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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6:44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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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及《教【jiāo】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中文全【quán】称【chēng】为湖北【běi】文理学院,英文全称【chēng】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xué】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cè】地址【zhǐ】为湖北【běi】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

第三条【tiáo】  学校是省属【shǔ】、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yuàn】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设【shè】有60个本科【kē】专业【yè】,涵盖经济学、法【fǎ】学、教育学【xué】、文学、理学【xué】、工学、医学【xué】、管【guǎn】理【lǐ】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

第四条  学【xué】校全面【miàn】贯【guàn】彻实施教【jiāo】育【yù】部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chéng】”,严格落【luò】实招生信【xìn】息“十公开”制度,严【yán】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shēng】工作禁令【lìng】,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bá】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xiào】成【chéng】立由校领导和【hé】有关部门【mén】负【fù】责人【rén】组【zǔ】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zé】是:贯彻【chè】执行国【guó】家【jiā】招生政【zhèng】策和规章;研【yán】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zhèng】策,研究【jiū】、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chóng】要事【shì】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根据【jù】招生工作的实【shí】际需要,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全【quán】校师【shī】生及校友【yǒu】中遴选【xuǎn】工作人员参【cān】与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以【yǐ】及【jí】部分招【zhāo】生【shēng】形式(专【zhuān】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yuán】对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全程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在国【guó】家【jiā】核定【dìng】的年度招【zhāo】生规【guī】模内,进一【yī】步优化招生专【zhuān】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g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考生人数、生【shēng】源质量、区域【yù】协调发【fā】展及重点【diǎn】支持政策、历【lì】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报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shè】会【huì】公布。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按上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zhì】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zhì】量优【yōu】先【xiān】、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主要投【tóu】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yuán】集中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

第十条  学校招生【shēng】计划【huá】及相关招【zhāo】生信息【xī】通过湖【hú】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uas)和各省的【de】招【zhāo】生权威【wēi】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的统一领导【dǎo】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zé】实施录【lù】取【qǔ】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de】省份批次【cì】,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shēng】;实行顺序志【zhì】愿投【tóu】档的省【shěng】份批次【cì】,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xiào】各专业【yè】招收【shōu】男女【nǚ】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jiè】生同等对待。

第十【shí】三【sān】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规定的比【bǐ】例执【zhí】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批次,调档【dàng】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àn】照顺序志【zhì】愿投【tóu】档的省份批次,调档【dàng】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zhāo】生【shēng】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shù】或【huò】降低【dī】分数【shù】投档的考【kǎo】生【shēng】,学校均【jun1】予以承认。

第十【shí】四条  考生的【de】身体健康【kāng】状况,按照教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等有关【guān】文件要求执行。新生进【jìn】校后均【jun1】安排体检复【fù】查,复查不合格者【zhě】将根据《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学生管理【lǐ】规定》及【jí】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yè】(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gǎi】革【g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tóu】专业(类)进行专【zhuān】业安排。

2.传统【tǒng】高考省【shěng】份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shì】的省份,按照“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zé】安【ān】排专业:进档考生分类(专【zhuān】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lù】取专业。考【kǎo】生所【suǒ】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无法满【mǎn】足时【shí】,如考【kǎo】生同意调剂【jì】,则【zé】安【ān】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tóng】意【yì】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优先录【lù】取相【xiàng】关【guān】科目分数【shù】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bǐ】较顺序:

1.传统高考【kǎo】省【shěng】份【fèn】。依次比【bǐ】较数学、语【yǔ】文、外语、文综/理【lǐ】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shì】省份。依【yī】次【cì】比较数学、语文【wén】、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zhī】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gāo】分;

3.新高考【kǎo】改【gǎi】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bǐ】较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首选科目、再【zài】选科目【mù】之和、再选科目中【zhōng】的最高分。

第【dì】十六条  外语类【lèi】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bǐ】例限制。其他非【fēi】外【wài】语类【lèi】各专业不限【xiàn】考生的应试外【wài】语语种,建【jiàn】议【yì】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谨【jǐn】慎报考计算机类专【zhuān】业。学校各专业【yè】人才培【péi】养中的外语语种以【yǐ】英语为主,可开设日语【yǔ】、俄语、德【dé】语【yǔ】等大学外语语种。

第【dì】十七条【tiáo】 财务管【guǎn】理(ACCA方向)专业以英语组织教学,建【jiàn】议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报考财务【wù】管理(ACCA方向)专业的考生【shēng】,外【wài】语单科成【chéng】绩【jì】不得【dé】低于105分(满分150分),且【qiě】该【gāi】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志愿【yuàn】的考生中录【lù】取。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qǔ】规则【z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jì】均应达【dá】到【dào】所【suǒ】在省相应批次【cì】投档资格线。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yīn】乐表【biǎo】演、音【yīn】乐教育(音乐【lè】学)、美术类、设【shè】计类按“(文化成【chéng】绩×40%+省级【jí】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排【pái】序;

