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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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公正、公开、择【zé】优”的原则,并【bìng】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guó】标代【dài】码:13505;在豫【yù】招生代码【mǎ】:65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gōng】室、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和招【zhāo】生【shēng】录取纪律【lǜ】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zhāo】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de】组织机构,由【yóu】校领导【dǎo】、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shēng】代表、校友代表【biǎo】组成【chéng】。
第【dì】十一条 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guàn】彻执行教育【yù】部【bù】和有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de】有关招生工作政【zhèng】策,负责制定招生【shēng】章程【chéng】、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确【què】定【dìng】招生规模,领导、监督【dū】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xué】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shì】务。领导小组下设【sh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jiāo】务部,负责【zé】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zhī】和协【xié】调【diào】。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zǔ】主要职责是对【duì】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guò】程进行监督、检【jiǎn】查;配【pèi】合上级机关调【diào】查【chá】处理招生【shēng】录取【qǔ】工【gōng】作【zuò】中【zhōng】的有关违纪问题。工作【zuò】小【xiǎo】组【z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chá】审计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zuò】在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huì】统一领导下进【jìn】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jiāo】育厅下达【dá】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yuán】地【dì】区【qū】,同【tóng】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shěng】(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xù】办【bàn】法【fǎ】的地区,考【kǎo】生在【zài】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yǔ】成【chéng】绩进行排【pái】序录取。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de】生源地区,录取【qǔ】规则按照所【suǒ】在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qǔ】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lù】取。如【rú】学校按【àn】考生【shēng】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huá】,则从考生第二【èr】志愿中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yuàn】均不【bú】被录取【qǔ】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序【xù】,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zhuān】业,若【ruò】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shí】八条 所有专【zhuān】业录取不限制外【wài】语语种,考生入【rù】学后【hòu】以英语【yǔ】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yǔ】语【yǔ】种考【kǎo】生谨慎填报,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shōu】患【huàn】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xiào】有关专业可不予录【lù】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kǎo】生。
第二十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通过【guò】的当【dāng】年度《普通高等【děng】学校照顾加【jiā】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hé】省教【jiāo】育【yù】考试院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xué】校【xiào】在【zài】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dàng】数【shù】量,学【xué】校在教育【yù】部核定的年度招生【shēng】规模内【nèi】,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shēng】计划,并按规【guī】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dì】二十【shí】二条【tiáo】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jiān】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zài】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tǐ】检【jiǎn】受限或不同【tóng】意专【zhuān】业【yè】调剂【jì】外,考【kǎo】生【shēng】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dàng】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数量。
第二十三条 录取【qǔ】结束后,学校【xiào】及时向社会【huì】公布录取结果,供考【kǎo】生查询。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我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xué】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duì】残障的考【kǎo】生【shēng】,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cháng】录【lù】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gè】月内【nèi】按【àn】照国家【jiā】招生规定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zī】格复【fù】查。复查不合格者【zhě】,依据有关规定视不【bú】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入【rù】学资格【gé】。对弄虚【xū】作假、徇私舞【wǔ】弊方式【shì】骗【piàn】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被我校录【lù】取的各层次新生,须【xū】持有效【xiào】身【shēn】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在学校规定时间报到【dào】。报到后要将个【gè】人档案转至学校并接受全【quán】日制培养。学【xué】校按照国家和【hé】省相关规【guī】定、程序【xù】为【wéi】学【xué】生注【zhù】册【cè】相应层次学籍。在【zài】学校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qiú】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新乡医【yī】学院三【sān】全学院普【pǔ】通【tōng】全日制相应层次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2024年本【běn】科收费标准如下【xià】:临床医学【xué】、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jì】术、医学影像【xiàng】技【jì】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眼视光学、康复【fù】治疗学、药【yào】学【xué】、药物制【zhì】剂、智能医学工程专【zhuān】业【yè】每生每年17000元,康复【fù】工【gōng】程、生【shēng】物医学工【gōng】程、生物技术【shù】、生物工程【chéng】、假肢【zhī】矫形工程【chéng】、生物制药、数据科学与大【dà】数据技术专业每【měi】生每【měi】年160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guǎn】理(卫生【shēng】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guǎn】理(医政管理)、市场营销、英语、医疗产【chǎn】品【pǐn】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专【zhuān】业学费按【àn】照省发改委【wěi】批准【zhǔn】的学年收费标【biāo】准【zhǔn】收【shōu】取:康【kāng】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guǎn】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疗【liáo】器械维护与管理、智能【néng】医疗装【zhuāng】备技术、虚拟【nǐ】现实技术应用、社【shè】区康复专【zhuān】业每生每【měi】年12000元。
