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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5:03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长沙理工大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长沙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理【lǐ】工大学【xué】,英【yīng】文名称【chēng】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理工大学。证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kē】毕业证。

第四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háng】招生【shēng】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 学校【xiào】简【jiǎn】介: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gōng】为【wéi】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交叉等多学科协【xié】调发展,以本【běn】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jù】有博【bó】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yǔ】权和硕【shuò】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dà】学。学校是全国先进【jìn】基层党组织、国家“中西部高校【xiào】基础能【néng】力【lì】建设工【gōng】程”高【gāo】校、首【shǒu】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批、艺术类、国家【jiā】专项【xiàng】计划、地【dì】方专项计划、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mù】、湖南省水利特岗定【dìng】向计划、少数【shù】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负【fù】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招生规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dìng】等重【chóng】大事项,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rì】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qǔ】期间,学校纪委、监察【chá】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进行【háng】全程监【jiān】督【dū】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dì】九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严【yán】格【gé】执行教育部【bù】和省教【jiāo】育厅政【zhèng】策规定和纪【jì】律【lǜ】要求【qiú】,学校【xiào】没【méi】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tuō】社会【huì】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gè】人【rén】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可以【yǐ】通过“内部指标”方式【shì】确保考生录取【qǔ】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gōng】安机关【guān】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yán】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de】考【kǎo】生及【jí】工作人员【yuán】,按《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lìng】33号)和【hé】《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处理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chéng】序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huān】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guó】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xū】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yuán】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píng】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即【jí】招【zhāo】生【shēng】来源【yuán】计【jì】划),报送各省【shěng】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向社【shè】会公布。学【xué】校预留计划不超【chāo】过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的1%,用于调节各【gè】省(区【qū】、市)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de】不【bú】平衡及解【jiě】决同分考生的录【lù】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tòu】明的原【yuán】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所属学院学制学费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020109T数字经济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物理+不限理科
020301K金融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30101K法学法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50101语言文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4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50201英语外国语学院4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50301

新闻学

(卓越班)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4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50301新闻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4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50306T网络与新媒体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4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统计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统计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70201物理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70302应用化学化学化工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70303T化学生物学化学化工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70504地理信息科学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71202应用统计学数学与统计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80102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工学院428000物理+化学理科
0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207车辆工程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208汽车服务工程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213T智能制造工程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301测控技术与仪器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401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406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414T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卓越班)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503T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504T储能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工学院430000物理+化学理科
080602T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702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80703通信工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70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80714T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080717T人工智能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801自动化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802T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803T机器人工程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班)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902软件工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903网络工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910T

数据科学

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1

土木工程

(智能土木卓越班)

土木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1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1H

土木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工学院4300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2

建筑环境

与能源应用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5T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土木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6T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智慧道路卓越班)交通运输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6T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8T智能建造土木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1

水利类

(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卓越班)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10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卓越班)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201测绘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202遥感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化工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701 轻化工程化学化工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801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802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1901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2502环境工程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2710T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28

建筑类

(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建筑学院559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83001生物工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080911TK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120103工程管理交通运输工程学院45900物理+不限理科
120201K工商管理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203K

会计学

(卓越班)

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203K会计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202市场营销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204财务管理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206人力资源管理经济与管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602物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设计艺术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30503环境设计设计艺术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30507工艺美术设计艺术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30508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30102T艺术管理设计艺术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30311T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艺术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具体在各【gè】省的招生【shēng】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fèn】专业计【jì】划确定后,以【yǐ】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bù】的【de】为【wéi】准。

学【xué】校按照【zhào】相关【guān】部门核定的标准收【shōu】取学费,如收【shōu】费【fèi】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fā】布的最新【xīn】收费标准为准,最【zuì】终【zhōng】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yán】格贯彻执行国【guó】家教【jiāo】育【yù】方针,坚持依法招生【shēng】、阳【yáng】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měi】劳等情【qíng】况,择【zé】优选拔录取【qǔ】。

