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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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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jiā】有所帮【bāng】助。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háng】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xiào】依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及【jí】河南省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规定,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河【hé】南牧业经【jīng】济学【xué】院普通全日制本科【kē】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zuò】。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jiān】督”的【de】原则,受纪检监察部【bù】门、新【xīn】闻媒体、考【kǎo】生及【jí】家【jiā】长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3年由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

第五条【tiáo】 招生代码【mǎ】:国标10469,各【gè】省【shěng】招【zhāo】生代码【mǎ】以省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证书颁发【fā】:学生学【xué】业期满,成【chéng】绩【jì】合格,由【yóu】学校颁发【fā】国家承认的河南牧业经济【jì】学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本、专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xué】地点:郑州市郑【zhèng】东新区【qū】龙子湖高校园区龙【lóng】子【zǐ】湖北路6号(龙【lóng】子湖校区【qū】);郑州【zhōu】市惠济区英才【cái】街146号(英才校【xiào】区);郑州【zhōu】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北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按照【zhào】上级要求【qiú】设立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制【zhì】定【dìng】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shēng】重大事宜。

第【dì】十三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是学校【xiào】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jī】构,负责学校普通【tōng】本【běn】专科招生日【rì】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sì】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bàn】学条件、学科发展、生【shēng】源状况【kuàng】和社会【huì】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审核【hé】。最终的招【zhāo】生专业和【hé】计划由我【wǒ】校通过【guò】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bù】。学校将不超【chāo】过【guò】本科招生【shēng】计【jì】划总数的1%作【zuò】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对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不含专升本、艺术批次)加20分【fèn】投档。外省【shěng】则【zé】根【gēn】据【jù】当地有【yǒu】关政策执行;投档比【bǐ】例按【àn】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shí】七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tóu】档【dàng】政策【cè】执【zhí】行。考生志愿为【wéi】平行志愿时,各【gè】志愿同等对待【dài】;考生志愿为【wéi】非平行志愿时,按照【zhào】考【kǎo】生志愿顺序【xù】录取【qǔ】,优先录【lù】取第一志【zhì】愿,第一志愿【yuàn】生【shēng】源【yuán】不足时依次【cì】录取后【hòu】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规【guī】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yè】的录取条件【jiàn】,按照“专【zhuān】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qǔ】,同分考生按照各省份相应规定执行【háng】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学校原则【zé】上认可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jù】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给予考生的有【yǒu】关照顾和优【yōu】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艺术类招生

我校艺术类【lèi】招生只招收美术类【lèi】考生。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为:对【duì】进【jìn】档【dàng】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zhuān】业【yè】成【chéng】绩达到省定最【zuì】低录【lù】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kuàng】下【xià】,按考生【shēng】文化【huà】课【kè】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jì】/300×750×30%的综合成【chéng】绩排序;计算公式为:高考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综【zōng】合分保留【liú】两位小数后仍相同【tóng】的,依次按【àn】照【zhào】语文、数学成绩排【pái】序,按【àn】照“专业清”的【de】办法【fǎ】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软件类本科招生

我校【xiào】省级特色化示【shì】范性软【ruǎn】件学院【yuàn】招收物【wù】联网工程和【hé】软件工程两个本科专业【yè】,以培【péi】养高【gāo】素质应用型软件人才为目标。收费标准【zhǔn】按照国家和我【wǒ】省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软件类专科招生

软件类【lèi】专科【kē】是两年制普通培养【yǎng】模式。面向【xiàng】信【xìn】息【xī】技术行业,以【y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信【xìn】息技术人【rén】才为目标。收【shōu】费标准按照国【guó】家【jiā】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

根【gēn】据《中外【wài】合作办学条例》及其【qí】实施办法【fǎ】有【yǒu】关规定,以及与【yǔ】外方院校签署的【de】合【hé】作协议,经上【shàng】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与澳大利【lì】亚霍尔【ěr】姆斯学院和爱尔兰东南【nán】理工大学(原爱尔兰卡洛理工学【xué】院【yuàn】)合作举【jǔ】办本【běn】专科教育项目。河南【nán】牧业经济学院卡洛【luò】理工国际【jì】学院【yuàn】是经教育部备案并【bìng】批准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xué】机【jī】构,学生【shēng】完成学业后颁发【fā】河南【nán】牧业经济学院和爱尔兰【lán】东南理工大学双学位【wèi】。收费【fèi】标准按照国家【jiā】和我省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4年收费标【biāo】准【zhǔn】参照豫发【fā】改收费〔2020〕456号【hào】文【wén】件执行。考【kǎo】生可以在学校公布【bù】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yè】学费。2024年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běn】科专业【yè】学费:文科类4400元/生【shēng】·年【nián】,理工【gōng】类5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本科8000元/生·年。

