn】题。 (二)学校领导小组下【xià】设招【zhāo】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zhāo】生常【cháng】设机构。在【zài】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xiǎo】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办公室【shì】贯彻执行国家【ji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de】组织实施【shī】。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xué】校招生计划【huá】以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对考生的体【tǐ】检【jiǎn】要求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xiào】在三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fù】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qíng】况予以【yǐ】处【chù】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gé】。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xué】校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jìn】校【xiào】后,所有专【zhuān】业以英【yīng】语为第一【yī】外语安【ān】排教学。 (三)学校【xiào】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bù】门制【zhì】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zhèng】策规定。 (四)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xué】校普【pǔ】通类专【zhuān】业招生【shēng】实行专【zhuān】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tián】报的专【zhuān】业(类【lèi】)志愿须【xū】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kē】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suǒ】在【zài】省(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jiē】受投档【dàng】并录【lù】取。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kǎo】生所【suǒ】在相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规定。考生【shēng】进档后,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不【bú】能录取时,对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jì】且体【tǐ】检【jiǎn】合格【gé】者,学校按照【zhào】考生的投【tóu】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剂至未【wèi】录满【mǎn】专【zhuān】业,对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者,予以退档处理。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教育(师范)、康复治疗技术【shù】专业6600元【yuán】/学年【nián】, 特殊教【jiāo】育(手语翻【fān】译)、学前教育(师范)、智慧【huì】健康养老服务与【yǔ】管【guǎn】理【lǐ】、电子商务等专业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le】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xué】金制度和困难学【xué】生【shēng】资助制度,确保学生【shēng】不因家庭【tíng】经济原因而失【shī】学【xué】。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实【shí】施“阳光工程”,接受广【guǎng】大考生【shēng】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fāng】面的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522231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zhè】江【jiāng】特殊教育【yù】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 电话:0571-86571616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guī】章、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不一致,以国家【jiā】法【fǎ】律法规、规章、规范【fàn】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