第十四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区、市)生【shēng】源情况确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bǐ】例【lì】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gēn】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xué】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yù】部备案的各【gè】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给【gěi】予考生的全【quán】国性【xìng】和【hé】各省【shěng】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chāo】过20分【fèn】。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按照进档考【kǎo】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yuàn】安排【pái】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yè】录取时,若【ruò】考生投档分【fèn】相同【tóng】,按相关科目【mù】成绩择【z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外语。若【ruò】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xué】校将使【shǐ】用【yòng】预留计【jì】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学校按照考生所【suǒ】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pái】位进行录【lù】取。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yè】组内未【wèi】录满额的【de】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则作退【tuì】档【dàng】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dàng】案。

内蒙古自治【zhì】区考生录【lù】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qǔ】”的政【zhèng】策【cè】执行。

第【dì】十六条 对于生源【yuán】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shēng】,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相关【guān】政【zhèng】策。考【kǎo】生选考【kǎo】科目必须符合我【wǒ】校公布的专【zhuān】业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

第十七【qī】条 按照顺序志【zhì】愿投【tóu】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bú】足的情【qíng】况【kuàng】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jì】由【yóu】高【gāo】到低择【zé】优【yōu】录取非第【d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tiáo】件的非【fēi】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yuàn】投档【dàng】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huá】也将征【zhēng】集志愿【yuàn】。征集志愿仍不足则【zé】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hǎo】的省份完成招【zhāo】生计【jì】划。

第十【shí】八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男【nán】女生【shēng】比例限制,往届生【shēng】和【hé】应届生一视同【tóng】仁。

第【dì】十九条 报【bào】考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jiā】全【quán】国统考【kǎo】的外语语种为英语【yǔ】,报考其他专业的【de】考生【shēng】,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xiào】有【yǒu】英【yīng】语【yǔ】和日语公共教学,无【wú】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二十【shí】条 学校【xiào】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shēng】项目,按照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dìng】及学【xué】校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项目【mù】按国【guó】家及生源地省级【jí】招办关于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zhī】录取填报【bào】有【yǒu】学校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专业志愿的考生,录【lù】取后不能转【zhuǎn】专业学习。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三分之一及以【yǐ】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考【kǎo】生【shēng】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学校预科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素质【zhì】评【píng】价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办了“创新人【rén】才培养班”,面向在校生遴选。创【chuàng】新班采【cǎi】用【yòng】小班化【huà】教学,实行“专业”+“企【qǐ】业【yè】”双导师【shī】制【zhì】。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转【zhuǎn】专业工作坚持【chí】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yǒu】要【yào】求”的原则,实【shí】行学生学【xué】院双【shuāng】向【xiàng】选择【z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gēn】据《长沙理工【gōng】大【dà】学本科生转专【zhuān】业(类)管理【lǐ】办法【fǎ】》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建立健全了国家资【zī】助、学校奖助、社【shè】会【huì】捐【juān】助、学生【shēng】自【zì】助“四位一体”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涵【hán】盖【gài】奖【jiǎng】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nán】补助、学费减免【miǎn】、新生【shēng】入学【xué】绿色通道【dào】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hé】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qī】条 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de】思【sī】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hé】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检查均【jun1】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xī】真实【shí】性【xìng】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zhào】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心【xīn】状况【kuàng】、录取【qǔ】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jìn】行复查复【fù】核【hé】。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de】问题,学校将【jiāng】集中【zhōng】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xū】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jiē】严重【chóng】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de】,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dāng】理由超过学校【xiào】规定的入【rù】学报到日【rì】期不报到者,视【shì】为自行【háng】放弃入【rù】学资格,不【bú】予入【rù】学注册。

第三十【shí】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高考”平台和【hé】学院官网向社会【huì】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de】完【wán】整招生章程为【wéi】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我校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yú】 长沙【shā】理工【gōng】大【dà】学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邮政编码:41011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834715

招生咨询邮箱:cslgzb@csust.edu.cn

招生信息【xī】发布网【wǎng】址:http://zs.csu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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