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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昌首义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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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昌首义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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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bù】有关规定【dìng】,按照“依【yī】法治招”的要求【qiú】,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xiào】的【de】校【xiào】名为武昌首义学院。学校创办于2000年,2015年由【yóu】华中科技大学武【wǔ】昌分校转设更【gèng】名为武昌首义学院。学校是经【jīng】国家【jiā】教育部【bù】批准设立的本科层【céng】次的全日【rì】制民【mín】办【bàn】普通高【gāo】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上级主【zhǔ】管部门:湖北省教【jiāo】育厅【tīng】。学【xué】校国家代【dài】码12309,湖北省招生【shēng】代码C205,外省(区、市)招生代码【mǎ】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四【sì】条 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下设办公【gōng】室,其职【zhí】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hé】各【gè】项【xiàng】管理规定,具体【t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shī】。

第五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在校【xiào】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jiē】受【shòu】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tiáo】 学校【xiào】按照教【jiāo】育【yù】部、湖北省【shěng】教【jiāo】育厅核准下【xià】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qū】、市)具体【tǐ】情况,制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选考【kǎo】科目【mù】和各专业相关【guān】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向【xiàng】社会发布【bù】。

第八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jì】划【huá】内,按相关规定预留少【shǎo】量【liàng】招生计划,参考【kǎo】各省生源情【qíng】况、历年报到情【qíng】况【kuàng】以及其他特殊【shū】情况合理调用【yò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shí】施阳【yáng】光工程,坚持【chí】公平、公正【zhèng】、公开【kāi】的【de】原则,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shí】条【tiáo】 学校承认各【g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根据【jù】教育部相关政策【cè】给予考【kǎo】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按录【lù】取省份执行【háng】所【suǒ】在省(区【qū】、市)录取政策。主要【yào】分为顺序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tóu】档两种。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shēng】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学校可【kě】接【jiē】收【shōu】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非【fēi】第【dì】一志愿【yuàn】考生。若符【fú】合条件【jiàn】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réng】不足,将【jiāng】征集【jí】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未完【wán】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zé】将【jiāng】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shēng】源【yuán】质量好【hǎo】的省份以完【wán】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在各省(区【qū】、市)的招【zhāo】生计【jì】划和生源情况确【què】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对实行顺序【xù】志愿投档的省份【fèn】,调【diào】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对实行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省【shěng】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shěng】公布计划的105%。

第【d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tóu】档成绩和【hé】专业志愿【yuàn】,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chà】,充分尊重考生填【tián】报的【de】专【zhuān】业志【zhì】愿,专业分配实【shí】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wú】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zé】根据考生【shēng】成绩在考生所在省【shěng】(区【qū】、市)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zhuān】业计【jì】划范围内【nèi】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退档【dàng】处理。如出【chū】现考生【shēng】投【tóu】档分【fèn】数与所填报【bào】专业【yè】志愿顺【shùn】序相同时【shí】,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lù】取【qǔ】,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yǔ】)分【fèn】数较【jiào】高的考【kǎo】生。

第【dì】十四条 新高考改【gǎi】革省份考【kǎo】生【shēng】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hé】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的高考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zūn】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suǒ】在省(区、市)的【de】相关【guān】政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àn】专【zhuān】业志愿排队【duì】录【lù】取”的【de】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de】录取【qǔ】规【guī】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zài】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shì】成【chéng】绩,录【lù】取【qǔ】规则按【àn】照所在省(区【qū】、市)艺术类招生录【lù】取的有关【guān】政策执行。如生【shēng】源所在省(区、市)无明确规定【dìng】,在文【wén】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tí】下,则按“文化成绩×40%+专【zhuān】业成绩×60%”的【de】综合成绩【j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q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lù】取【qǔ】时,往届生【shēng】与应届【jiè】生、男【nán】生与女生平等对【duì】待。

第十八条 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xué】类【lèi】(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shēng】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de】外语语种【zhǒng】作限【xiàn】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yǐ】英语为第【d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参【cān】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联【l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èr】十【shí】条 学校采【cǎi】取网上录【lù】取方式,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gòu】和个人从【cóng】事招生活动。

第五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 学【xué】生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yào】求【qiú】,颁发武昌【chāng】首义学院毕业【yè】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昌首义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èr】十二条 已录取的【de】考生按录【lù】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无故不能【néng】按期报到者,视【shì】为自动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yīng】征【zhēng】入【rù】伍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xiàn】内到校办【bàn】理入【rù】学【xué】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gè】月内【nèi】进行【háng】资格【gé】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bú】合【hé】格的【de】新【xīn】生,学校将视情况【kuàng】按【àn】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zī】格或【huò】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学【xué】生资助【zhù】工作坚持【chí】以生为本,建【jiàn】设有"奖,贷、助【zhù】、补、勤、减”发展【zhǎn】型资助体系,将【jiāng】资助【zhù】与育人相结合,全方位【wèi】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收费项目和【hé】标准【zhǔn】按照国【guó】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àn】照【zhào】学校【xiào】官网公示的结【jié】果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二十七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武昌【chāng】首义学院招生工作【zuò】委员及下设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嘉鱼校区地址: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99号

学校【xiào】网址:http://www.wsyu.edu.cn 咨询QQ:800882111

垂询【xún】电话:027-88426116、88426123、88023266、88023866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xiàng】关政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zh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