软【ruǎn】件类专业学【xué】费:本【běn】科12000元/生·年,专科8000元/生·年【nián】。

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类【lèi】专业学【xué】费:本【běn】科18000元/生·年,专科15000元/生·年。

河南牧【mù】业经【jīng】济学院与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合作【zuò】的卡洛理工【gōng】国际学【xué】院三个本科专业:酿酒工程、农【nóng】林经济与管理【lǐ】和数据【jù】科【kē】学与【yǔ】大数据技术学费暂按【àn】现行收费【fèi】标准执【zhí】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zuì】新【xīn】政【zhèng】策执行。

住【zhù】宿费标准【zhǔn】暂定:龙子【zǐ】湖校区6人【rén】间1000元/生·年;英才校【xiào】区6人间1000元/生【shēng】·年,8人间800元/生·年;北【běi】林校区6人间600元【yuán】/生·年【nián】;如遇【yù】政策调【diào】整,按政府最【zuì】新政【zhèng】策执【zhí】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资助

(一)服兵【bīng】役学费资助:自主【zhǔ】择业的退役【yì】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fèi】减【jiǎn】免【miǎn】,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shēng】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wǔ】,可申【shēn】请学费补偿或助【zhù】学贷款代偿,每【měi】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zài】校生入伍【wǔ】的,退役复【fù】学【xué】后可申请学【xué】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按【àn】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háng】,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

(二)助【zhù】学贷款: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qǐng】高校【xiào】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q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qǐng】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贷款。每生【shēng】每年最高可申请【qǐng】助【zhù】学贷款【kuǎn】16000元。

(三)奖学金【jīn】:对各【gè】方面表现特【tè】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奖励标准【zhǔn】为【wéi】每生每年【nián】8000元【yuán】;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de】品学兼优【yōu】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jiǎng】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5000元。校内专项【xiàng】奖学金:根【gēn】据【jù】项目不同,每生每【měi】年【nián】2000元-3000元。部分【fèn】专业设有企业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资【zī】助标【biāo】准【zhǔn】按困难程度【dù】确定,平【píng】均【jun1】资【zī】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yuán】;退役士【shì】兵均【jun1】可享受本专科生【shēng】国家【jiā】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yǒu】勤【qín】工助学【xué】岗位【wèi】,优先安【ān】排家庭特别困【kùn】难的学生上岗,学生【shēng】通过劳动【dòng】改善学习和生活【huó】条件。资助标准是【shì】每月300元【yuán】。

(六)困难学生资助【zhù】:特殊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申【shēn】请【qǐng】学校特【tè】设的临时困难补助、“暖【nuǎn】冬”专项资【zī】助【zhù】等相关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tiáo】 高【gāo】考咨【zī】询人员意【yì】见仅供参考【kǎo】,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jìn】行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工作。对以我【wǒ】校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shēng】活动的【de】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我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录取【qǔ】通知书在【zài】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jīng】同意逾【yú】期不报到的已【yǐ】录取【qǔ】考生,按照上【shàng】级部【bù】门相关规定视其为自行【háng】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jù】教育部【bù】有关文【wén】件规定进行新生资【zī】格审【shěn】查【ch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xué】籍【jí】。复【fù】查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jiāng】视【shì】不同情况【kuàng】予以处理【lǐ】,直至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dì】二【èr】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自省教育厅审【shěn】核备案之日【rì】起生效【xiào】。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rú】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fǎ】律、法【fǎ】规、上级【jí】有关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dì】三十条 本【běn】章程具体事项按照当【dāng】年公布为【wéi】准,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yuàn】负责解【jiě】释【shì】。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371-86176188

学校【xiào】网址【zhǐ】:https://www.hnuahe.edu.cn/

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wǎng】:https://zhaosheng.hnuah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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