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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0 15:57:41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财【cái】政经【jīng】济学院招生【shēng】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xué】校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全【quán】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英文【wén】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办学地点【diǎn】:学校有两个校区【qū】,主【zhǔ】校【xiào】区位于湖南省长【zhǎng】沙市湘江新区枫【fēng】林二【èr】路139号【hào】,雷锋校区位于【yú】黄桥大道【dào】与枫林路【lù】交汇处。一年级新生在雷锋校区学习,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在主校区学习。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qiú】,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wǔ】条 学校简介【jiè】: 湖南财政经【jīng】济学院是国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jiàn】设高校、湖南省【shěng】“双【shuāng】一流”建设项目应用特【tè】色学【xué】科建设高校,是一所【suǒ】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zhǔ】,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学【xué】校招生类别:普通类本科【kē】批(含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项目)、体育类本科批、职高对口类本科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xiào】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zǔ】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jiū】决定本校【xiào】招生规模【mó】、政【zhèng】策【cè】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xiào】教务处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zhī】实施【shī】的日常工【gōng】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xué】校纪委、监察专【zhuān】员办公室对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进行全程【chéng】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zhèng】。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dìng】和【hé】纪【jì】律要求,学【xué】校没有【yǒu】与任【rèn】何社会【huì】机构【gòu】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gòu】和【hé】个人宣【xuān】传【chuán】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shēng】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de】可【kě】向公安【ān】机关反映。

第九【jiǔ】条 我校将严格【gé】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shēng】纪【jì】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guī】处理【lǐ】办法【fǎ】》(教育部令33号)和《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wéi】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suǒ】确【què】定的程【chéng】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huān】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jìn】行监督。

第十【shí】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shì】根据需要【yào】组建【jiàn】各地(市)及省外招生【shēng】工作【zuò】组,负【fù】责湖南财政经济【jì】学院在该考区有关【guān】招生的宣传和咨询【xú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9个省(区、市【shì】)招生。学校结【jié】合【hé】国家政策导【dǎo】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xū】求【qiú】,统【tǒng】筹【chóu】考虑【lǜ】各省(区、市)生源数【shù】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yīn】素,制定【dìng】分【fèn】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shēng】来【lái】源计划),报送【sòng】各省级【jí】招生考【kǎo】试【shì】机构后【hòu】向社会公布。学校无预留计划数【shù】。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

学费

标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会计学

(中职财会类)

会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

(厚生班)

会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会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会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审计学会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财政学

(厚生班)

财政金融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财政学类
(含财政学、税收学)
财政金融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保险学财政金融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金融学财政金融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投资学财政金融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金融科技财政金融学院四年5000物理+不限理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厚生班)

经济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

(楚怡工匠计划)

经济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经济学经济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商务经济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商务经济学经济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中职商贸类)

工商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供应链管理工商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楚怡工匠计划)

工商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000物理+不限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科
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职计算机类)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9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电子商务

(楚怡工匠计划)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厚生班)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科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外国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日语外国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法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行政管理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社会工作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程管理学院四年5000物理+不限理科

工程造价

(楚怡工匠计划)

工程管理学院四年5000物理+不限理科
土地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金融数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四年5000物理+不限理科
经济统计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四年5000物理+不限理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四年4500物理+化学理科

旅游管理

(中职旅游类)

人文与艺术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人文与艺术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网络与新媒体人文与艺术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文化产业管理人文与艺术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汉语言文学人文与艺术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休闲体育体育学院四年59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年5000不限+政治文理兼招

会计学

(中外合作办学)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四年2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经济地理学院四年4500不限+地理文理兼招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经济地理学院四年4500不限+地理文理兼招

