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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0:4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招生【shēng】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昌航空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国【guó】家及各省(区、市【shì】)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工作相【xiàng】关文件规【guī】定,结【jié】合学校实际,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shí】维护考生合法【fǎ】权【quán】益,特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36010406

3.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基准学制【zhì】为四年。学生入学【xué】后,实【shí】行学分制和【hé】弹性学习年【nián】限,学【xué】生可以在【zài】3至【zhì】6年内完成学业。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7.校址:学校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上海路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173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xiào】规定学习年限【xiàn】内,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hé】格,达到【dào】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四条 学校设有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quán】面领导学校普通【tōng】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xiào】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hé】有关部门【mén】负【fù】责人组成【chéng】。

第五【wǔ】条 学【xué】校招生办【bàn】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tōng】类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普【pǔ】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人【rén】员的【de】纪律【lǜ】教育和责【zé】任【rèn】约束,学校纪【jì】委负【fù】责监督招生工作各【gè】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hù】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91-8386348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jù】江西【xī】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hé】考虑【lǜ】各【gè】省(区、市【shì】)考生人数、生源质【zhì】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zhāo】生实【shí】际情况【kuàng】,确定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经【jīng】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八【b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xiào】预留计划【huá】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de】1%,用于【y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xiào】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区【qū】、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tǐ】制,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衡量【liàng】,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gōng】开、科学【xué】、规【guī】范地【dì】选拔【bá】学生。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分科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qǔ】,不设专【zhuān】业级差。对【duì】于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de】,则由【yóu】学校调剂【jì】到未录【lù】满的【de】专【zhuān】业,如不服【fú】从调剂的【de】,则可作退【tuì】档处理;对【duì】于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tóng】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zé】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高考综合【hé】改革各省【shěng】(区、市)按照各省【shěng】(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zhí】行,专业录【lù】取根【gēn】据考生【shēng】进【jìn】档的先后顺序【xù】按“分数优先【xiān】,遵循专业【yè】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de】综合素质评【píng】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yī】据【jù】。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měi】术类、航空服【fú】务艺术与管【guǎn】理、音【yīn】乐学专业【yè】按照【zhào】所在省级招办规【guī】定的投档排【pái】序【xù】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综合【hé】成【chéng】绩【jì】排序择优录取,综合【hé】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按照文化投档成【chéng】绩排序择优录【lù】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bǎo】留两位小数)=文【wén】化总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fèn】*文化总分*50%。

其中,音【yīn】乐学专业器乐【lè】方向招收器种包【bāo】括【kuò】钢琴、手风【fēng】琴、古筝、二【èr】胡、琵【pí】琶、中阮、萨克斯、圆【yuán】号、小提琴、长笛、架【jià】子鼓、电吉他【tā】。

第十二条 国家、地方和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主要【yào】为【wéi】英【yīng】语,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wéi】英【yīng】语的考【kǎo】生报考【kǎo】。同【tóng】时,为【wéi】适【shì】应学分制要【yào】求,公共外语开设了日语、德语等语种,供学生自主选择,学分【fèn】通【tōng】用。学校【xiào】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yīng】语国家合作办【bàn】学,有【yǒu】大量的英语【yǔ】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外【wài】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dì】十【shí】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dìng】的高考加分优【yōu】惠政策。

第十【shí】五条 学校根【gēn】据在各省(区【qū】、市【shì】)的【de】招生计划【huá】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dàng】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zé】上控制【zhì】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zhì】在120%以内;各【gè】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de】,按【àn】照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chéng】信【xìn】行为或高考电子【zǐ】档案中有【yǒu】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bú】予录取【qǔ】。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xiào】的所有考生【shēng】均须参【cān】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bìng】史【shǐ】。体【tǐ】检标【biāo】准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bù】、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关于【yú】进【jìn】一步规【guī】范入学和就【jiù】业体【tǐ】检【jiǎn】项目【mù】维护【hù】乙肝【gān】表【biǎo】面抗【kàng】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的,应【yīng】当向学校【xiào】请假。未请假或者【zhě】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zhèng】当【dāng】事【shì】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十【shí】九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入【rù】学资格复【fù】查。复查【chá】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根【gēn】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fā】现【xiàn】有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gé】或学籍。

第二【èr】十条【tiáo】 艺【yì】术【shù】类专业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rú】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bú】到录【lù】取要求,与统【tǒng】考【kǎo】成【chéng】绩【jì】明显不符,或经核实【shí】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yī】条 在校【xiào】期【qī】间,凡发现入【rù】学资格【gé】有弄虚作假、舞弊【bì】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xué】籍。

第二十二【èr】条 上述【shù】所有【yǒu】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dì】二十三条 学【xué】校【xiào】按照江西省发改委【wěi】、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hé】定的标【biāo】准收取学【xué】费、住宿费。学【xué】校学年制学费标【biāo】准【zhǔn】为:文科类专业4270元/学【xué】年,理工科类专业4530元/学【xué】年或【huò】4790元【yuán】/学年【nián】,艺术类专业8800元【yuán】/学年,软件工【gōng】程专业10000元/年【nián】,中【zhōng】外【wài】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14000元/学年。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4级【jí】起实行【háng】学分制收费 (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学分【fèn】制收【shōu】费由专【zhuān】业学费和学【xué】分学费两【liǎng】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xué】分【fèn】学费【fèi】按【àn】照“先选【xuǎn】课后缴费”的原则根【gēn】据学年中学【xué】生实际选定课程【chéng】规【guī】定的学分【fèn】计收。我校学生按【àn】学分制培【péi】养方【fāng】案正【zhèng】常完成学业所缴纳【nà】的学费总额原【yuán】则上不高【gāo】于【yú】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以南昌航空大学招生信息【xī】网公【gōng】布的为【wéi】准【zhǔn】。各专业住宿费标准【zhǔn】为1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服兵役【yì】国家教【jiāo】育资【zī】助【zhù】、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zhǒng】形式有机【jī】结合【hé】的高校【xiào】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zhù】政策体系。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考【kǎo】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de】“绿色通道”按【àn】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tóng】措施给予资【zī】助【zh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nián】投入专项【xiàng】经费,用【yòng】于【yú】设立近800个勤工助学岗【gǎng】位和【hé】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启动【dòng】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凭《新生录【lù】取通知书》在户【hù】籍所在【zài】地办理助学贷【dài】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章程若与【yǔ】国【guó】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不符,按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章【zhāng】程、规范【fàn】和上级【jí】有关政策执【zhí】行。

第二十【shí】八条 声明:本【běn】校未委托或授权【quán】任何【hé】单位、个人【rén】或中介机构进行招【zhāo】生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宜【yí】,由学【xué】校与各省(区、市)高【gāo】考招生职能部门协【xié】商解【jiě】决【ju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rì】起生效,由【yóu】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联系电【diàn】话:0791-83957505、83863967、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shēng】信息网网址:https://zsw.nc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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