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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8:2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管【guǎn】理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xī】望对【duì】大家有【yǒu】所帮助。

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zuò】好山【shān】东管理学【xué】院2024年【nián】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hé】培【péi】养【yǎng】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国家教育部【bù】、山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yù】录取【qǔ】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zhì】体美【měi】劳【láo】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jiǎn】部【bù】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条  山东管理学院【yuàn】成立以校长为组【zǔ】长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导小组负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lù】取的全过程【chéng】进【jìn】行监【jiān】督【dū】,并负责讨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的重大事【shì】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下设【shè】招生【shēng】办公室。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具体负【fù】责招生方案制【zhì】定、计划【huá】报批【pī】、计划【huá】分配、招生宣【xuān】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xué】院纪委对招【zhāo】生工作【zuò】全【quán】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zhāo】生计划【huá】通【tōng】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校网站、学【xué】校招生简章等形式【shì】向社会公布【b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四【sì】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zhāo】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guó】家教育【yù】部和山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huì】、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wǔ】条  学校【xiào】认可并【bìng】执行各省级教育【yù】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dìng】的【de】项目【mù】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de】政策规【guī】定。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份普通【tōng】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àn】照相【xiàng】关省【shěng】份【fèn】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dìng】执行【háng】。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fèn】)、第一志愿(非平【píng】行【háng】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cì】志【zhì】愿、第一【yī】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后续【xù】)志愿考生【shēng】。专业录取【qǔ】原则【zé】为专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jì】划,按【àn】照专业志愿【yuàn】顺序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fèn】择优【yōu】录取【q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gēn】据考生【shēng】成绩和志愿【yuàn】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rén】专【zhuān】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学校作【zuò】退【tuì】档处理【lǐ】。学校录【lù】取【qǔ】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我校【xiào】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zhǔn】。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jí】录取:详见《山东【dōng】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zhuān】业招生工作实施【shī】方案》《山【shān】东【dōng】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gāo】等教育艺术类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章程》以及其他【tā】相关规定。

第【dì】十九条  录取【qǔ】结果将通【tōng】过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规定的渠道和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lù】取通知

第二十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yīng】语专业外【wài】语语种【zhǒng】须【xū】为英语。学校公共外【wài】语【yǔ】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lì】:各专【zhuān】业男女比例不限【xiàn】。

第二十二条【tiáo】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yì】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zhuān】业招生依据卫生部9-21起【qǐ】施行的《托【tuō】儿【ér】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guǎn】理办【bàn】法》的【de】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hé】、皮肤病、性传播疾病【bìng】、精【jīng】神病或者有精神病【bìng】史以及【jí】色盲、色弱、身体残【cán】疾等【děng】,不适合从【cóng】事幼儿【ér】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shù】情况者【zhě】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hé】改【gǎi】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zhèng】厅 山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规范完善高校学【xué】费收费政策的通知【zhī】》(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àn】照国家和【hé】省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shì】帮助【zhù】学【xué】生完成学【xué】业。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kuǎn】、“绿色【sè】通道”、奖助【zhù】学【xué】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xiàng】目。资助条件和标准【zhǔn】由学校根【gēn】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fā】的《山东【dōng】省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bàn】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bù】的有关规定进行体【tǐ】检,对体检【jiǎn】不合格【gé】的考生,取消【xiāo】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shí】六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xué】校将按【àn】照上【shàng】级【jí】有关文件要求进【jìn】行入学资【zī】格【gé】复查【chá】。经复【fù】查不合【hé】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dǐng】替者【zhě】,一经查实,按照【zhào】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shū】:按照国家规【guī】定,学生【shēng】完成规定【dìng】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yuàn】普通高等教【jiāo】育【yù】本科学历证书【shū】,符合授【shòu】予学士学【xué】位条件者授予相【xiàng】应【yīng】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d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cè】依照当【dāng】年国家【jiā】教育部【bù】和【hé】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jiàn】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九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yǐ】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huò】机构【gòu】,学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rèn】的【de】权【quán】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有关政【zhèng】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

第三十一【yī】条  学校【xiào】网址【zhǐ】: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zhēn】: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dì】址:山东省【shěng】济南市长清区丁香【xiāng】路3500号,邮编【biān】:250357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由山东管【guǎn】理【lǐ】学院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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