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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41:0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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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zhī】》(教学〔2024〕2号)的相关规【guī】定,为了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际【jì】,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guān】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及【jí】相关信息【xī】的主要【yào】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zī】询和录取工作【zuò】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wǔ】汉【hàn】城市职业学院起源【yuán】于1904年清末湖广【guǎng】总督张【zhāng】之洞创办的【de】两湖总师范学堂,迄今【jīn】已有120年办【bàn】学历史【shǐ】。学【xué】校有全日制【zhì】在校生近1.6万人【rén】,教职工千余人。现有三个校区,总【zǒng】占地【dì】面积1850亩,建筑【zhù】面积61万平方【fāng】米;现有馆【guǎn】藏图135万【wàn】余册,电子图【tú】书40余【yú】万册;校【xiào】内【nèi】实训室340余间(片),校外实训基地300余个;教学设备【bèi】总值近3亿元,为学校人才培【péi】养、科【kē】学研究、社会【huì】服务【wù】和文化【huà】传承提供了强有【yǒu】力的支撑。

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文化创意与艺术、外事外语、财经、旅游与酒店管理、计算机与电子信息【xī】工程、机电工【gōng】程【chéng】、建筑工程、汽车技【jì】术与服务工【gōng】程、职业网球【qiú】和马克思主义、国际教【jiāo】育、创业教【jiāo】育、继续教育【yù】15个学院、12个专【zhuān】业群、65个招生专业。建设省【shěng】级以上教【jiāo】学质量工程【chéng】项目【mù】90余项,其【qí】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国家【jiā】骨干、示范专业【yè】7个【gè】,国【guó】家实习实【shí】训基地【dì】3个【gè】,协同创新中心1个,专本联【lián】合培【péi】养【yǎng】专【zhuān】业2个,服务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专业4个。形成了以【yǐ】师范专业为主体,面向先进【jìn】制【zhì】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yì】”专【zhuān】业布【bù】局【jú】,重点培【péi】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gāo】素质技术【shù】技能【néng】人才。

学【xué】校是“国家优质校【xiào】”、省域【yù】“双高【gāo】校立项建设单位”(A类),教育部“师范教育先进学校”、国【guó】家级职业教育“双【shuāng】师型”教【jiāo】师培训基地、国家级教学资【zī】源库建设单位、现代【dài】学徒制试【shì】点【diǎn】单位【wèi】、1+X证书试点单【dān】位、全【quán】国百佳【jiā】优秀继续【xù】教育培训院校、全国首【shǒu】批健康学校建设单【dān】位,湖北省办【bàn】学【xué】水平优秀学校、优质职教师资【zī】培养培训基地、高技【jì】能人【rén】才培训和实训【xùn】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中国车谷产教联合体”学校牵头单位。

坚持职业教育【yù】“走出去【qù】”,与德国【guó】、澳大利亚、乌干达等【děng】多个国家【jiā】的【de】高校【xiào】、企业、机构,开展学【xué】历教育、“鲁班工坊”培训服务等紧密、深度的合作交流。近年【nián】来,教育质【zhì】量、综合【hé】实力、社会声【shēng】誉不断攀升:在全国1578所【suǒ】高职高专【zhuān】院校【xiào】中,学校两度入选【xuǎn】中【zhōng】国高职院校【xiào】国际影响力【lì】50强,并获教学资【zī】源50强【qiáng】、资【zī】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fā】展100所优秀院校。在2023年中国高职高【gāo】专院【yuàn】校竞争力、综合实力【lì】等高等教育三大【dà】排行榜中,位列全国100位,全省第5,获得“湖北五一劳动奖【jiǎng】状”、省【shěng】级文明【míng】校【xiào】园、省【shěng】级平安校园称【chēng】号,连年评定为市绩效立功单【dān】位。

