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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乡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0:39:4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新乡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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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shēng】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yù】法【fǎ】》和【hé】教育部、省【shěng】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河南省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实施阳光工程【chéng】,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四【sì】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xiào】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新闻媒体【tǐ】和【hé】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kuàng】: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bù】批【pī】准的具有学士学位【wèi】授【shòu】予权【quán】的全日制公益性本【běn】科院校。学校前【qián】身【shēn】是创办【bàn】于2003年的【de】河南科【kē】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6月【yuè】教育【yù】部【bù】批准河南科【kē】技学院新科学【xué】院转设更名为新【xīn】乡工【gōng】程学院。学校设置教【jiāo】学学院13个,涵盖工【gōng】学、理学、经济【jì】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děng】九大学科门类。其中新【xīn】一轮河南省【shěng】重点学科(2023-2027年)3个,河南【nán】省“综【zōng】合【hé】改革【g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shè】点”2个,“河【hé】南省民办【bàn】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xué】科专业【yè】建设资助【zhù】项【xiàng】目【mù】”3个,获批省级【jí】工程【chéng】研究中【zhōng】心2个,“河南【nán】省特色【sè】产业、行业学院”2个,市厅级科技创新平【píng】台【tái】5个。获得“河南省‘五好【hǎo】’基层党组织”“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优秀【xiù】民办高校”“河南省【shěng】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jìn】集体”等【děng】荣誉称【chēng】号。 (一)学校名称:新【xīn】乡工程学院【yuàn】 (二)学【xué】校【xiào】国【guó】标【biāo】代码【mǎ】:13506 (三)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xué】校 (四)办【bàn】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yǒu】专科教育【yù】 (五)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qū】郑洛【luò】新新【xīn】乡片区-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hé】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nán】段777号【hào】。学校【xiào】有2个【gè】校【xiào】区:以三干渠为【wéi】界分为南校【xiào】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在【zài】河南省招【zhāo】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hé】组织下进【jìn】行,执行【háng】“学【xué】校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dì】七【qī】条 学校【xiào】成立由校长【zhǎng】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zé】人、教师代表、校友【yǒu】代表和学【xué】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tōng】高等教育【yù】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招生委员会统【tǒng】一【yī】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gōng】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hé】重【chóng】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jí】体【tǐ】决策”。

第八【bā】条 学校【xiào】普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xià】设办公室,办公【gōng】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shēng】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zhāo】生工作的【de】职能部【bù】门,在学校【xiào】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zé】贯【guàn】彻落实【shí】国家及【jí】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shēng】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dì】九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bù】门履行监督职责【zé】,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shēng】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xiàng】关事【shì】宜【y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jiāo】育厅【tīng】批【pī】准的2024年招生计划执行【háng】。招生【shēng】计划编报【bào】、调【diào】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wǎng】上【shàng】管【guǎn】理系统【tǒng】”进行,接受【shòu】上级主管部门【mén】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招生计划主要【yào】公布渠道:一是由有【yǒu】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àn】规定【dìng】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tōng】过学校网站http://www.xxgc.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学校招生简章等【děng】形式向社【shè】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háng】教育【yù】部、河南【nán】省教育【yù】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的相关规定【dìng】。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dàng】考【kǎo】生按照“分数优先”的【de】录取原则进行【háng】录取,即投【tóu】档到我校【xiào】的考生中,优【yōu】先满足高分考【kǎo】生【shēng】的专业志愿。对于同一专业进档【dàng】的最【zuì】后名次成绩相同【tóng】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xué】、外语听力【lì】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jì】缺额数择【zé】优【yōu】录【lù】取。

