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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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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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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lì】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lǜ】和《教育部关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工作的【de】通知》(教【jiāo】学[2024]2号)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菏泽【zé】医【yī】学专科【kē】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tiáo】 菏泽医【yī】学【xué】专科【kē】学校招【zhāo】生工作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zhuān】科【kē】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新【xīn】闻【wén】媒体、考【kǎo】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yī】学专科学校【xiào】,学校【xiào】代码【mǎ】: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jí】类【lèi】型:专科【kē】,公办【bàn】普通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菏【hé】泽医【yī】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xiào】领导【dǎo】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

第八条【tiáo】 菏泽医【yī】学专科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bàn】公室【shì】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jí】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菏泽医学专科【kē】学校【xiào】普通高等教育招【zhāo】生的【de】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bù】、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hé】实施意【yì】见【jiàn】,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bù】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zé】;根据国家和省【shěng】政府核准下达的【de】年度招【zhāo】生计划【huá】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zhǎn】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shī】本【běn】校录【lù】取工作,负责协【xié】调【diào】和处理本校录取工【gōng】作【zuò】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de】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菏泽医学【xué】专科【kē】学校招生【shēng】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校网站、学【xué】校招【zhāo】办微信【xìn】公众平台等渠道【dào】向考【kǎo】生公布。具体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和【hé】专业以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xiào】按照各【gè】省招生主管部【bù】门规【guī】定的投【tóu】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

第【d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bàn】监督”的【de】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衡量【liàng】,以【yǐ】文化成绩为【wéi】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bǐ】例:助产【chǎn】专业原则【zé】上只招收女生,男生【shēng】慎重报考。其他各【gè】专业【yè】男女不限【xiàn】。

第十五【wǔ】条【tiáo】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kāng】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公【gōng】厅【tīng】、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

1.在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的【de】省份,执行相关【guān】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zhào】“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wèi】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shì】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de】规【guī】定接受投档并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照高考总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排【pái】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hé】考生【shēng】所报专业【yè】志愿,依次确定考【kǎo】生的【de】录【lù】取专业。在确定【dìng】录取【qǔ】专业时,优先录取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取【qǔ】结【jié】束【shù】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zhuān】业计划缺【quē】额情况进行【háng】专业【yè】调剂,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时若【ruò】出现分【fèn】数相同情况,依据“投档【dàng】成【chéng】绩”进【jìn】行【háng】区分【fèn】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de】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biāo】准【zhǔn】按【àn】照《山东【dōng】省发【fā】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huì】 山东【dōng】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cè】的通【tōng】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hào】)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tōng】过【guò】奖、贷、助、补【bǔ】、免等多种【zhǒng】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wán】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zhù】学贷款、“绿色【sè】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shēng】家【jiā】庭经济情【qíng】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jīn】管理【lǐ】办【bàn】法》(鲁财科【kē】教【jiāo】〔2022〕17号)以及【jí】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jiāo】育厅【tīng】有关文件【jiàn】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zī】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chá】不合格【gé】的【de】考生【shēng】,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xiào】通知【zhī】要求【qiú】按时【shí】报到,需【xū】向我校招生部门提【tí】出书【shū】面申【shēn】请,否则【zé】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tiáo】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yǒu】关规【guī】定,新【xīn】生入学后【hòu】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jí】转专业事【shì】宜,根据上级【jí】主管部门文【wén】件精神及学校【xiào】具体管理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bù】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yù】学【xué】生【shēng】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学校【xiào】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huò】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yǐ】菏泽【zé】医学专科【kē】学校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bǎo】留【liú】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chù】,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jìn】事【shì】宜,按上级【jí】有【yǒu】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diàn】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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