2.舞蹈表演专【zhuān】业按“(文【wén】化成绩×30%+省【shěng】级统【tǒng】考专业成绩×70%)×2”由高【gāo】到【dào】低【dī】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yù】类【lèi】按“高考文化课成绩【jì】×0.5+体育身体【tǐ】素质【zhì】测试成【chéng】绩×0.75”计总分排【pái】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时已制定统一【yī】的成【chéng】绩换算标准的省份(指【zhǐ】的是文化课和专【zhuān】业课按照一定比例【lì】换算成综合【hé】分投档【dàng】的省份),则按【àn】各【gè】省统一规定的【de】排序【xù】成绩录取;

2.若【ruò】部【bù】分【fèn】省【shěng】份【fèn】投档时,没有制定统【tǒng】一的成【chéng】绩换算标准(指的是文化、专业双过线,按照文化课【kè】或专业课成绩投档【dàng】的省份),则【zé】按【àn】照如下规则排序:

(1)音乐表演【yǎn】、音乐【lè】教育(音乐学)、美术类、设计类【lèi】按“(文【wén】化成【chéng】绩×40%+省级统【tǒng】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biǎo】演专业按“(文化成绩×30%+省【shěng】级统考【kǎo】专【zhuān】业成绩×70%)×2”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lèi】按“高考文化课成绩【jì】×0.5+体育身体素质测【cè】试成绩×0.75”计总分排【pái】序。

第十九条  学校在【zài】湖北普通类考生【shēng】中实行:考【kǎo】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我校【xiào】后,其投档成绩超【chāo】过所在院【yuàn】校专【zhuān】业【yè】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zhěng】且不【bú】重复的填满【mǎn】了【le】6个专业志愿,我校【xiào】将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yuán】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wèi】填报的专【zhuān】业。

第二十条  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yè】志【zhì】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huàn】专【zhuān】业【yè】。

第二十一条【tiáo】  凡填【tián】报【bào】我【wǒ】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bú】退【tuì】档。

第五章 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和有关证件,按学校【xiào】规【guī】定的报【bào】到期限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néng】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bú】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zhě】请【qǐng】假逾期【qī】的【de】,除因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xīn】生可以申请保【bǎo】留【liú】入学【xué】资格一年【nián】,保【bǎo】留入学【xué】资格期【qī】间不具有学籍。新【xīn】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xiàng】学校申请【qǐng】入学【xué】,经学校审查合格【gé】后【hòu】,办理【lǐ】入学手续【xù】。审查不合【hé】格的,取【qǔ】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xù】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四条  应【yīng】征入伍【wǔ】的【de】新生,需由【yóu】本人持录取通知【zhī】书和身份【fèn】证(户口簿【bù】)、高中【zhōng】教育阶段毕业证到【dào】入伍地【dì】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fǔ】征兵【bīng】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yīng】征入伍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录【lù】取新生【shēng】保留【liú】入【rù】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bīng】办公【gōng】室【shì】公章后,交送【sòng】学校招生办公室。学【xué】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děng】学校录【lù】取【qǔ】新生保留入学【xué】资格申【shēn】请表》到【dào】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sān】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对其【qí】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复【fù】查合格者【zhě】予以注【zhù】册【cè】,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gé】。凡【fán】属弄【nòng】虚作假、徇【xùn】私舞弊取得学籍【jí】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学籍【jí】。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guān】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dìng】,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wù】价【jià】局核定【dìng】我校的收费标【biāo】准缴纳【nà】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qī】条 学校对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tōng】道”。凡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lù】取通知书和【hé】家庭经济困难【nán】证明材【cái】料向【xiàng】当地县(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shì】)教育局或【huò】教【jiāo】委学生资助管【guǎn】理中【zhōng】心【xīn】申办【bàn】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xiào】通【tōng】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tuī】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xué】岗位、临时困难补【bǔ】助等形【xíng】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ér】失学。

第二十八【bā】条【tiáo】  学校通过校园网(http://www.hbuas. edu.cn)和招【zhāo】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zhāo】生【shēng】咨【zī】询电【diàn】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wén】理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

第【dì】二十九条  学【xué】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yóu】学校【xiào】颁发国家【jiā】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bì】业【yè】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zhāo】生政策相【xiàng】抵触【chù】,以【yǐ】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bú】委【wěi】托也不允【yǔn】许【xǔ】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xué】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wén】理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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