我【wǒ】校作为河南省书院制改革试点【diǎn】院【yuàn】校,住宿费【fèi】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yào】求,住宿【xiǔ】费【fèi】标准如下:
新乡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年;
平原【yuán】校区:四人间1800元/生/年,六【liù】人间1400元/生【shēng】/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校内奖学金、勤工【gōng】助学、校【xiào】内临时困难【nán】补助【zhù】、学费【fèi】缓交【jiāo】、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兵役高等【děng】学校学生【shēng】国家教育资助【zhù】等多【duō】种形【xíng】式有【yǒu】机结合的学生资【zī】助体系,保【bǎo】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nán】而失学【xué】。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nián】8000元;国家励【lì】志【zhì】奖学金【jīn】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学【xué】生家庭经【jīng】济困难程度,可【kě】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yuán】/生/年三档;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zuì】高可【kě】以【yǐ】申请16000元;校内奖【jiǎng】学【xué】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píng】成【chéng】绩,可【kě】以申请1500元/生/年【nián】,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sān】档【dàng】;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lì】的前【qián】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qín】工助学【xué】活动,通过劳【láo】动【dòng】取得合法报【bào】酬,改善学习和生活【huó】条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给【gěi】予相【xiàng】应的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每学年【nián】根据学生【shēng】家庭经【jīng】济状【zhuàng】况给【gěi】予每生最高16000元学【xué】费【fèi】缓交政策优惠;对于服兵【bīng】役大学生士【shì】兵,根据国家政策要【yào】求,给予每【měi】生每年最高不超【chāo】16000元学费补偿及【jí】减免,全日制在【zài】校【xiào】退役士兵学生全部【bù】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zhù】学【xué】金,资助标【biāo】准为【wéi】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我【wǒ】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yè】收费与【yǔ】同类非【fēi】校企合作【zuò】专业相【xiàng】同,学校或企业均【jun1】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yè】技能培训【xùn】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gòu】或个【gè】人进行招生录【lù】取工作,请考生和【hé】家长不要轻信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fēi】法招【zhāo】生【shēng】行【háng】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rén】,我校将【jiāng】依法【fǎ】追究其责【zé】任。
招生咨询电话:
0373-7351186 7375432 3831943 3831880
电子邮箱:sqxyzsbyx@126.com
学校监督电话:0373-7375672
考生申诉电话:0373-7375672
考生申诉电子邮箱:sqjjjc@sqmc.edu.cn。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sān】十一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于【yú】新乡医学院三【sān】全学院2024年本、专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三【sān】十二条 本【běn】章程由新乡医【yī】学【xué】院三【sān】全学院授权【quán】新【xīn】乡【xiāng】医学院三全学院【yuàn】教务部负责【zé】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假肢矫形工程 | 082602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医政管理 |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卫生事业管理 | ||
市场营销 | 12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
生物制药 | 083002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
生物工程 | 0830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
生物医学工程 | 0826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
生物技术 | 0710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
护理学 | 101101K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药物制剂 | 10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药学 | 1007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口腔医学技术 | 101006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康复治疗学 | 101005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眼视光学 | 101004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医学影像技术 | 101003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1010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临床医学 | 100201K | 普通 | 全日制 | 5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助产学 | 101102TK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120410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
智能医学工程 | 101011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医疗产品管理 | 120412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
医学影像学 | 100203TK | 普通 | 全日制 | 5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
康复工程 | 082604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
英语 | 05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2000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510208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000 |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490210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000 |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49021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000 |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490214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000 | |||
社区康复 | 5903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000 |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5206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