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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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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nán】阳农业【yè】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céng】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děng】信【xìn】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教育【yù】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yè】学院普通高【gāo】职(专科【kē】)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qǔ】工作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体美【měi】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jiē】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及其家长【zhǎng】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guó】标【biāo】代码:14479在豫招生代码【mǎ】:63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十条【tiáo】 办学理念:为党【dǎng】育人,为国育才,培【péi】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工匠【jiàng】精神的高【gāo】素质复合型创新人【rén】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zǔ】,负【fù】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hé】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zhèng】策和相关规定,制【zhì】定学校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计划,讨【tǎo】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宜。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设办【bàn】公室,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dǎo】小组的领【lǐng】导下,具【jù】体负责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zuò】。

第十三【sān】条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rén】防办【bàn】纪【jì】检【jiǎn】监察组和学校纪检【jiǎn】监察【chá】室为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监督【dū】机构【gòu】,负责【zé】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huà】:0377-63393995,邮箱:nzyjcs@126.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jiāo】育厅核定的年【nián】度招生规【guī】模【mó】,依据教育【yù】部【bù】文件精神和【hé】自身发【fā】展实【shí】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zhuān】业计划【huá】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kǎo】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具【jù】体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公【gōng】布为【wéi】准,同【tóng】时通过我校招生【shēng】章程、学校官网、招生宣【xuān】传材【cái】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五条 学校招生录【lù】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zé】,实【shí】行“学校负责、教【jiāo】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mén】的录【lù】取【qǔ】政策实【shí】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rèn】各【gè】生【shēng】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根【gēn】据【jù】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pǔ】通【tōng】批次,实行“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pǐn】德【dé】、体检合格的进【jìn】档考生,根据考【kǎo】生的【de】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jì】(含小【xiǎo】数部分【fèn】)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依次择【zé】优录取。实际投【tóu】档成绩【jì】(含小数部【bù】分【fèn】)并列时,按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fèn】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hé】投档录【lù】取模式【shì】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

仅面向河南【nán】省【shěng】招【zhāo】生,按照河南省教【jiāo】育考试院设定的【de】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际【jì】投档【dàng】成【chéng】绩(含小数部【bù】分)并【bìng】列时,按文化【huà】课成绩、专业【yè】省统【tǒng】考成绩依次排【pái】序,若仍【réng】有并列,按语【yǔ】文、数学【xué】、外【wài】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

仅【jǐn】面向河南【nán】省招生,按【àn】照河南省教育考【kǎo】试院【yuàn】设定【dìng】的统一投档【dàng】规则实施录取【qǔ】。实【shí】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成【chéng】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若【ruò】仍有并列,按【àn】语【yǔ】文、数学、外语单科【kē】成绩依次排序择【zé】优录【lù】取。

第十【shí】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nǚ】生【shēng】比例【lì】,对【duì】考生的身【shēn】体【tǐ】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lián】合下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bǔ】充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除中【zhōng】外合作办学大【dà】数据与会【huì】计专业以西【xī】班【bān】牙语安【ān】排外【wài】语教学外,学校其它所有专业以英语安【ān】排外语【yǔ】教学。

第【dì】二十【shí】一条【tiáo】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kǎo】生也可登录我【wǒ】校【xiào】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èr】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xiào】将【jiāng】依【yī】据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gé】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xiào】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rù】学资格。凡【fán】发现【xiàn】以【yǐ】弄虚作假手【shǒu】段取得入学资【zī】格者,均取消【xiāo】其入【rù】学【xué】资格,情节严【yán】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lǐ】。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照河【hé】南【nán】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cái】政厅【tīng】、河南省【shěng】教【jiāo】育厅《关于【yú】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yù】发改【gǎi】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学校【xiào】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lèi】专【zhuān】业4200元/生.年【nián】;艺术类专【zhuān】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类专业13000元/生.年【nián】。

2.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四人间55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如遇政【zhèng】策调【diào】整【zhěng】,按政府最【zuì】新政策【cè】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xiào】建立了【le】“奖、助【zhù】、勤、贷【dài】、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zhèng】策体系,打造“全员覆盖【gài】、全程受助、全面受【shòu】益”的学生资【zī】助工【gōng】作网络,助力学生【shēng】全面发【fā】展、全面成才。具体包【bāo】括:

1.奖学金【jīn】: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qǐng】国家【jiā】奖学金,奖励标准【zhǔn】为每生【shēng】每【měi】年【nián】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de】品学兼【jiān】优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奖励【lì】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优秀【xiù】学生奖学金,根据成绩及综合【hé】表【biǎo】现评定,分为【wéi】一、二、三等,奖励【lì】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yuán】和【hé】600元。

2.助【zhù】学【xué】金: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zhù】标【biāo】准为每【měi】生【shēng】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kē】生国【guó】家助【zhù】学金,每【měi】生每年33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设【shè】有【yǒu】勤工助学【xué】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jì】特【tè】别困难【nán】学生上岗,资助标准为每生【shēng】每月4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xiàng】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dài】款,也【yě】可在入学前【qián】到【dào】生源【yuán】所【suǒ】在【zài】地【dì】县(区)学生资【zī】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kě】申请助学贷【dài】款16000元【yuán】。

5.服【fú】兵役【yì】学费【fèi】资助【zhù】:自【zì】主择业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shēn】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zhǔn】按【àn】所学【xué】专【zhuān】业【yè】收【shōu】费标准【zhǔn】执行,每人【rén】每年最高16000元【yuán】;学【xué】生毕业后【hòu】应征入【rù】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dài】偿,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de】,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zuì】高【gāo】16000元。

6.困难补助:对【duì】于【yú】享【xiǎng】受完各项国家资助后,家庭经济条件仍无【wú】法支撑其顺利【lì】完成学业的【de】学生,发放【fàng】特困补助,每【měi】生【shēng】每年【nián】1000元;对于因突发事件而造成暂时性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发【fā】放临时困难补助,资助【zhù】标准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shēng】临时困【kùn】难补助管理办【bàn】法【fǎ】》(校字〔2024〕19号)执【zhí】行。

资助流程:学校公布分配计划→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测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公【gōng】示上报→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zhōng】心初审【shěn】→学校评审→学校【xiào】公示→上报批复→资【zī】金发【fā】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tiáo】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shēng】,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àn】学校要【yào】求【qiú】和规定期【qī】限到【dào】校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如因故不能【néng】按时报到者,须【xū】及时【shí】与【yǔ】学【xué】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请【qǐng】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guò】两周。未办理请假手【shǒu】续或未经【jīng】批【pī】准者,逾期未报到【dào】,视为自动放弃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xiào】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xiào】名【míng】义组【zǔ】织非法【fǎ】招生【shēng】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我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责【zé】任。请考生【shēng】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的【de】非法招【zhāo】生【shēng】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章程和规【guī】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或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相【xiàng】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xī】网:https://zsc.schoolpi.net/#/

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招办微信公众号:nynyzyxyzsbgs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633939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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