学【xué】校按照相关【guān】部门核【hé】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rú】收【shōu】费标【biāo】准有【yǒu】更【gèng】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zhǔn】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xīn】生入【rù】学【xué】须【xū】知中公布。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guān】类别,待我校【xiào】分省分专业【yè】计划确定【dìng】后,以各省【shěng】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yuán】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政策,严格遵【zūn】守普通高【gāo】校招生录取【qǔ】规则,依【yī】据【jù】统一高考【kǎo】成绩以及【jí】学业水【shuǐ】平考【kǎo】试成绩,参考高中阶【jiē】段综合【hé】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在【zài】各【gè】招生【shēng】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shí】五条 学校【xiào】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确认的全国性高【gāo】考政策性【xìng】加【jiā】分,但分【fèn】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fèn】。

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考改革省份【fèn】考生将执行当地【dì】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制定【dìng】的录取【qǔ】规则,考生选【xuǎn】考科目必【bì】须符合【hé】我【wǒ】校公布【bù】的【de】专业【yè】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bú】设专业级差。进档考【kǎo】生【shēng】成绩相同【tóng】时【shí】,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gǎi】革省【shěng】份再按首选科目单【dān】科【kē】成绩,再【zài】选科【kē】目单科成绩高者【zhě】优先确定专业,若再【zài】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xù】,顺序在【zài】前者【zhě】优先【xiān】。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调【diào】剂到未录满额【é】的其他专业。若不【bú】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zé】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shí】八条 按照【zhào】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àn】照【zhào】考【kǎo】生高考【kǎo】投【tóu】档【dàng】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ruò】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非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生源仍【réng】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shèng】余计划【huá】调剂到【dào】其他生源质量【liàng】好的省【shěng】份【fèn】完成招【zhāo】生计【jì】划。

第【dì】十九条 录【lù】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yī】视同仁;我校招生【shēng】专业无【wú】男女生比例限【xiàn】制;报【bào】考外语类专业【yè】,高考外语为英语,其中日语专业高考外语可为【wéi】英语或日语。其【qí】他专业不限制【zhì】考生应【yīng】试【shì】外语语种,考生进校【xiào】后以英语、日语为公【gōng】共外【wài】语【yǔ】教学【xué】内【nèi】容安排教学,其他语种可安排相【xiàng】应教师指【zhǐ】导学【xué】习。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三【sān】分之一【yī】及以【yǐ】上核心课【kè】程为英语授课【kè】,非英语【yǔ】考【kǎo】生慎重报考【kǎo】,要【yào】求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jiān】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实行【háng】学生学【xué】院双向选【xuǎn】择、学院择优录取的【de】政策【cè】,具【jù】体规【guī】则与程【chéng】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jì】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lǐ】办法【fǎ】》相关要求【qiú】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有关【guān】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学生资助【zhù】政【zhèng】策按照教育部、湖南【nán】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新生入学设有“绿【lǜ】色通道”,构建了“奖、勤【qín】、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xiàng】措施相互【hù】补充【chōng】、覆盖全体【tǐ】学【xué】生的资助激励【lì】体系【xì】。有【yǒu】关【guān】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jiǎng】学金、助【zhù】学金【jīn】等助学措【cuò】施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d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四【sì】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生报考普【pǔ】通高【gāo】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duì】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shí】性负责。

第二【èr】十五【wǔ】条 新【xīn】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guī】定对新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lù】取【qǔ】资格、优惠资格及【jí】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fā】现的问题,学【xué】校【xiào】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对【duì】于弄虚作【zuò】假情节严重【chóng】或涉嫌冒名【míng】顶【dǐng】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diào】查处理【lǐ】。已录取学【xué】生无正当理由【yóu】超过【guò】学校规定的入学报【bào】到【dào】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yǒu】误,以【yǐ】学【xué】校公布的【de】完整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普【pǔ】通本科【kē】招生。其解释权【quán】属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yuàn】教【jiāo】务处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如遇【yù】上【shàng】级招生政策调【diào】整,以公布【bù】的最新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xìn】地址:湖南省长【zhǎng】沙市湘江【jiāng】新区枫【fēng】林二路139号湖【hú】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731-88811788 、88811755

招生咨询邮箱:jwc_pub@hufe.edu.cn

招【zhāo】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s://www.hufe.edu.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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