学【xué】校坚持【chí】以新【xīn】时代中【zhōng】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wéi】指导,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xì】建设改革,不断【duàn】推进学校高质量【liàng】发展,为服务国家【jiā】重大战【zhàn】略【luè】和区域经【jīng】济社会【huì】发展贡献力【lì】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de】教育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shè】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gōng】作,制定【dìng】招生政策、落实【shí】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重大事【shì】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gōng】作人员的【de】纪律教育【yù】和责任约束【shù】,学校【xiào】建立了招生【shēng】工作第三【sān】方监督机制【zhì】、考试录【lù】取申诉机制【zhì】和招【zhāo】生【shēng】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zuò】各项【xiàng】政【zhèng】策和规定的落实,切【qiē】实维护【hù】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y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qī】条 学校【xiào】根据发展规【guī】划、办【bàn】学条件、生源【yuán】状况和【hé】社会需求【qiú】,按照教育部下【xià】达【dá】的招生计划总额【é】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在规定【dìng】时间内向社会公布【bù】。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录取工作遵循【xún】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gōng】开程序的原则;执【zhí】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自治【zhì】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lù】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shēng】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hái】须有省联考【kǎo】、统考【kǎo】合格成绩【jì】)为录取依据【jù】,择【zé】优录取。录取过【guò】程中,自觉接受【shò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和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十【shí】条 院校志愿【yuàn】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zhì】区)公布的【de】录取【qǔ】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yǐ】分数优先【xiān】为【wéi】原则,即【jí】先按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依次按【àn】照考生【shēng】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kě】调整到未录【lù】满专业【yè】;对不服从调【diào】剂【jì】者,作退档处【chù】理。专【zhuān】业志愿不设【shè】分数级差。

第十【shí】二条【tiáo】 对政策【cè】加分【fèn】考生的录取,按照【zhào】教育部规定【dìng】实行属地化【huà】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制定的【de】加【jiā】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yè】录取时使用【yòng】考生所在【zài】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chéng】绩【jì】,按考生所【suǒ】在省份招生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dī】分择【z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duì】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审查和【hé】复查。对不【bú】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的相关规定处理【lǐ】。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wú】哮喘病史【shǐ】、精神病【bìng】史,肝功能正【zhèng】常,五官【guān】端正,身【shēn】材匀称,无明【míng】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miàn】部颈部【bù】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shēng】身【shēn】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wú】色盲、色弱。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chuán】染【rǎn】病,无【wú】精神病史【shǐ】。报【bào】考【kǎo】国际邮【yóu】轮乘务管理专业的【de】考生要求无传染【rǎn】病,男生身高【gāo】170cm及以上,女生【shēng】身【shēn】高160cm及【jí】以【yǐ】上。

第十六条 2024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xī】类、汽车制造类、自动化类【lèi】、机械设计制【zhì】造类等专业类【lèi】按大类招生。通【tōng】过【guò】单独考试【shì】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kǎo】生,不得【dé】转学【xué】和【hé】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xué】校各专业无外语【yǔ】语种要求,非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shēng】若被录取到【dào】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yī】外语安排【pái】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学校规【guī】定【dìng】的期【qī】限【xiàn】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到校【xiào】办理【lǐ】入学手续者,需向【xiàng】学校提【tí】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miàn】同【tóng】意而【ér】逾期【qī】不报到者,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理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gé】。具【jù】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zài】三【sān】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guī】定对其进行复【fù】查。复查合格者予以【y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chá】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yǒu】关规定予以处理,直【zhí】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yè】学【xué】院【yuàn】学生手册》、《武汉【hàn】城市职业【yè】学院【yuàn】学籍管理规【guī】定》等规章【zhāng】制度进行管【guǎn】理;按专【zhuān】业人才【cái】培养方案对学【xué】生进行培养【yǎng】。

第二【èr】十一【yī】条 学【xué】校设【shè】有【yǒu】多【duō】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guó】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dì】二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仅适用于2024年【nián】学校高职招【zhāo】生工作。

第【dì】二十四条 本【běn】章程【chéng】经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审【shěn】查通过【guò】,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自【zì】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xiào】有关高职【zhí】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规定【dìng】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yǐ】本【běn】章程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s://zb.whcp.edu.cn

电话: 027-81805555   邮编【biān】: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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