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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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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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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shēng】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hé】法【fǎ】权【quán】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职【zhí】业【yè】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zhāo】委会、省教【jiāo】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jì】,特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zhōu】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是漳州【zhōu】市人民政【zhèng】府举办的【de】一所全日制【zhì】公办普通高职【zhí】院校,前【qián】身【shēn】为创办【bàn】于【yú】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dà】学,2002年4月【yuè】,经福建【jiàn】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gèng】名为漳州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jìn】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xiào】”,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bèi】确定为【wéi】“全【quán】国【guó】重【chóng】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péi】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huáng】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bù】现【xiàn】代学【xué】徒制【zhì】试点单位;2019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jiàn】设【shè】单【dān】位,获评“全国职业【yè】院校数【shù】字校园建设【shè】样板校”;2021年被确【què】定为“国家高【gāo】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jù】体工【gōng】作,主要为执行教【jiāo】育部及【jí】省级部门有关【guān】招生工作【zuò】的规定、根据国家【ji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guān】规定【dìng】编制并报送【sòng】本校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bù】本校招生【shēng】章程【chéng】、组【zǔ】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shí】施本校录取【qǔ】工作、履【lǚ】行【háng】高校招生信息【xī】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4年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huá】以【yǐ】各省级【j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cán】疾人联【lián】合【hé】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yì】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guī】定执行。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九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加分政策严格【gé】按照【zhào】2024年教育【yù】部【bù】及各省的【de】相关文件【jiàn】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dāng】年【nián】高考成绩为主要录【lù】取依【yī】据,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bá】、公【gōng】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zài】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进【jìn】行录取。

1.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录取原则

执【zhí】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tóu】档规定【dìng】,在满足【zú】已公【gōng】布【bù】的招生【shēng】专业选【xuǎn】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chéng】绩,实行各省的【de】志愿投档模式【shì】。其中【zhōng】对于实行院校专业【yè】组投档录【lù】取【qǔ】模式的【de】省份,按【àn】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fèn】数优先”的【de】录取【qǔ】原则录取,当【dāng】考【kǎo】生所填专业【yè】均已录满时【shí】,依据考生【shēng】填【tián】报的是否服从专业【yè】志【zhì】愿调剂情况进行录【lù】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zhuān】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yè】;不【bú】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理【lǐ】。专业志【zhì】愿不设分数级差。具体实施严格按照【zhào】各省招生考试【shì】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zhuān】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shí】行【háng】专业平行志【zhì】愿投【tóu】档【dàng】录取模【mó】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yè】确定办【bàn】法【fǎ】:专业【yè】(类)投档,按考生【shēng】志愿采取“分【fèn】数优先【xiān】”的【de】录取【qǔ】原则录【lù】取,当【dāng】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dōu】未被录取时,若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剂【jì】,按高分到【dào】低【dī】分顺序,调剂【jì】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3.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shēng】按各【gè】省规定的【de】同分【fèn】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guī】定【dìng】办【bàn】理正式录取手【shǒu】续【xù】。

第十三【sān】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zhào】各省级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公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qǔ】实施办法【fǎ】精【jīng】神执【zhí】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wèn】题的【de】复【fù】函》(闽价费〔2012〕356号【hào】)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àn】学分【fèn】收取学费。为便【biàn】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yù】缴学费标准规定为【wéi】:艺术【shù】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学【xué】生临毕业前,学校【xiào】根据学分【fèn】制收费【fèi】标准与【yǔ】学生结算学费【fèi】缴交金额【é】,结算实行多【duō】还少补。

学【xué】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shěng】物价局【jú】、福【fú】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yú】规【guī】范【fàn】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xué】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de】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wén】件规定【dìng】执【zhí】行。

住宿费【fèi】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zhào】漳州【zhōu】市【shì】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生住宿分为六【liù】人【rén】间【jiān】和四人间,收费标准按住【zhù】宿条件不同分为900元/(生·学年)、1020元【yuán】/(生·学【xué】年)和1200元【yuán】/(生·学年),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70—1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助

第十五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实【shí】行奖、助、贷、勤【qín】、减【jiǎn】、免等奖助政策。奖【jiǎng】学【xué】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xué】金等;助学【xué】金设有【yǒu】国家助学【xué】金【jīn】、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勤工助学【xué】、经济【jì】困难毕业生就【jiù】业补助金、学费【fèi】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zī】助政【zhèng】策。国家助学金由福建【jiàn】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统一认定【dìng】切线【xiàn】,经福【fú】建助学app平台认【rèn】定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gòng】国家助学金。

2.为切【qiē】实保证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kùn】难【nán】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xiào】录取的家庭经济【jì】困难新生开设【shè】新【xīn】生报到“绿色【sè】通道”,先入学,后根据【jù】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cǎi】取不同【tóng】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duì】在规定【dìng】期限内没有报到【dào】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qī】报到【dào】书面申【shēn】请的新生,学校【xiào】将视其为【wéi】自【zì】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huá】内统【tǒng】招,按【àn】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符【fú】合毕业【yè】条件的学生,将取【qǔ】得【dé】国家承【chéng】认学历并经教育【yù】部电子注册的【de】普通高等学校大专【zhuān】毕【bì】业证书,颁发【fā】证书学校【xiào】名称:漳州【zhōu】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投诉、举报电话:0596-2660989,邮箱【xiāng】:zzyjjs@163.com

学【xué】校网址【zhǐ】:https://www.fjzzit.edu.cn/

学校招生网【wǎng】址:https://zs.fjzzit.edu.cn/

招生联系邮箱:zsjyb@fjzz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xún】:福建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条 我【wǒ】校未委【wěi】托【tuō】、授权任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bú】举办任【rèn】何形式的营利【lì】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jī】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quán】利。

第【dì】二【èr】十一【y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有关【guān】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有【yǒu】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jiě】释权归由漳州【zhōu】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代为负责【zé】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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