第十【shí】四条 美【měi】术类本【běn】、专【zhuān】科专业录【lù】取规则:使【shǐ】用【yòng】河南省艺术类统考【kǎo】成绩【jì】,执行河南【nán】省规定的“平【píng】行【háng】志愿”投档政策,在【zài】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xiàn】的基础上,按考生文【wén】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de】综合成绩排【pái】序。即考【kǎo】生文化课【kè】成【chéng】绩×50%+考生专【zhuān】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jì】相同【tóng】的考生,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chéng】绩【jì】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dì】十【shí】五【wǔ】条 对加分或降【jiàng】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hé】南【nán】省教育【yù】厅招生工作的【de】相【xiàng】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的【de】有关加分、降【jiàng】分投档【dàng】及同【tóng】等条件下优先【xiān】录【lù】取的政策,以加分或【huò】降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shāng】务英语、翻译【yì】专业【yè】只招收外语语种为【wéi】英【yīng】语的考生【shēng】。考【kǎo】生入校后的【de】公共外【wài】语教【jiāo】学【xué】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guī】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致【zhì】使生【shēng】活【huó】无【wú】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xué】业的考【kǎo】生,学【xué】校可【kě】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根【gēn】据【jù】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xiàng】关规定,为了综【zōng】合调节录取批次【cì】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zhuàng】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mó】1%的计【jì】划并上【shàng】报教育【yù】厅审【shěn】核备【bèi】案。学【xué】校【xiào】将严格执行国家招【zhāo】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wéi】护公平”的【de】原则使【shǐ】用【yòng】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hé】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严格【gé】执行河【hé】南省发【fā】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tīng】审批【pī】备案的收费标准。本、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lèi】专业【yè】18000元【yuán】/生·年【nián】。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重视【shì】对优秀学【xué】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的资【zī】助。学【xué】校按照国家【jiā】相关资助政策构【gòu】建多措并【bìng】举的助【zhù】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的具体【tǐ】奖助措【cuò】施如下【xià】: (一)服兵役学费资【zī】助:自主择【zé】业的退役【yì】士兵,按政【zhèng】策规定,可申请【qǐng】学费减免【miǎn】,减【jiǎn】免标【biāo】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yuán】;学生在校【xiào】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cháng】或助学贷【dài】款代【dài】偿,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yuán】;在校【xiào】生入伍【wǔ】的,退役复学后【hòu】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zhǔn】执行,每人【rén】每年【nián】最【zuì】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rù】学后可【kě】向学校申请高【gāo】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xīn】申请生源地【dì】信用【yòng】助学贷款【kuǎn】。每【měi】生每【měi】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duì】各方面表现特别突【tū】出的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奖学【xué】金【jīn】,奖【jiǎng】励标准【zhǔn】为每【měi】生每【měi】年8000元;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kě】申【shēn】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xué】金,根据成绩评【píng】定,分【fèn】为一【yī】、二、三等,奖励【lì】标准分别为每【měi】生【shēng】每【měi】年【nián】800元、400元和300元。 (四)助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nán】程【chéng】度确定【dìng】,平【píng】均【jun1】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xiǎng】受【shòu】本专科【kē】生国家助【zhù】学金【jīn】,每生【shēng】每【měi】年3300元【yuán】。 (五)生【shēng】活困【kùn】难补【bǔ】助 学校出资为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发放【fàng】春季和【hé】冬季补助,发【fā】放标准【zhǔn】不低于300元。学生在【zài】校期间出现的重大【dà】疾病、家庭发【fā】生重大【dà】变故或突遭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临时陷入【rù】困【kùn】境的,单次救助额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1000元【yuán】、2000元和【hé】4000元。 (六)勤工助学 学校【xiào】组织学生利用课余【yú】时间,通过校内教学【xué】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zhù】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补助每生每月360元。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xiàn】内【nèi】修完教【jiāo】学【xué】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且【qiě】达到【dào】毕业要求的,学校予以【yǐ】颁发普通高等教育【yù】学历证【zhèng】,证书署名“新乡工程学院”。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予以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二条 学【xué】校未【wèi】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huò】个人组织开展招【zhāo】生录取工作。凡以【yǐ】学校【xiào】名【míng】义违法违规进行招【zhāo】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gòu】或个【gè】人,学校将依法追究【jiū】其相关责任。

第【dì】二【èr】十【shí】三条 被录【lù】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xiàng】关材料【liào】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yì】逾期不报到者,视【shì】为自【zì】行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guó】家【jiā】有【yǒu】关规定【dìng】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chá】。对于在复查中出【chū】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依据有关政【zhèng】策要求予以相应【yīng】处理。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如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如【rú】本章【zhāng】程有与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不一致之【zhī】处,以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六条 本章程自河南【nán】省教育厅审批【pī】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qī】条 本章程由新乡【xiāng】工程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委员会【huì】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xxgc.edu.cn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01汉语国际教育0501034-15000
02语言文学0501014-15000
03新闻学0503014-15000
04法学030101K4-15000
05商务英语0502624-15000
06英语0502014-15000
07翻译0502614-15000
08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4-15000
09市场营销1202024-15000
1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4-15000
11人力资源管理1202064-15000
12酒店管理1209024-15000
13旅游管理120901K4-15000
14食品质量与安全0827024-16000
15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4-16000
16食品营养与健康082710T4-16000
1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4-16000
18电子信息工程0807014-16000
1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4-16000
20机械电子工程0802044-16000
21测控技术与仪器0803014-16000
22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082008T4-16000
2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4-16000
24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4-16000
25通信工程0807034-16000
26信息工程0807064-16000
27人工智能080717T4-16000
28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4-16000
29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4-16000
30园林0905024-16000
31环境科学0825034-16000
32城乡规划0828024-16000
33生物技术0710024-16000
34生物工程0830014-16000
35储能科学与工程080504T4-16000
36视觉传达设计1305024-18000
37环境设计1305034-18000
38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4-18000
39工艺美术1305074-18000
40产品设计1305044-18000
41网络新闻与传播5601023-15000
42电子商务5307013-15000
4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3-15000
4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4901043-16000
45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3-16000
46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3-16000
47动漫制作技术5102153-16000
48园林工程技术4401043-16000
49环境艺术设计550106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